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这是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核心问题。⑸.c0m\\
办法就是通过三权分立来分散权力。一个部门只掌握一部分权利,每个部门的权利来源要不同。
哈密尔顿说:“我们需要从民主中被拯救,但提出的手段呢?一个民选的议会要受到另一个民选的参议院的制约,而这两者都要受到一个民选的**官的制约”
它告诉大家:“一院制而人数众多的议会,都容易为突发的强烈情感冲动而左右……这足以说明设立参议院的必要”。如果要听更明白的分权目的,制宪代表约翰-亚当斯说得更明白:“要建立一个使富人的自由和财产感到安全的参议院,一反对穷人占多数的众议院的侵害”。
即使哪天穷人连参议院也占据强势地位,还有一道重要门槛,就是拥有司法审查权的联邦**官。**官的作用在于“限制立法机关越权”。**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任免,而且无失职行为终身任职。即使穷人偶然占据参议院,甚至选了出了个总统,也无奈**官。
1895年,经过工人通过罢工、暴动和社会动荡,参院不得不通过了所得税法,让富人多纳税。但是最高法院法官认为这个提案是“这支6000万的大军——这个得意洋洋和蛮横无理的多数——的新理论。他们要惩罚富人,没收他们的财产”。并宣布议会宪法修正案无效。过了100多年,**官们的口气和出发点与当年聚集在费城的联邦党人的口气一点也没有改变。一直到今年,也就是1913年,才通过了这第十六条宪法修正案。
最高法院的保守性还表现在南北战争时支持南方。更表现在无数次否定劳工法,因为他们认定无产者根本没有权利与拥有资产的人订立契约。
众议院议员任期只有2年,参议院任期6年,总统任期4年,最高法院**官终身。只有众议院由选民直接选出,参议院由州议会选出,总统由选举人选出。
三权分立的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应该是一目了然的。最主要的是,宪法的制订者并没有隐瞒这里的奥秘。
关于这一点,西方学者也不避讳,他们说:“美国制宪三权分立的全部目的,就是对民主最有效的限制”(阿克顿《自由史论》)。
李安生恰恰正是打算利用这点来限制民主,不是他不渴望民主,而是此时的中国根本就不具备资格。
有些滑稽的可笑的民主不要也罢。
如果说:美国民主制度是为了“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侵犯”,“美国代表性的三权分立体制设计初衷是为了富裕的少数人得到保护,不受多数人侵犯”,并不是对现在美国民主制度本质的描绘。
“因为1887年美国还不是一个依靠掠夺其他民族财富生存的国家,而是一个小农经济、奴隶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混合体。这种状态下,生产资料占有者与没有生产资料的打工者和奴隶之间的经济利益是博弈关系,劳动者拿的多,资本拥有者就拿的少,反过来也如此。这种以私有制和美国人自己创造主要财富的经济体下,票决决定重大事务是不可允许的。因此,即使有了什么‘民主制度’,也都是‘多数人正在统治’的‘形式’,而实际内容,只能是‘少数人在统治’。”
李安生缓缓的对黄兴与宋教仁阐述着他的观点,不可否认的始终不要去尝试否认,而是正确的分析与沟通。
这种争论明显是有效的,最起码将众人的分歧一览无余,双方都在互相借鉴。
中国的民主实在是经不起反复,最好是能够寻找到符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总统制的优点,是它赋予总统以全部行政权力,保证了行政高效率,具有独裁君主雷厉风行的那一面。但唯其如此,它也具有导致独裁的潜在危险。
宋教仁担心的正是这一点,故而他极力反对总统制,更加反对美国式的总统制,可见,他的认知,还是相当详尽的。
总统制的另一问题是它可能容忍一个不作为或者违背民意的总统长达四年或者五年,其间无任何办法撤换之。还有个问题是总统任期有限,因此当选总统势必把心思花在谋求连任上,为此不惜干出许多极端的事情来。另外,如果国家没有健全的党派政治,则政府和议会之间的冲突可以导致国家陷入瘫痪。
内阁制是英国人发明的,受英国影响很深的国家,诸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也都实行该制度。它的特点,是把国家元首与行政元首分开,国家元首或是世袭的国王或皇帝,或由人民选举产生,不过是个虚位。行政权力完全落在内阁中,内阁首相(或总理)以及阁员常常就是议员,由国会选出或经国会同意,如同公司的董事会一般。内阁直接对国会负责,间接对选民负责,而国会对选民负责。国会有权以投不信任票的方式罢免内阁,而首相(或总理)也可以解散国会。
这种制度的优点很明显,第一就是它把行政班子的执政直接暴露在国会的监督下,能及时充份地体现民意。和美国政府不同,内阁得天天坐在国会里和反对党吵架,每一个小动作都让对方看得清清楚楚,双方关于重大政策的辩论通过媒体转播,直接就在人民眼皮子底下进行,几乎没有什么作手脚的可能。
相比之下,总统制体现民意的方式很间接,而且是一次性的。人民只通过选举总统来表明意向,完成“一次性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