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傻子是多,但再傻也不会连自己的工资都不会算。你三季度的拨款补发二季度的工资,那三季度的工资呢?财政拨款是死的,虽然不会少一分但也不会多一分。
即使三季度拨款下来了,也不一定会补发工资。恐怕刚刚到账就被法院强制执行抵债去了。
全市三个区法院里都有二十一中的官司。十几家饭店、酒楼、咖啡厅、舞厅、宾馆将二十一中告上法院。将近一半的原告甚至把好年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还有将近三分之一被法院追加好年华为第三人共同参与诉讼。
刘萍将这些案子全都授权给了于律师。是那种特别授权代理,就是由律师说了算。现在的刘萍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哪有时间理睬这样鸡零狗碎的事。
季长海亲自去各个法院送达一份声明,我,季长海,才是二十一中的校长。周文华只不过是临时代理而已。在我主持二十一中工作接近五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花巨资招待任何领导及相关单位。少量的招待费都是教职员工加班所给予的加餐费。
最近二十一中没有接待兄弟学校的任务,也没有招待上级领导考察的工作,不可能发生一分钱的招待费。目前法院受理的所有招待费案件都是周文华个人的消费行为,理应由他个人承担。
有的法官认为,不管怎样周文华是二十一中的法定代表人,他对外的签字责任应当由二十一中承担。
于律师反驳法官的观点,法定代表人只有在履行职务时他的签字才应当由法人承担。原告必须提供周文华在他们那儿消费时确实是在履行职务。你们法院也应当依职权去调查了解,近两个月二十一中是不是有接待任务。
于律师还特别严肃地强调,周文华在代理二十一中校长不到一个月时间,仅吃喝一项就花费三十多万。如果法院判决由二十一中偿还,这实际上就是鼓励腐败。
二十一中的全体教师也联名向法院发表声明,本校今年没有任何接待任务,并且全校教职员工的第二季度工资已被周文华吃喝精光,我们已有两个月没发工资。法院的判决必须经得住历史的考验,必须经得住逻辑推敲。
祁汉明问周文华,你去二十一中这么短短的时间就吃喝掉三十多万,你是怎么吃的?
都是教委的人吃的。各主任、科室都找我去签字埋单,我不签字也不好。
祁汉明自己也找周文华签过字,他无话可说。算了吧,这学期只剩一个来月了,下学期就将他调回来。周文华不是大将之材,缺乏独挡一面的能力。
如果祁汉明现在就将周文华调回来,也算救了他一命。可是祁汉明这么一拖延,彻底让周文华走上了不归之路。
端午节前夕这么几天,周文华的日子就没法过。二十一中的老师们倒没有为工资与他吵闹。吵闹的是新调来的总务主任与校办主任。
两个月没拿到工资就不说了。这几天还眼睁睁地看着公司给全体教师员工发福利。今天公司发过节费,每人三百。尼玛,这相当于工资的两倍多。明天,每人三十公斤大米一桶色拉油。
两个主任没周文华那样娇情,他们是跟着通勤班车上下班。让他们郁闷地是,老师们每天中午下班都到对面村子去领新鲜蔬菜。八合湖的蔬菜已经见成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