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言情总裁>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第46章 三条人命的案子(五)

拿到了复制好的案卷材料,郝好立马赶回了商都。

回到律所,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他开始仔仔细细的研究起了卷宗。

之前他所获得的所有关于案子的情况,不是来自于负责办案的胡警官的介绍,就是来自于犯罪嫌疑人周伟的陈述。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两个人告诉他的任何和案子有关的信息都不可完全相信。

在胡警官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都是有罪的,他会无意识的把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排除在外,或者干脆有意的无视这些可能会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做为律师而言,是不是就应该相信自己当事人的话呢?理论是这样说的。但辩护律师绝不能完全相信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有时会故意的隐瞒一切对他自己不利的东西。

特别是那些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脱罪,甚至有可能会误导律师支调查其事先准备好的假证据。

如果一旦发生这种事,律师将随时都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所以说,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无论是警方提供的信息还是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信息都要信,但又都不能全信。

这也是很多刑事辩护律师轻易不调查,而把攻击控方证据链条为主要辩护手段的原因。即使是需要调查的,也是想办法让警方或者检察院去调查,而不是自己独自去调查取证。

阅卷的方式,郝好还是用的老一套,画画。

案卷中有警方绘制的现场勘验图,小超市的布局、死者所处的位置等等,在图上全部标注了出来。这到是节省了郝好不少的时间——不用亲自跑一趟现场了。

其实,郝好之所以到现在都没有跑到现场进行查看,最主要的原因是:现场是在室内,如果没有警方的同意,郝好是进不去的。

而想要取得警方的同意,也许在商都找找欧阳姗姗还可以,但在黄北市、在平原县,估计人家都不待答理他的。

好在,警方交至检察院的卷宗中有了现场勘验图,也算是解决了郝好的一个难题。

以警方的现场勘验图为基础,再结合一般的常识,按周伟的陈述,郝好画起了速写画。

几张速写,把周伟买烟的过程完整的呈现了出来。

然后在速写画上,用其他颜色的笔画出两名死者尸体所在的位置。

盯着已经完成的速写,郝好陷入沉思:按照周伟的说法,他只是购买了一盒烟,然后又和男老板聊了会儿天,那么,当时双方站的位置应该是隔着柜台,一内一外。

但现在的情况是,男老板的尸体却躺在柜台的外侧。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要么周伟说谎,要么凶手另有其人。

拿出新纸,继续按周伟做的认罪供述画了起来。

很快,从周伟进入小超市开始,见到超市内老俩口、如何见财起意、如果又杀人灭口,整个过程在速写上清晰的展现了出来。

再把警方发现的那枚指纹特别的标记在速写上,郝好立刻就发现了问题。

那枚认定周伟嫌疑人身份的指纹,并没有出现在周伟行动路线上。

那说明什么?已经显而易见了。

当郝好把那枚指纹的位置也标记在第一组速写画上时,果然,那枚指纹与行动路线重合了。

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周伟好象没有说谎。

至少来说,这枚指纹无法与周伟的有罪从述对应上,不能做为认定周伟有罪的证据使用。

如果能够成功的排除这枚指纹,警方指控周伟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证据就只剩下周伟的口供和其他人的证言了。

可那些证言,没有一份可以证明周伟犯罪的。

这个情况让郝好内心很高兴。

现在不同于以前了,重证据轻口供已经成为上上下下的要求。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是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的。

把这个问题写下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当然了,这个问题是否需要告诉检察院呢?郝好有些犹豫。

告诉了检察院,就意味阗告诉了警方。如果警方再“找到”其他证据,自己的发现和努力也就白白地浪费了。

如果现在不告诉检察院,等上了法庭,确实可以打主控检察官一个措手不及。但检察院在庭审时有一项特权——撤回起诉。如果检察院在庭审时撤回了起诉,无论是退回警方进行补充侦查还是检察院自行调查,这都势必会延长案件的办理期限。

如果周伟真的是无辜的,他被无罪释放的时间将会被大大的延长。虽然可以获得更多的国家赔偿,但想来应该不会有人愿意在那里面待更长的时间吧。

纠结了一分钟不到的时间,郝好决定下次去黄北市时还是在和那个叫侯勇的处长沟通一下为好。把人早一点放出来,也能体现自己的工作能力不是?

继续阅卷。

郝好首先从档案袋中取出一张a4纸,这是上次会见周伟时画的一幅简板的郎山村地图,图上特别标注了两个地点。一个是发案的小超市,一个是周伟所说的打牌的地点。

然后从卷宗中开始寻找警方的调查笔录,他需要找到那些和周伟一起打牌的人的笔录,以确定周伟离开和归来的大概时间。

可惜,郝好没有去过郎山村,不知道这两个点一个来回需要多长的时间。

看来确实有必要去一趟郎山村的,郝好如是的想。先在工作日志中记上,再去平原时,跑一趟郎山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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