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至户部侍郎、三司使。全文的意思为,本朝的茶法,乾德二年始诏令在京师、建州、汉口、蕲口各设置榷货务;五年,始禁止私贩茶叶,不服从禁令的,按犯罪情节严重的条款处罚。太平兴国二年,修订禁止私贩茶叶的法令条例,始定出科罪的等级以处罚犯禁者。淳化二年,允许商人到种茶的园户买茶,官府在设置榷货务的茶场收取榷茶的利息,始推行贴射法。淳化四年,首次实行交引措施,停止贴射法。商人向西北边境输纳粮食即给以交引,这一措施自通利军开始实行。这一年曾罢去各地的榷货务,不久又恢复如旧。至咸平元年,茶税钱以一百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九文为定额。下至嘉佑三年,凡六十一年行用这一定额,官府的本钱及各种杂费都计算在内,中间有的年份增收,有的年份亏损,年收入不固定。咸平五年,三司使王嗣宗开始创立三分法,以茶价为十分计算,四分支付香药,三分支付犀牛角和象牙,三分支付茶引;六年,又改为六分支付香药、犀牛角和象牙,四分支付茶引。景德二年,允许商人以钱、帛、金银入中,当时称为三悦。到大中祥符九年,茶引越来越不值钱,朝廷采纳秦州知州曹玮的建议,在永兴军、凤翔府用国库钱收购商人手中的茶引,以挽救茶引的价格。在此之前还屡次增支加耗钱,到天禧二年,镇戎军缴纳大麦一斗,本价及加耗,总共支出现钱一贯二百五十四文。乾兴元年,又改变三分法,支付茶引三分、东南现钱,到东南地区领取的现钱二分半、香药四分半。天圣元年,重新实行贴射法。实行三年之后,茶叶贸易的利润尽归于大商人,官卖茶场只得到发黄晚采的劣质茶叶,于是诏令孙奭重新审议,废罢贴射法。第二年,追究查处先前建议复行贴射法的三司官吏,勾覆官勾献等皆判决流放沙门岛;原详定官枢密副使张邓公、参知政事吕许公、鲁肃简各罚扣一个月的俸禄;御史中丞刘筠、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周文质、西上阁门使薛昭廓及户部、盐铁、度支三副使各罚铜二十斤;前三司使李谘撤销枢密直学士的贴职,仍依旧任为洪州知州。皇佑三年,茶税依旧只用现钱缴纳。至嘉佑四年二月五日,又发布敕令解除茶禁。《笔谈·官政》门两卷,原载共有34条,涉及茶法、盐法、钱法、赋税制度、物价平衡、京师供米之数、漕运、陆运、治水、赈灾、边境守备、行政区划变动、法令、司法案例、吏禄、驿站制度、馆职的职责等内容。其中大部分条目是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而言茶法、盐法尤详,并有具体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这些多是沈括在担任三司使时所掌握的资料,具有重要的经济史料价值。”


状态提示:第7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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