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心理学,喜欢穿黑色衣服的人往往擅长控制自己的感情,并且不喜欢别人看穿自己,喜欢保持一种神秘感。
而喜欢穿彩色衣服的人一般虚荣心和表现欲比较强。
西弗勒斯和洛哈特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马由缰和洛哈特一样穿着颜色鲜艳的衣服,然而他给波莫娜的感觉和洛哈特却截然不同。
如果你不幸是个女人,又偏偏有超越男人的智慧,聪明的办法是隐藏自己,否则就会和赫敏一样不讨人喜欢。
在马由缰的身上波莫娜感觉到了同类的感觉,那些彩色的刺绣是绣在黑色的中华立领上,那种衣服是根据孙中山曾经穿过的中山装改良的。
她感觉得到他有着极强的野心,不过他却像猫一样把自己的爪子藏在了肉垫里。
他很危险,也许在盘算着什么,海外华人和国内的不一样,伦敦华埠的商人现在团结一致抵抗大地产商投机性房租涨价。
以前在美国,华人也干过类似的事,那时是南北战争之后没多久,而且他们对抗的不是地产商,而是美国联邦政府的司法机关。
1861年到1865年的美国南北战争很大程度的原因是因为奴隶制,1857年发生的斯科特案更是直接导火索。
根据密苏里条约,美国有部分州是自由州,有部分州是畜奴州。黑人奴隶德雷德·斯科特随主人到过自由州伊利诺伊和自由准州威斯康星,并居住了两年,随后回到蓄奴州密苏里。
他的主人艾默生是个医生,由于塞米诺尔战争爆发需要很多医生,艾默生去了,但是履行完职责后艾默生就死了,在他死后斯科特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自由,案件在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被驳回,艾默生夫人随即就把斯科特转卖给了自己的堂弟。
斯科特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和“流血的堪萨斯”的影响,此案被广泛关注。
斯科特的妻子哈丽特原是一名美国陆军少校塔里亚费罗的黑奴,1835年少校带着哈丽特到斯林内堡,1836年少校将她作为奴隶卖给埃默森医生,埃默森将她的奴隶身份一直保留至1838年。在埃默森的同意下,斯科特和哈丽特结婚,婚后有两个女儿,伊丽萨和丽兹。伊丽萨出生于1843年,出生地是密苏里州北分界线以北的密西西比河上一条名为“吉朴斯”的汽船上;丽兹则于1850年出生在密苏里州内的名为杰弗逊的军营内。
伊丽萨和丽兹出生在排除奴隶制的准州地区,这样的过程已经使她们成为自由人,而他的妻子和孩子也应当是自由人。
经过两次法庭辩论,最终9位**官以7∶2的票数维持原判。
法律意见的宣读花了两天时间。坦尼代表的判决意见主要包括三个主要方面:
1即便是自由的黑人也不是而且不能成为宪法所说的合众国的公民;
2斯科特不能因为居住在一个由《密苏里妥协案》排除了奴隶制的地区而成为自由人,因为排除奴隶制的妥协条款本身超出了国会的宪法权力;
3斯科特不能因为曾经待在伊利诺伊就获得自由,因为一旦他回到密苏里,他的身份就只受密苏里法律支配。
随着美国的扩张,新的州不断出现。而此时,跨越大洋的奴隶贸易却已经式微,在美国,新的奴隶只能靠原来的奴隶生出来,所以奴隶的来源成了问题。
如果没有后来的宪法修正案,斯科特案的判例将决定黑人一直处于次等地位,即使奴隶全部解放也不能改变。
186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时,林肯作为共和党候选人提出“联邦领土上的‘正常状态’应该是自由的,国会或任何人都不能赋予奴隶制以合法性”的主张。
斯科特案是最高法院史上一个分水岭案件。在斯科特案判决前,最高法院的威望空前,坦尼高尚的人品、君子风度和智慧,他摒弃狭隘党派观念,对公正与和谐的追求,使他备受同事及全国民众的尊敬。
但斯科特案之后,所有的事情都改变了。1865年参议员查尔斯·萨姆宣称“坦尼这个名字将会在历史记录中被嘘声轰走,他主持司法长达25年,但他最终是邪恶地司法,让我国的司法机关蒙羞,让这个时代蒙受耻辱”。在一个多世纪里,斯科特案成为司法专断的典型,事实上最高法院的**官们都尽量避免这个话题,正如罗伯特·杰克逊**官所说“这样的先例有一个就足够了”。
美国最高法院1857年的一个决定,否认黑人有公民资格,使《密苏里妥协案》归于无效,。战后美国通过了第十三、第十四和第十五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给予黑人平等公民权,并赋予黑人以选举权,60万人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比一战二战战死的人还要多。
南北战争又被称为第三次独立战争,在建国初期,不论是众议院议员数量还是人口,以种植园经济为主的南方都是压倒优势。
但是随着移民的增加,一个新的情况出现了。种植园经济模式能够提供的工作机会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如工厂。所以北方各州迅速的在人口上超过了南方州。
这些移民很多是来自1845年发生饥荒的爱尔兰以及从广东来的华人“猪仔”。
清末被称为“猪仔”的人大部分都是被卖到国外劳作的,爱尔兰人被称为“白奴”,华人被称为“猪仔”,19世纪60年代西线的中央太平洋铁路和东线的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