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都市现代>官场潜规则>第六章 原告被告(1)
目的不是要调查自己五月份去黑山办了什么事,而是要自己承认当时知道陈思源的真实身份。他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什么?龚仲神经一紧,认真地思考起来了。

想着想着,龚仲一惊,黑山公安局那位办案人员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袒护建设银行黑山分行。如果自己真的按他的说法说,那就从侧面证明正气物业公司知道陈思源的身份,正气物业公司是在与陈思源这个骗子接触,与黑山建设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以后法院判决时,正气物业公司就不能将黑山建设银行告到被告席上。

怎么办?是否应该将这个新情况报告赵一局长,提醒他密切关注这个问题。要知道,想从陈思源个人身上收回那五百万元资金,可能性不大,最大的希望就是要建设银行黑山分行赔偿。但建设银行黑山分行能赔偿多少,这要按承担责任的大小来赔偿,而不是想怎么就能怎么的。

想到这里,龚仲立即给赵一局长发了一条信息,报告了这个情况。他并不是担心黑山公安局办案人员将自己带走,让自己受委屈,而是为了单位利益考虑,为了正气物业公司那五百万元资金考虑。如果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他完全可以配合那位办案人员,按他的说法说就行了。但他不能这样做,不管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什么目的而说假话,这是龚仲做人的基本原则。

赵一听了龚仲的详细汇报后,说道:“龚仲,你是对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实事求是,都要以单位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你反映的情况我知道了,我会提醒有关人员注意的。”

龚仲汇报的这个情况,清晰地在赵一局长脑海里慢慢地回放。后来事实果然如龚仲所担心的那样,黑山公安部门在办理这起案件中,开始根本不同意物业公司的请求,不同意将黑山建设银行作为被告进行起诉,而是以正气物业公司与黑山建设银行为原告,一起将思源爱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思源推上被告席。

这样一来,那陈思源烂命一条,要钱没有,那我们正气物业公司的这五百万元不就打水漂了。赵一局长想到这些,不禁有些庆幸自己及时采纳了龚仲的建议,我们只起诉建设银行黑山分行。那骗子陈思源与正气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他用假印鉴骗走的资金是黑山建设银行的,不是我们正气物业公司的。

龚仲说的没错。我们正气物业公司在黑山建行开户是合法的,是按正规程序开设的,资金来源也是合法的。现在因银行问题,让别人用假印鉴将我们的资金转走了,这是银行的责任。我们是银行的客户,银行有义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义务。

可惜的是,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没有龚仲这些头脑,只知道推脱自己的责任,在操作过程中,特别是在给公安局的汇报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给正气物业公司带来了不利。这也就是黑山建设银行只能作为第二被告,站在法院审判台上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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