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都市现代>美人鱼的童话>第二十六章 油桐花开

那个女孩盘腿在草地上坐着,人群在她身后川流不息,她却仿佛沉溺在自己的世界里,全然不被打扰。

那女孩一头青丝盘得很随意松散,好几缕头发都落在白皙的颈项上,她头发上插着一支铅笔,身着着宽松的棉布衣裳和长裙,在她胸前挂着一个单反,背上是一个简单的栗色背包,在她身旁的草地上搁着一本素描,她背对着我,背对着人潮。

我是林越,见着漂亮女人就走不动道的林越。

现在是油桐花开的季节,这里是台湾省油桐花最多的地方,现在是初夏,慕名而来的游客最多的季节。

据说,每朵油桐花只开一天,每株油桐树上,每天都在开放着全新的花朵,油桐花的花期却有近一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月里,油桐树都在迎接初生的花朵,初生的美丽。

所以我喜欢油桐花,每一天都是新的,每一天都会彻底成为过去。

放眼望去,到处都是成簇的白色油桐花聚在绿叶上头,漫山遍野都像是上帝的一个恶作剧,一不小心,把属于冬天的雪花带到了五月。

到这里来之前,我随着游车已经历经了数个桐花景点了,即便如此,还是觉得意犹未尽,可听旁边的客家小女孩说,那个女孩至少在那里盘腿坐了一个小时了,她偶尔会拿出单反去拍满地的落花,但大部分的时间,都是拿着她头发上插的那只铅笔在她身旁的素描本上写画个不停。她停在这里,不着急别的风景,好似这一隅就是一世界。

客家小女孩说,这是她见过的最安静的游客姐姐,她还说,也有一个像我一样的哥哥,用同样的神情盯着她的背影看了很久,听小女孩这么说的时候,我有点羞赧,毕竟,在一个不懂世事的孩子面前,我的行为看上去可能有点猥琐了。

我打了个哈哈,把小女孩支走了。

然后,我止不住的好奇,走了过去。

我说了,我是见了漂亮女人就走不动道的林越。

见到这个女孩的真面目时,我确定自己失误了,这张脸,和漂亮无关,充其量算是带点英气的秀气,怎么说呢,这种人不会让你眼前一亮,却比较耐人寻味,像山间的清泉。。

她没化妆,在这个把化妆当换脸的时代,实在没什么市场。

风一吹,她的刘海被风掀起,露出她白皙的额头,她仰着头看我,却被刺眼的阳光照得眯起了眼睛,那模样,很像个午后贪阳的猫咪。

素描纸上有她的落款:陆小朝。

风吹动她手上的素描本,我看到她画在纸上的那些设计稿,都和油桐花有关。

“你学设计的?”我在她面前蹲下身,忽略她眼神里的不友好。

她不回答,只是盯着我,仿佛要用眼神逼退我这个不速之客。

“陆小朝?”我叫她的名字。

她很聪明,意识到我看了她的设计稿,立刻就不客气地把素描本合上了,然后终于开了口:“看花的地方有很多。”

“眼前这一朵花,我更感兴趣。”我语带调侃,有意表现出自己的轻浮。

她果然反感,然后朝旁边伸手,拿起了草丛里的一根拐杖,我从头到尾都没发现的拐杖。

看到我瞠目结舌的表情,陆小朝嘴角露出一抹讽笑,她把素描本放进背包,然后站起身,又弯腰拿了拐杖,转身往另一条赏桐道方向走。

那只黑色铅笔还在她的头发上插着,像簪子一样,性感极了。我强调,我说的是那只铅笔像簪子一样插在一个女人的头发里,性感极了。

不料,陆小朝扎头发的皮绳突然断了,黑长的秀发一股脑散开,披散在她的肩上,那只性感的铅笔,也掉了下来。

她回过头看着地上那只摔断了笔尖的铅笔,站在原地半天没有动作。

我笑着走了过去,再次在她面前蹲下身,拾起了那只铅笔。

“这只笔,貌似很喜欢我,比你更喜欢我,送我吧?”我仰起脸朝她笑。

她不吃我这套,朝我伸出手:“还我。”

我站起身,把铅笔藏到我身后,使出我拿手的玩世不恭:“我不想给。”

陆小朝的确小气,脸色冷掉不说,甚至尝试吓唬我:“你这是侵占他人财产。”

“我这叫报一箭之仇,刚才你把拐杖拿出来的时候,是不是在心里嘲笑我了?你说啊。”我会被这个小女子吓唬住,以后还怎么在江湖上混啊?

陆小朝听到我这么说,像是打定注意要吃闷亏也不再跟我纠缠,垂下眼睫考虑了几秒之后,她妥协了,妥协得很嚣张:“谢谢用一支笔交换我对你的不屑,再见。”

我知道自己脸上的笑容一定更深了,真是烂俗的剧情,烂俗的相遇,不过,有这五月雪的陪衬,一切似乎又还好。

第二天下午,在我打定注意要启程离开去下个目的地时,陆小朝找到了我。

我是真没想到她会这么快就来找我,我料想得最快也得先回到内地,在那场隆重的设计大赛之前或之后,而不是现在。

我在陆小朝离开的时候,偷偷把我的名片塞到了她的背包里,我笃定她一定会来找我。虽然很无奈,但我知道,对于这世界上的女人来说,我的名片比我的外表更能吸引她们。

陆小朝打了电话给我,说有事要找我帮忙,我没拒绝,让她到我入住的酒店来找我。

我原本在房间等的,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见陆小朝来,原本以为她害羞不敢上楼,于是还纡尊降贵去了大厅找她,不料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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