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采邑庄园既是一个封闭的经济单位,又是一个社会政治实体。
农奴与奴隶不同,农奴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领主不能出卖农奴,农奴在庄园中的生活权利不能被剥夺。
“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既是这种契约关系的真实反映。
而在中国古代社会不存在农奴,社会主要成员的身份是农民。
在中国,不仅是自耕农、佃户,包括地主都由国家“编户齐民”,老百姓都是皇帝的“子民”,与代表国家的朝廷是直接的君民关系,必须承担繁重的赋、役课派,所受的剥削、压迫也就比西欧农奴多得多。
二者的社会地位截然不同,生存状态也十分迥异。
在西欧封建制下,领主占有土地,进而拥有司法审判权和对农奴的支配权。
欧洲封建等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土地的互相分封与赐予关系。
这种关系没有国家权力的强制,不同等级之间是以土地作为保障而产生的依附。
不同等级按照契约规定个人权利和义务,使个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封土的世袭使领主经济收入相对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独立意识和独立人格逐渐形成,而后来的商人和市民阶级也根据同样的原则争取自身的权利。
因此,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封建制的存在,社会中逐渐形成了对资本主义兴起十分有利的下层制约上层的政治。
而在中国,从秦始皇开始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贯穿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始终。
这种政治体制使官吏的权力与土地所有权关系分离,权力极不稳定。
因此,中国官僚等级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政治上的依附性和从属性来实现,个人没有独立的财产权,人们的一切都是由政治权力和政治地位决定的,整个社会都体现着强权和专制的特点,这种呆滞与僵化的政治制度在中国长期存在,造成了中国社会发展的缓慢最终导致了我国近代社会的保守、落后,尽管商品经济较早发展,但最终没有形成发达的资本主义经济模式。
中世纪欧洲的起点是乡村,特别是在日耳曼公社的乡村中孕育城乡对立的因素,城乡之间的分工和交往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而中国秦以后的社会,官营经济控制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不是商品生产的产物,而是政治制度的衍生品,社会经济结构仍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这使大规模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难以形成。
在中国封建制下的政治从属关系只是天子与诸侯、诸侯与附庸的关系,政府与人民之间无直接关系;农民只附属于土地,而土地则是附庸、诸侯或天子的私产。
从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开始,到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国的这一千多年的历史,与欧洲的封建制度相比,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封建制盛于西周,而衰于春秋,至战国已开始崩溃,最后秦始皇帝“废封建”,而在历史上消失。
代替封建而起的制度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
“中央集权文官制”其显著特征是整个社会是一座权力金字塔,大塔之内又有无数体积不等的小塔,层层相连,犬牙交错,互相依托,层层节制,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
在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和封建制是两个历史阶段。中央集权制是取代封建制后产生的更高一级的政治模式。
二三十年代,“封建”一次便逐渐变质了,最后它竟变成了所有古老而落伍的一切坏习惯的总代名词。
“封建”一词,以及由此而派生的封建专制、封建迷信、封建落后、封建反动、封建顽固等等,既不不合乎中国历史上“封建”的本义,也不是中世纪欧洲的农奴制,而变成了一个新名词和一个滥用的政治术语。
明治维新推翻幕府,铲除封建制度,于是华夏的先进知识分子提出反封建的口号。
诚然,清廷的确已成中国发展之障碍,但并非因为封建制,而是压抑和窒息社会活力的集权专制。
生搬硬套西欧社会发展阶段论的一家之言,结论不是产生于研究之后,而是先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再削足适履,以便与预定模式相契合。
国情的特殊性湮没在对普遍规律的信仰之中,对社会的复杂演进过程的研究退化为简单公式的机械套用。
奴隶时代的分界线划于春秋战国之间,“封建时代”的下限则被延长到清末,“半封建社会”则延续到1949年。
中国自从脱离奴隶制度进到封建制度以后,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就长期地陷在发展迟缓的状态中。
这个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多年。
如果说,秦以前的一个时代是封建割据诸侯称雄的封建国家,那么,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
在封建社会中,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各地分社官职以掌兵、刑、钱、谷等事,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
中国古代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集权专制社会是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社会经济结构。
小农经济自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