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国人那些铁甲车上面,忽然爆出了一条条的火舌,所有冲锋的骑兵只要被这条火舌扫中,立刻就是人仰马翻。根本就无法靠近对方。
在那种密不透风的速射火力中,你最多能冲进到对方跟前两百米,再往前,根本就无法成功,而就算是冲到两百米,那也是一条死亡之旅。
可以这么说,在中国人的速射火力中,你最少要离开对方五百米开外,才能有一线生机,否则的话。五百米内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死亡地带,而且越靠近中国人的战车,这种死亡的几率也就越高。
因此,见识过那场战斗后,史密斯很快就意识到,当那种刀枪不入的战车与火力强大的连射机枪出现后,勇猛无畏的两军对冲式的白刃战就成了过去式,战斗已经再也没有什么荣誉可言,大家要比较的。不过是看谁的火力更猛而已。
总之,史密斯认为,面对中国人的武器,任何白刃冲锋都是徒劳的。只会让自己死的更快,而中国人的那些战车,速度还特别快,别说两条腿的人了。连马匹都很难跑的过,所以要想逃出性命,指望跟对方比快是不可能的。只能指望有人给自己当垫背。
没错,中国人再厉害,人数少是他们的致命伤,在这种情况下,史密斯不需要跑的比中国人快,只需要跑的比自己人快就可以了。这样一来,自己人可以留下来牵扯住中国人,自己则可以提前逃之夭夭。
之前史密斯带领骑兵团做侦查的时候,之所以能逃掉性命,关键就是当时中国人只出了一个装甲营,结果跟那些第一次见的骑兵杠上了,这给了史密斯一个逃命的机会。
就是说,之前史密斯能逃过一劫,关键是靠他那大量手下为他拖延了中国人的进攻,而这一次,他决定让谢尔曼的手下拖住中国人,而他呢,则要提前逃跑。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史密斯也不管什么廉耻不廉耻,荣誉不荣誉了,能逃过一条命最重要,所以他才解救了自己的手下,并把自己的顾虑有选择的说了出来,意思只有一个,那就是趁着美军正在跟中国人作战,没空管他们的时候,他们找机会先跑。
史密斯的这批手下,既然当时能跟着史密斯逃回来,那也不是一般的机灵,因此听到史密斯的话,很快就全体赞同,然后果然趁着前方的美军士兵正在冲向中国人的时候,偷偷向马厩摸去。
这些人虽然被看押起来,但他们身上穿的可都是合众国的蓝色军服,所以在谢尔曼的军营中,迷惑性相当强。
当他们结伴来到马厩后,就随便找了个回去报信的借口,强行抢了马匹,然后不管不顾的冲了出去,看起来似乎真的很急,但其实就是在逃跑。
结果呢,还没等他们跑出军营呢,前方枪炮声大作,中国人开始了反击,而史密斯回头一看,果然自己人正在被中国人割麦子一样成片的扫倒,己方的人却对中国人造不成哪怕一丁点的伤害。
这种情况让史密斯痛心疾首的同时,又快马加鞭,加快了马匹的速度,恨不得立刻就跑掉。
由于是提前的预谋逃亡,所以史密斯很清楚,这支军队已经完了,所以回格兰德湾基地是不可能的,那样的话,他们就只有一个去处,那就是维克斯堡外的黑河桥,那里是格兰特主力的驻扎地。
其实,到了这个时候,史密斯也不指望格兰特能拦住中国人,他的真实目的,是先去黑河桥,然后借助那条铁路,想办法去东边的杰克逊城,然后再想办法回北方。
总之,史密斯是不打算跟中国人对战了,因为完全没胜算。
正是怀着这种心思,史密斯带着自己原先的骑兵手下,直接向黑河桥一带逃去,经过一白天又一晚上的逃跑,总算是在第二天凌晨三点时分,赶到了格兰特军团的军营。
史密斯抵达的时候,还是半依继馗账下不久,加上史密斯一开始只说有要事,却没说什么事儿,所以格兰特的副官也不当一回事儿,不想吵醒自己的指挥官,想让史密斯白天再来禀报。
可惜,史密斯当时满眼通红,根本就等不及,所以干脆就把事情的真相说出来。说谢尔曼军团已经全军覆没,格兰德湾已经失守,事情十万火急,必须立刻面见格兰特将军。
结果却是,那名年轻的副官根本不相信史密斯的话,反而以为史密斯是故意危言耸听,来吓唬自己,好能见到格兰特将军。
原因很简单,谢尔曼军团的实力,那名副官相当清楚。而且他还知道,在格兰德湾与这边是有电报线路的,而电报房是二十四小时值班的,所以如果真的那边出了事情,不可能电报房没有动静,反倒是他们这些溃兵先跑了过来。
当然,如果是其他时候,那名副官也不至于犯这种低级错误,毕竟不管对方是不是吓唬自己乱说话。既然都被逼的这样说了,那他可能是真的有要事要找司令官谈。
然而,当时那名副官也是刚刚睡下没多久,正睡得朦朦胧胧的。就一下被人吵醒,正浑身不爽呢,所以才不理会史密斯的话,明显是带着情绪的。
本来。那名副官说了这些后,就打算继续回去睡觉的,谁知道血红着眼的史密斯已经不管不顾的掏出了左轮手枪。然后对着天空啪啪啪的打了三枪。
这枪声不但引来了卫兵,也一下子就把眼前的副官跟震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