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龚仲没有意识到的是,要是当时案情暴露时,龚仲听从他兄长及其律师姨夫的建议,坚决抵制写所谓的汇报材料。明确表示:“树大明等人搞出来的事情,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要我写汇报材料?”而不是象龚仲自己所谓的大局观,盲目地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事情的发展可能是另外一种局面。
现在事实已经证明,龚仲当时的想法是何等的天真!他认为只要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来,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会从事实真相中判断自己是否参与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的情况可能又是另外一种局面。但生活中没有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这样想没有任何意义。这是案情暴露后,龚仲犯下的第一次不可饶恕的错误。
从某种意义上说,龚仲是一个愚蠢的人。他没有吸取第一次错误的教训,坚决抵制以“参与者”的身份写所谓的汇报材料,造成了后来这种被动局面。现在他又在不知不觉中犯下了第二个不可饶恕的错误,那就是案情发生后,龚仲没有找任何人申诉过。他错误地认为现在不是申诉的时候,不应该为了个人的问题,而去干扰局党组全心全意打官司工作。龚仲天真地认为,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会公正的对待自己。
龚仲犯下的错误,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这些真正的当事人却不会犯。就在龚仲盲目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会查明真相,正确处理自己个人问题的时候,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也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动用一切关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各种措施,为自己开脱,减轻自己的责任,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
却说方丽红这个女人,这个外表娇艳的女人,在案件发生后,立即利用各种关系,特别是她公爹劳动厅副厅长的关系,找了局里不少领导,争取将她的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她的责任。另一方面,她在每一位局党组成员面前,哭哭涕涕,充分利用上天恩赐给她的财富,争得领导的同情、理解、原谅。
“我只是一个二十多的小姑娘,年轻不懂事,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只知道服从领导的安排,什么也不懂,领导要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
“我只是一个会计人员,只是一个最底层的财务人员,他们三人都是我的领导,树大明主任是我的领导,方建军总经理是我的领导,龚仲主任也是我的领导。我所有的工作都是他们安排的,我所有工作都向他们汇报了的。”
“树大明主任是财务方面的专家,是我们江南局的老财务处长,是我们财务人员的老领导,他平时是说一不二的,他要我去哪我就去哪,要我填写什么单子我就填写什么单子,他要我我哪知道其中有什么问题嘛!”
“我恨死树大明他们了,我有一个幸福的家,有一个爱我的老公,有一个乖巧的女儿,我又不缺钱用。现在莫明其妙搞成这样,我恨死树大明他们了!呜呜呜呜……”
当然,仅凭这些,还不能解决她的问题,还不能免除她的责任。她毕竟是正气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也是公司的会计人员,她的工作职责就是管理公司的财务。公司财务上发生了问题,不管从哪方面说,她都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更何况,她不但是积极的支持者,也是自始至终的参与者,更是一位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失职者。
但发生戏剧化性变化的是,她的努力,她的泪水,她的娇艳,终于打动了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洪继宗。洪继宗是位四十多岁的中年人,是从京都局交流过来的干部。龚仲知道,交流干部最大的困难,就是长年工作在外,远离老婆孩子,不能给予家庭应有的关照与呵护,更要克服身体上心理上的空虚,还有外界五光十色的诱惑。
没有经历过这种生活的人,是无法体会到其中的艰难的。龚仲在这方面深有体会。当年,他刚刚从白水局调到江南局时,就曾被几位老同学请入娱乐场所。那些娱乐场所,实质上是一些带有不同目的,寻求不同目的的场所。说白了,就是一些变相的**场所。在那样的场所里,如果自己把握不好,就很容易迷失自己,就很容易入乡随俗,做出一些伤害家庭的事情出来。
后来,龚仲掌握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再也不去那些所谓的娱乐场所,给自己考验自己意志力的机会。于是龚仲就上打发时间,看小说玩游戏。但让他想不到的时,自己又差点因为鸟儿而陷入另一个精彩的络世界。幸好在关键时刻,龚仲以无比坚强的意志力,加上对家庭的高度责任感,终于在最后时刻悬崖勒马,没有做出伤害家庭的事情出来。
因此,诱惑是无处不在的,诱惑是精彩无比的。在这充分诱惑的精彩世界里,怎么样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家庭,关键还是要靠自律、自尊、自重、自严、自爱,一切以家庭为重,一切以责任为重,不要为了自己一时的身心需要,做出伤害家庭的事情出来。
此时江南正气管理局五位党组成员中,有三位是交流干部,即纪检组长丛小玲、主管财务的副局长洪继宗、主管业务的副局长朱水流。党组书记赵一局长,也曾有过交流的经验,因此很体贴这三位交流干部,在生活上工作尽量关照他们,不管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