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葬明>第一百三十七章 司法
度并不适合。

于是明代官吏们为了生活,便只能通过各种手段想办法敛财,于是地方官便花样百出的推出了各种潜规则,比如说臭名昭著的折色银,淋尖踢斛等手段便纷纷出现,让老百姓对此是深恶痛绝。

当初朱元璋也痛恨贪官污吏,对贪官采取了极其严苛的手段进行惩罚,甚至于剥皮实草,可是贪官却怎么都杀不绝,割韭菜一般的割一茬又一茬,贪官们也前赴后继,继续干!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基层官吏可以通过各种实权敛财,高级官员自然也不甘示弱,处处伸手,到了明末崇祯年间,锦衣卫和东厂的权力被削弱之后,官员们敛财更是肆无忌惮了起来,朝廷开始的时候也不是拨不出粮饷,可是户部拨发下去的粮饷,经过官吏和军将们的层层盘剥之后,到当兵的手中,已经所剩无几了,这也是明军战斗力不强,另外还有大批明军干脆直接造反的原因之一。

大中朝既然新立,这方面的事情,便不能再重蹈大明的覆辙了,所以肖天健虽然手头不宽裕,可是对于官吏和兵将们们的俸禄,却绝不吝啬,各级官员所定薪俸都相当高,而且减少官员之间的等级差距,让官吏们凭借着所领的薪俸,便足以养家糊口,过上比较体面的生活。

虽然高薪养lian不见得就是治理官吏贪fu的终极办法,可是一定程度上,也让有点良知的官吏们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横征暴敛中饱私囊了,再加上监察院暗访使流动到各地监察,大中朝官吏们想要贪墨,就要冒很大的风险。

肖天健的想法很明确,老子给你们钱花,让你们有钱花,还能过的不错,但是如果你们这些官吏,还敢伸手的话,那么对不起,老子再杀你们的时候,就用不着客气了!

这也是变相的提高了官吏们的犯罪成本,既然在生活有保障的情况下,再伸手他们就先要考虑一下,一旦被抓住,抄家问斩对于他们来说值得不值得了!监察院说白了,也就是类似后世香港的廉政公署,专门收拾那些无良官吏,再加上今后推行司法**制度,肖天健相信通过各种手段,还是可以控制官吏贪fu的问题的。

侦捕房的设立,并不是一句话的事情,这些人不但要身手矫健,而且这些人在入职之前,全部都要先让人对其宣讲大中律,另外肖天健还下旨,重新大量刊印宋代法医专家宋慈所著法医专著《洗冤录》下发地方,供各级侦捕房人员以及仵作学习之用,省的这帮家伙都是粗人,办出太多的蠢事。

警察的问题解决了,那么下一步就是检察官和法官的问题了,这一点肖天健决定从上至下进行改革,类似法院的东西,古代也不是没有,大理寺其实就是相当于国家最高法院,所以肖天健就现在大理寺下手,令大理寺今后便执掌审判之事,名为大理寺,实质上行的便是后世的法院之职,人员也都以熟悉法学之人充任,职权**,不受任何人干涉,名义上只对皇帝负责,拥有完全**的审判权力,省的各级官员动辄就插手干涉审案之事。

而且肖天健决定,将大理寺先设置到地方的府一级地区,今后条件好了之后,再朝州县一级铺开。

这一下法院系统也就建立了起来,接着肖天健便又在刑部下设置了司狱系统,这个司狱古来有之,就是专司执掌牢狱之事,所以不算是新创,不过却要在全国今后建立起专门的监狱,以供罪犯服刑之用。

犯罪的人,该杀的杀,罪大恶极之人,还是判处凌迟,这在这个时代,这种酷刑还是有存在的必要的,毕竟人权这东西,现在还没人提出来,肖天健也认为,有些混账东西,刮了都不解恨,所以他并未废止凌迟之刑!另外判处死刑的,也可以斩首,罪责轻一点的也可以判绞刑,总之根据犯罪轻重,死刑方式也进行区分。

对于那些罪不至死的罪犯,就判决活刑,活刑之中,又分为徒刑和体罚之刑,体罚类的刑罚,肖天健下旨废除了割鼻、挖眼、割耳朵、穿面这一类的酷刑,而是改为了鞭挞。

肖天健很欣赏后世新加坡的鞭刑,认为通过这样的鞭刑,也可以惩治一些犯错之人,让他们体验到犯罪的可怕,今后不敢轻易再犯,但是割掉鼻子、耳朵,就太残酷了一些,所以他便以鞭挞之刑,替代了这些使人致残的酷刑。

徒刑就好说了,肖天健决定,对原来的徒刑加以改善,在各地设置类似于后世的监狱,让判刑的犯人进入到监狱之中服刑,这么一来,可以集中罪犯,来充当免费劳役,集中起来干一些活,比如说国家出资的修河堤、修路、开垦农场、开矿之类的事情,让这些罪犯去干,还是比较合适的!省的还要白花钱养活他们,劳动力是要充分的利用起来的。

但是肖天健没有彻底取消流刑,因为他又另外的打算,今后大中朝肯定是要开疆拓土的,这一点他坚信不疑,而且今后开拓的疆土,肯定生存条件会相对恶劣,单单靠着鼓励汉人移民,先期难度很大,所以一些犯人便可以判处其流刑,先期将他们发放到边远之地负责开拓和建设基础设施,当边远之地基础条件好了之后,再鼓励大批移民,而这些被判流刑之人,刑满之后,便就地安置,不得返回原籍,使之成为边远之地的原住民,以此可以加强大中朝中央对于边远地方的控制力。

于是通过这一番调整之后,刑部的权力被扩大很多,也将地方行政官员的审案权力收归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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