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酒店之后我没有再出门,从包里拿出了一份关于认定婚外情证据的资料,那是堂姐以前发到我邮箱,然后我昨天才特意打印出来的。
认定第三者的证据有很多,其一便是保证书、道歉书之类的,也就是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保证书我早在五月份的时候就拿到了,那是我跟堂为这场圣战迈出的第一步,副本我有一份在家里,正本还在堂姐手里。
这是目前最有利的证据,但谢志清怕是做梦都没有想到我们从那个时候就已经在算计他了。
其他的像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笔录的这种我是没有的,谢志清不属于这一类。
另外像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这种我也没有。
且不说他的单位现在还不知道这事儿,就算知道了也不会有类资料给我的,除非他们吃饱了撑得慌。
还有就是过错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租房房东出具的证明双方同居的证人证言。
因为谢志清没有跟莫彤同居,所以这类证据我还是没有的,也不可能逼着他们去同居,然后拿到证据。
除此之外,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我有检查过谢志清的手机,收件箱里空空如也,压根没有莫彤的短信,甚至电话本里都没有她的号码。
要么是他没有保存,短信看完就删掉,通话记录也及时清除;要么是像我一样加密了,让我看不到。
至于电子邮件这种东西,谢志清只会在工作上使用,相信他应该不会跟莫彤用这种方式联系,那会很那麻烦,他看不上。
而最最有利的一条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对于谢志清我没有捉奸在床,倒是有捉奸在车里,可惜除了我跟楚慕枫的耳朵和眼睛之外,再没有其他东西能证明了。
看着手里的资料的唉声叹气,按照这上面要的证据,我现在根本没有任何的胜算,得再想想办法才行。
因为我是不需要上班的,时间上很自由,楚慕枫昨晚离开之前便将相机给我留下了,让我看看能不能在谢志清进出宾馆的时候拍到点有价值的东西。
所以在楚慕枫还没来之前,我就拿着相机出去了,守在格林豪泰的对面等着回来,结果没看到谢志清,倒是看到莫彤提着个小包出来了。
看着她伸手拦了辆车,我也连忙打车跟了上去,一边给楚慕枫打电话报告情况,好让他及时跟上来。
我跟着莫彤一直到了城隍庙,下了车之后怕她发现我,不敢走的太近,可人又太多,挤来挤去的真怕把人给跟丢了。
楚慕枫怎么还没来?我一个人在这陌生的地方,连自己都可能会走丢,要我去拍证据,这实在太难了。
莫彤却是跟我正好相反,不但在人群中走的很潇洒恣意,还有较高的回头率,时不时的甩甩头发,回眸一笑迷死一片。
一路跟着她,电话突然响了起来,我猜都是楚慕枫打来的,连忙拿出来接了,眨眼睛的工夫而已,前面的人却不见了。
“我在城隍庙,你快点来吧,人要被跟丢了。”我一边讲着电话一边举目四望,艰难的寻找着莫彤的身影。
这人身材娇小,只要有个稍微胖点高点的人往前面一站,她就能被完完全全的挡住。
电话那头声音很嘈杂,“你在城隍庙哪里?我也已经到了,你说个详细点的地址,我马上就过来找你。”
“我也不知道,这里到处都是人。”我一心两用,讲了电话就没办法找人了,一旦分心就听不清他那边在说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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