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恐怖悬疑>末路逃亡100天>第53章 刻意误导

(10月3日)倒计时第88天

深夜。

肖峰面对一具新鲜尸体紧锁眉头。

20分钟前,青山警署接到市民报案,在c市三环路一处交叉口发现一具男尸。赶到现场后,柳青一眼就认出死者正是几个小时前出现在牛哥别墅区门口的神秘男子。也这是这名男子在2个小时前,摆脱警方跟踪,弃车逃逸,现在却成为一具死尸躺在距他弃车位置20多公里的地方。

肖峰首先注意到了那张用a4纸打印的死亡判决书,判决书和昨天凌晨出现在两岸小区命案现场的判决书文字内完全一样,除了死者姓名和执行日前以外。

判决书的出现不符合常理,两岸小区命案并未侦破,警方也未向社会公布案情。除了警方,只有凶手本人才知道判决书的存在。现在再次出现在另一起案发现场,难道命案是同一凶手所为?

肖峰仔细查看着地上的尸体,无需等待技术人员做进一步分析,就能判断出死者的致命伤来自头部一处棒击。凶手是站在死者的背后,突然挥出势大力沉的一击,将死者后脑勺击出一个血坑,刚刚停止喷涌的血液中露出碎裂的白色骨渣。只这一击,就要了死者的命。作案工具就是扔在作案现场的一根木棒。死者的胸部,有一条血淋淋的鞭痕,作案工具是同样被扔在现场的一根鞭子。死者的下体有一个恐怖的血洞,大量的鲜血从血洞涌出。死者的男根被连根切下,作案工具则是被扔在现场的一把锋利的匕首。凶手判决死者都犯下了冷漠罪、贪婪罪、淫-荡罪,并分别处以杖刑、鞭刑、宫-刑三种刑法,从作案手法和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来看,和两岸小区命案犯罪过程高度一致。

如果看来,两个死者和凶手之间必然有着某种联系,那么凶手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

警方已经对两岸小区的死者黄莺的社会关系做了调查。黄茵茵在c市的社会关系多集中在通过网络沟通和粉丝建立起来的色-情-交易,生活中几乎没有和朋友有个亲密交往的记录。两岸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她很少出入两岸小区,大多数时间蜗居在租住的单身公寓里面。最近的外出活动就是姚晓菲跳楼当日,她出现在万盛广场,并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现场直播了姚晓菲跳楼经过。然后就是昨天凌晨穿着一件不合适宜的风衣下楼,穿过地铁站地下通道,在街道对面奇怪的站了一会儿,又沿路返回出现在地铁站出口,最后一瘸一拐出现在小区大门口,回到了公寓房间。

而眼前这位死者,显然是受牛哥指派,到牛哥的别墅处理某个重要事务。警方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没有对他采取行动。在跟踪死者过程中,警方截获了牛哥使用过的手机向死者发送过“快速通过下穿隧道”的指令。事实证明,这是牛哥误导警方的手段,进入下穿隧道的是另外一辆车,死者驾车右拐进入一条小巷后,弃车逃逸。警方在失去死者踪影后,抓获了牛哥指派的第三辆车,疑犯供述是受牛哥临时指派,前来掩护死者。疑犯交代,对被掩护的车上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掩护等等一无所知。

肖峰快速梳理着两岸小区命案和刚刚发生的跟踪事件,没有找到两个死者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这个叫段刚的死者是牛哥所杀,杀人动机则是杀人灭口,这好理解;如果黄莺也是被牛哥所杀,牛哥的作案动机又是什么呢?从警方掌握的情况看,黄莺并不知晓姚晓菲跳楼的关键线索,牛哥杀黄莺灭口的动机不成立。如果不是杀人灭口,已经暴露身份的牛哥又有什么理由节外生枝去杀害一个非利益关系人物,从而增加自己被捕的风险?如果凶手不是牛哥,那又是谁?按照昨天在两岸小区现场的推断,肖锋一度认定杀死黄莺的是一名女性,现在他有点动摇了。

肖峰发现,不管凶手是牛哥,还是另有其人,同时杀死黄莺和段刚都有不合理之处,但从作案手法和案发现场刻意留下的一纸判决书来看,凶手又明显是同一个人所为。

肖峰抬头寻找三岔路口的监控摄像头,发现能监控到事发地点的摄像头刚好被损坏了,而且明显是人为损坏的。他打了一个电话,很快获知,监控果然失去了作用,没能录像下案发经过。更意外的是,3个小时前,摄像头记录下了有人沿电杆爬上去故意损坏了摄像头。

这个消息令肖锋心头一震,看来凶手是有预谋作案,而且作案地点和作案方式都经过周密谋划。

看了一眼正在忙碌的陈志良,肖锋让他保持站立姿势,拿起那根作案的木棒,做出迎着他后脑勺用力挥出的动作。肖锋发现无论站在哪个位置都无法造成像死者后脑勺那样的创伤。

“有没有可能,死者并不是在站立的时候被凶手实施袭击的?从血迹看,凶案现场明显停过车辆。”程志远问道。

肖峰点了点头,示意把警车开到案发现场,让程志远趴在车盖上,手握木棒向程志远的后脑勺迎击过去。连试了三下,他又让程志远蹲着,又做了三次迎击动作。然后他满意地点了点头,肯定地说,“可以确认,杀人黄莺的人和杀死这个叫段刚的人,不是同一个人!”

“如果死者是站立姿势被袭击的话,需要2米以上的身高才能对死者后脑勺造成这种创伤,所以死者是蹲着着,需要一个1米4以上的人才可能造成同样的创伤,所以死者是因为什么原因趴在车盖上被突然袭击的;你和死者的身高差不多,一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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