苦主大叔抬头问道,“刚才是谁帮伙追回小偷来着。”望向抓住小偷的小伙子,“是小哥帮的忙吧,多谢小哥了。”
围观的人七嘴八舌的地指着小花说,“我刚刚看见这姑娘拿了个笔筒扔过来,这贼子就倒下了。”小花手里正拿着刚买的笔筒,对感激的苦主露出个微笑,“呵呵,我力气比较大。”
抓小偷的小哥想起刚刚不小心撞上一个小姑娘,他还以为以自已的力气肯定会让小姑娘摔倒却不想有一股力气袭来,他还差点打了个趄趔,不由得说,“这姑娘刚刚确实是帮了大忙了。”
小花现在才有功夫看这小哥,一看之下不由得愣了,这小哥大概15,6岁左右,长得非常好看,不,应该是说秀美,光洁白皙的脸,眼如清晨朝露般透澈,唇色是淡淡的粉,纵是没有沈佩那般美得倾国倾城,但这小哥略带着几分淡漠的气质让人感觉像是一柄剑,应该说像一把入鞘的剑,虽说能想像得到剑的锋利,但并不让人联想到剑的杀气。
苦主大叔用怀疑的目光看着瘦巴巴的小萝莉,就看见秀气的小哥用一只手就将晕死过去的小偷举起来说,“刚刚小姑娘用一个笔筒砸过来,这贼子的一根肋骨已经被砸断了。”
你的气力好像也不少啊,众人惊叹的目光看着只用一只手就将小偷举起的秀气少年,再看着呻吟的小偷,众人集体向后退了一步,用人间凶器的目光看了看小花又用惊叹的目光看着她手上拿的笔筒,小花只好傻笑,“这是朱雀街21号买的笔筒非常结实耐用,还能砸小偷不坏。”
小花说的时候没想到,接下来几天卖文具的朱雀街21号的店家像是做梦似的,他店里的笔筒很快被卖个一干二净,大家都说他家的笔筒耐用经得起考验,之后该店主不管进多少货都卖个一干二净,若干年后该店成了连锁文具店。当然这是后话不提。
而现在正当大家义愤填膺地说要将小偷送官府时,接到报案的两捕快过来了,小花一看,哎是熟人,跟张猛很熟的白叔,长得黑瘦黑瘦的,但很有精神,经常一有什么要抓汪洋大盗的任务就会上门来找自家爹还顺便吃吃喝喝。小花看见前面的捕快就很有礼貌的问候了声:“白叔。”
白捕快问明了清况一听到有一个小孩扔个笔筒砸断人家肋骨就有不好的预感了,果然是这怪力小丫头。
胖大叔很阔气地将荷包里的钱拿出一半奖励小花和那见义勇为的小哥了,小花和那长相好看的小哥只拿了十分之一,大庆规定若是有人捡了失主的东西归还失主,将能得到失物价值的十分之一,这是合法收入。但这大叔明显很有钱,荷包里的十分之一金子和银票数额极大,小花和美男每人分得的钱近百两了,小花拿着手上闪闪发光的金子笑不拢嘴,今天一整天购物的花费都有人出了。
小花听见白叔在作笔录,听见那小哥回答说是他的工作是杀猪兼卖肉的,整个人都傻了,尼码长成这样去当鸭子不知多少富婆上门来啃幼齿进补,多有钱途啊;不然去当小倌也是不错不选择,这萌受傲骄受清新受别扭受都能客串,多有前途啊。还有你看他的名字东方总赢--多有小受气息的名字啊。这么一个绝世小受居然跑去杀猪了,这不是暴殄天物吗?
不过小花和周围围观的大妈阿姨大姐小姐们都记住了他的猪肉铺的地址,决定下次就去那边买肉了,到哪里买肉不是买,能看看小帅哥当然更好不过了。
作者有话要说:想不出小剧场了,今天先不写了
ps:明天相亲去,可能会更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