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亨利的死因,格拉斯没有追查下去。
事情就这样平息了,只是所有人都知道,他们再也回不到从前。
没有散伙,完全是因为皮毛还在保护区,大家没分到钱。
接下来的几天,格拉斯开始召集人手,为返回保护区做准备。
他们要召集十个人,二十匹马,在下一场大雪来临之际,冒着严寒前往保护区。
这时候,克里人应该散去了,如果行动顺利,一个来回只需要一个月,赶在春天到来之前就能分到这笔钱。
一连三天的准备之后,队伍在第四天出发了。
这次由格拉斯带队,林耀和泰勒随行,霍克与威廉则被留下来看家。
随行的队伍中还有十个身世清白,没有不良嗜好的雇工,用来运送藏起来的二十捆皮毛。
计划很顺利,一路上没有遇到克里人,也没有出现突发情况。
他们好似郊游一样,简单而轻松的拿到了那批皮毛,并顺利返回了马耳他城。
一去一回,只用了二十七天。
返回城中之后,泰勒很快找到了买家。
二十捆珍惜动物的皮毛,一共卖了两万一千美元,刨除路上的开销与人工花费,每个人分到了两千美元。
格拉斯很讲信用,他没有要霍克的那份。
他知道霍克能够活下来,完全是林耀三人的功劳,如果他在分一份钱就是不知好歹了。
霍克的2000美元,格拉斯让林耀三人分掉了。
其中,林耀分了600美元,泰勒叔侄每人分了700。
之所以是他最少,是因为泰勒叔侄一路上都在抬着行动不便的霍克,所以林耀对这个分法没有异议。
“我们要回老家了,有了这一笔钱,我们可以买个商店做点小买卖。”
分完钱后,泰勒叔侄表示出了去意,也对林耀几人问道:“你们呢,有什么打算?”
“我和霍克打算留下来,马耳他城看起来还不错,作为居无定所的荒野猎人,我们该找个地方安家了,毕竟霍克的年纪也不小了。”
格拉斯看了眼霍克,目光中露出溺爱之色。
其实,霍克并不是他的亲生儿子,格拉斯在一次荒野探索中受了伤,被霍克的母亲救下来了。
那时,霍克只有四岁,格拉斯选择留下来,跟那个女人生活在一起。
于是他成了霍克的父亲,至于霍克的亲生父亲,早死在了当地的种族冲突中,一晃就这样过了十来年,霍克也到了该娶妻生子的时候了。
“你说的对,孩子们都长大了,回去后我也该给威廉找个老婆了。”
泰勒揉了揉威廉的脑袋,接着又向林耀问道:“你呢,你准备去哪?”
“先回家一趟,我几年没回去过了,回去看看家里面怎么样了。以后嘛,听说有些西部城镇正在招收人口,去了就给三十亩土地外加三年的商业免税,我可能去那边看看,找点发财的小路子。”
林耀的想法没有改变,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就得精彩的走一遭才对。
他要成为大富翁,赚很多很多的钱,享受下金钱带来的乐趣。
如果可以,他还想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大人物,人这辈子求什么,不外乎金钱、权利、还有荣誉之类的。
想到自己可以在历史上留下浓厚笔墨,林耀就觉得暗爽不已。
“好想法,那我们就分别吧!”
泰勒对着大家挥挥手,带着他的侄子威廉走了。
格拉斯目送泰勒叔侄远去,也对着林耀告别道:“祝你好运!”
“你也是!”
林耀点点头,与霍克摆手道:“再见霍克!”
转身,洒脱的离开。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缘起缘落就是如此。
林耀背着行囊,他要回家一趟,看一看前身的父母如何了。
他既然接管了这具身体,理当也承担些许责任。
他现在是个有钱人,出售皮毛分到了两千六百美元,再加上他自己的一百多美元,让他拥有了两千七百美元的巨款。
在1888年,不,圣诞节已经过去了,应该是1889年。
1889年的两千七百美元,相当于后世的二十七万美元。
哪怕是21世纪的中产阶级家庭,想要攒下这笔钱也不容易。
官方统计,21世纪的美利坚,拥有三十万美元存款的家庭,占比不到百分之一。
“回家之前,我得先给自己换换装备,正所谓:富贵不还乡,犹如锦衣夜行。”
“几年没回去了,看笑话的人肯定不少,此行一去,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去看前身的父母,没理由要给他落面子。”
林耀肯定是要回去的,这是前身的最后执念。
打定主意,林耀前往了裁缝铺。
挑选许久之后,他相中了一身名为黑色伯爵的冬款大衣。
大衣以黑熊皮为主材料,保暖的同时又显得很大气。
这款服装,还有配套的山谷大檐帽,红色的雄鹿夹克衫,马鞍牛仔裤,外加一双带有红色条纹的长筒皮靴。
衣服换下来,整个人都精神了不少。
果然人靠衣服马靠鞍,看看镜子里的自己,有点西部电影中著名快枪手的样子了。
走出去别人一看,能穿得起这身衣服的,不可能是吃不起饭的小牛仔。
“多少钱?”
林耀回头问道。
老板回答道:“成套的黑伯爵套装,全套下来是312美元。”
真贵,这年头普通人的工资才30块,一身衣服一年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