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都市现代>美利坚明星警察>第一百三十三章 52号帮大脚

一个人,无论多么光鲜亮丽总有他不为人知的阴暗面,而一座城市,也是如此。

休斯顿作为全美第四大城市,近几年gdp、就业率等等各个方面都堪称是美国明星城市,也被评为美国最宜居的城市。

但如果有人路过第三区时,会感觉自己来到了底特律。

残砖剩瓦、垃圾遍地,或许只有底特律那个彻底被放弃的城市跟这儿有得一拼。

而实际上,这儿距离休斯顿最繁华的市中心,只有几个街区而已。但那边是属于阳光下的休斯顿,这边,则是休斯顿不为人知的暗疮。

三三两两的人如同丧尸一般在街上游走着,哪怕这会儿已经中午十二点了,他们仍旧一副没睡醒的样子,全身松松垮垮,走一步停三步的摇晃在街头。

这里看不到几个白人,但长期的昼伏夜出、吸毒、纵欲,让街上好几个眉目深邃的老墨肤色苍白得比白人还白。

整个第三区每天差不多都有几个吸毒过量倒在街头渐渐冰冷的尸体被发现,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买大麻的时候露出了超过50美金的现金被人发现,然后一枪崩了连大麻带现金的被人摸走,只留下一具还在抽搐的尸体在地上描绘出一幅暗红色的画。

尸体上的金链子是没人会拿的,街口大jj杂货店5美金一根的货色,销赃价才1美金,连刚出来混帮派的小屁孩都看不上。

带着真正金链子的大佬,是不会用脚踩上这块土地的,哪怕他从小也是在这个街头摸爬滚打长大。

“大脚”就是这样一个大佬,去年前的一场帮派内部大战,让这个从12岁开始偷偷倒卖毒品,15岁第一次杀人的小混混出人意料的成了52号帮的老大。

没人知道他真名叫什么,那帮从小跟他一起长大的小黑小墨,早已在频繁的街头枪战、帮派混战中不见了踪影。当然,或许那些人没死,洗心革面的去书写小人物翻身成大佬的励志传奇了也不一定。

毕竟,美国梦嘛,m,忽悠了美国人不说,还忽悠了全世界,谁信谁知道。

大脚此刻就第三区中心街区他自己的办公室里。

办公室他自己的说法,他固执的认为,既然他们现在已经组建了一间名为“胡佛物流运输公司”的皮包公司。那么作为公司董事长,他就不能再被人叫做老大,也不能再搂着妞半躺在夜总会指挥底下那帮弟兄了。

最近一个月他已经让七个还叫他老大,而不叫他董事长的小弟再也开不了口了。

他其实不讲究这个,作为一个底层出身的小混混,哪怕是被人叫做总统,也改变不了他的出身。但他需要别人知道他是个说话算话有讲究的人。

尤其是那七个人还跟哈萨克骑士帮走得比较近的情况下,估计叫什么都改变不了他们被割喉的下场。

这两个月是他最风光的,有钱!那是相当的有钱!

不仅有钱,而且有面子!

因为他带人连续挑翻了三个强盗帮和哈萨克骑士的场子。

美国帮派之间所谓的砸场子,除了撒气这一功能以外,最重要的是战利品。

隐藏的现金、军火、毒品,只要消息准确,捞一笔顶得上52号帮好几个月的收入。

所谓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光脚去穿鞋家,最次也能扛两扇窗户一扇防盗门回来,运气不错还能扛几个按摩椅、电脑什么的。

哪怕被揍一顿,弄死几条不值钱的贱命,换回来的东西也能瞬间拉到更多的贱命,还能打出名气。

而穿鞋的去光脚家,除了报复撒气,十几个人穿过的露出三个脚趾的球鞋你要不要?混合着各种古怪味道,从出厂到现在没洗过的牛仔裤要不要?

所以大脚现在很得意帮派的光脚身份!

但帮派光脚不代表他光脚,也难为他这么热的天,还穿着红色衬衣、西裤,以及一双可以当镜子照的尖头皮鞋,还把一件巴宝莉的黑色风衣披在肩头。

如果不是嘴上叼着的那根大麻破坏了些许形象的话,他还真有点帮派大佬的气质,只不过不是现在的大佬,而是二十年前的帮派大佬的气派。

“小修斯,最近公司安保及财务状况怎么样?”

大脚鼻子上架着一副金框的雷朋风镜,看似随意的问着那位站在对面的黑人。

这位叫做小修斯的黑人,顶着一个噌亮噌亮的光头,在几个明亮的日光灯照射下,映射出一层油腻的光,额头上几滴豆大的汗珠正顺着额角慢慢滑落。

不能抱怨灯光太亮,因为老大,哦,应该是董事长,已经两次因为带着墨镜走路撞到门上了,这才在办公室里多加了四盏灯。

也不能抱怨董事长询问打手及挣钱情况为什么得用那么文绉绉的拗口的词来问,之前抱怨的人,这会儿骨灰都已经见不着了,其中就包括他哥哥修斯。

小修斯稍稍琢磨了一下,然后微微弯腰说道:“董事长,安保部门最近在加紧训练,我觉得效果还不错,当然,得董事长您去检查验收。财务状况我不知道具体数字,但是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应该是近几年公司财务最好的时候了。当然,这都是董事长和顾问的功劳。”

说完还冲着一位坐在墙角沙发上,翘着二郎腿抽着雪茄的中年白人微微躬身致意。对方也很有礼貌的点头回敬,这让小修斯受宠若惊。

挥手让小修斯离开办公室,大脚很有范儿的双肩一抖,可惜风衣质量太好,高档风衣的版型和垂坠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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