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也知道朝廷需要这样的人,可这种人很难在长期的政治内斗中得以善终。
朱允和朱棣均以朱元璋的合法继承人自居,在对洪武制度的尊奉上,几无二致。
后代皇帝亦不待言。
明代士大夫亦对朱元璋和洪武制度绝对认同,即使那些并不合理的部分也不例外。
直至明亡,遗民才发出些许质疑声音。
因此我们可将洪武制度视为“一元”。
这“一元”带有浓烈的朱元璋个人特色,它在获秉了“祖宗之法”无上地位后,也同时拥有两大特质,即不甚合理、持续调整。
“祖宗之法”在“持续调整”的过程中,已经只是“形式继承”了。
同时,这个“持续调整”的过程,在洪武年间即已开始。
甚至于,作为制度总则的《皇明祖训》,也经历了从《祖训录》到《皇明祖训》的曲折变化。
朱元璋几乎是凭着一己之力,口含天宪,乾纲独断,创设了洪武制度。
这些制度反映了朱元璋本人的治国理念,却未必符合合理施政的需要,未必尽符合后来嗣君的统治。
朱元璋废丞相,实现他个人集中权力的愿望,却不能一个人负其繁重的政务,于是只能设立四辅官、大学士,以分担皇帝责任,而非权力,到后代终于演化为内阁制,实现了对丞相制度的部分回转。
朱元璋仿唐制,设卫所、军户,原意在确立军户、军屯制度,向府兵制回归。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卫所制破坏,征兵制衰落,募兵制成为实际上的明朝兵制。
朱元璋将元朝粗朴的户籍分类制度严格化、规范化,增强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实现“一国之家长统治”的朱氏理想社会秩序。
不过明中期后,白银货币化、农产品商品化、国际贸易兴盛等新因素,使土地制度、人身依附关系都产生巨变,朱元璋设计的理想社会秩序,遂难以为继。
朱元璋在刑法上以猛治国,意图用重典求治,在他的继承人那里也不再继续推行。
而朱元璋自以为得计的宗藩制度,在他身后很快遭到完全破坏和全面修正,藩王不再享有护卫,经济待遇,人身自由亦遭遇极大限制。
《宗藩条例》不断修正,明末宗藩几乎可以入仕,洪武分封制已名存实亡。
故而,洪武制度虽然以《祖训》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一元”,但其由于本身多有不合理之处,以及时代推移,洪武制度本身经历了不停的调整和变迁,以至于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洪武制度虽属“一元”,却蕴藏着丰富的取向,这是“多元”。从“一元”到“多元”,是洪武制度后续命运的突破口。
对洪武制度、尤其是《皇明祖训》名义和形式上的遵从和维持,保护了它的“一元”地位,维持了它的核心精神和宗旨的延续,绝不能因为“面目全非”和“名存实亡”。
而忽视乃至否认洪武制度对明代制度的奠基性质和深远影响。
朱元璋造了一座大房子,这座大房子的结构、形式已为朱元璋所亲手做好。
后代子孙时常觉得房子在使用过程中,住得并不舒服。
天气、水文、交通等新的因素影响房子的使用效果和居住体验。
此时,他们只能“偷梁换柱”、“曲突徙薪”,重修房屋,以达致合理的境地。
“祖训至上”与“持续调整”。
“一元”与“多元”,构成了洪武制度的主要范式。
其实每一个朝代制度,都是在前朝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的。
前朝政治得失往往会被后世的开国皇帝所总结。
所以,明朝的灭亡不能归结于此。
每一代人有自己那一代人的使命,朱元璋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并且在韦宝看来,完成的算是很不错的。
比如卫所制度,在明朝初年就很合理。
每一个朝代,他们设计相应的制度就是为了解决当时的问题。
所以,明朝立国之初,这些都是为解决当时社会问题而设计出来的。
不能因为后来出现问题就否认当时设计这样的制度不合理,就跟电脑的系统一样,运行长了还要打补丁,不定期地升级,何况一个国家的制度。
就像是一家大企业,这些人既有帝国的产权,又有帝国的经营权,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一个健康的团体,产权所有者只负责选贤任能,订制规则。
具体运营,执行,搞业务,应该是另一批人。
皇帝身兼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两个职位,那么他必须非常勤奋努力刻苦,因为一个人的时间是有限的。
这就对皇帝个人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然而皇帝个人素质是天生的,遇到几个不管事的,懒的,那帝国就只能走下坡路。
明朝政治弊端可以写成一部很厚的书。
每个大帝国在封建王朝里犯过的各种错误设定,都可以在明朝找到影子。
韦宝要想获得书写这本书的权力,改掉许多屠戮老百姓生命的弊端,就得获取更多更大的权力。
这也造成了,韦宝与孙承宗的矛盾分歧虽然不是很大,却也是很尖锐的,不可调和的。
所以,韦宝必须继续这个赌约!不能半途而废。
孙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