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面基本都是女工在负责洗衣服、做饭,还有一些老人和孩童在其间,熙熙攘攘。
“其实,城里还能住下不少人的。”剑圣说道。
雪海关很大,真的很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口。
“总得有些区分的。”
“曾经,记得你和我说过,人生而平等。”
“是啊,但我在这里,没以燕人、晋人、蛮人去区分,已经很平等了,军属,可以住进城内。”
“那些女人呢?”
“她们要是嫁给兵汉,也能住进城内。”
“有点不太讲究。”
“这又得回到您先前说的御敌于国门之外的话茬了,北面是雪原还好,有城墙守护,日后,还有您守北门;
但这南面,
说句心里话,
在我的设想里,
没有三万铁骑,不,是没有五万铁骑以上,是不可能做到御敌于外的。”
“那还差很多。”
“是差非常多,但家底子,慢慢攒就是了。”
就在这时,一队骑兵从雪海关城门内策马而出,领头的,正是金术可。
官军一出,城外的百姓马上退避。
因为郑凡和剑圣坐的位置比较偏僻,所以金术可并没有注意到这里,他现在有军务在身,更是无心他顾。
“看得出来,他混得很好。”剑圣感慨道。
金术可,是他推荐给郑凡的。
“是个人才。”
无论是在打仗还是做人方面,这个蛮族汉子都呈现出一种超出常人的天赋和细腻。
有时候,看着金术可,郑凡都有一种自己在照镜子的感觉,很多地方,金术可都和自己有些相似,
除了,没自己好看。
毕竟,蛮族人的长相,不符合时下诸夏之人的普遍审美。
“大皇子和蛮王的公主完婚,送来一个人口近三万人的部族当作嫁妆,那个部落,距离咱们这里很近了。
是我让金术可去领兵接应的。”
“那看来,郑伯爷手下又能多出不少兵马了?”
“一万蛮族铁骑。”
郑凡竖起一根手指很骄傲地说道。
“哟,那可真是不错。”
“其实,我挺喜欢用蛮族兵的,他们心思更少,且在异国他乡之地,他们更容易去拼命。”
“不,你除了燕人兵,其余的兵,你都喜欢。如果不是顾忌这里是晋地,不是顾忌野人刚刚屠杀了那么多的晋人,你是连野人兵都想要的。”
“被你看出来了。”
“是你自己没有遮掩。”
“好吧,我检讨。”
“金术可这个人的运道,是起来了。有时候,人的命,就是这般,抓住机遇了,就起来了。
当然了,有些人是有真本事的,凭着自己本事,也是能起来的。”
“您是在说您自己么?”
靠着一把剑翻身,摆脱落魄虞氏子弟的身份,其影响力,更是超过了早就沦为傀儡的晋皇。
“我是说他。”
“不一样的,这个世上,能做到像您这般,一个人用一把剑捅破桎梏飞起来的,真的不多。
就说这金术可吧,当初要不是因为你就在东门守城门,我是不会注意到他的,要不是你开口举荐,我也不会一开始就提拔他当千夫长。
他很可能,就死在某一次冲突之中了,或者死在了斥候搏杀里。
是金子,总会发光,这话不假,但这里面,却又有太多的幸存者偏差。”
“幸存者偏差?”
很显然,剑圣一时间无法理解这句话的意思,但细品起来,还真有那么一股子味道。
“啪!”
就在这时,
一声碎响传来。
一辆牛车上,坐着一个老翁,老翁身旁,放着几个小酒坛,在牛车前,刚刚砸坏了一个酒坛,里面没酒水溢出,应该是空的。
砸完酒坛后,
原本洗衣服的地方跑过来两个女人。
两个女人衣服都打着补丁,一个年长,仍然可以瞧出来年轻时的姿色,就是现在看起来,也依旧有着不少风韵,想来应该是老翁的妾。
一个年轻,虽说衣着普通,但也难掩俏丽,应该是老翁的女儿。
老翁身上衣服邋遢,但能看出曾经的华贵,应该原本也是家境优渥的主儿,只不过因为战乱破了家,妻女得靠着为伯爵府做工来养家。
瞎子和四娘带着盛乐百姓一起迁移过来,路上吸纳了很多的流民,到最后滚雪球一般地壮大,如今雪海关内外迁移来的百姓,原本属于盛乐城的,反而是少部分了。
老翁砸了酒坛,正好碎在从城门出来的官道上,妻女二人马上蹲在地上开始收拾。
还好先前官军已经出城了,要是恰好赶在先前大队骑兵出城时砸酒坛,说不得就要被抓起来定一个意图不轨的罪名!
为了维持稳定局面,伯爵府对于敢于寻衅滋事者向来是零容忍。
年轻的,送入和野人奴隶一起的老夫营,年长的,没啥用处却还要作妖的,直接射杀省得浪费粮食。
刑罚很冷酷,但也因此得以保证这么大一块“工地”的和平稳定。
“哈哈哈!”
老翁又打开了牛车上的一坛酒,双手抱着,却没抱得动,只能将自己的嘴凑过去,饮了一大口,而后双腿一蹬,大喊道:
“哈哈哈,想当年,晋侯开边,驱野建国,是何等气象,再看如今,堂堂大晋雄关之上,竟然插着的是燕人的黑龙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