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一个炎热的夏天,大卫米尔斯在无线电中接到了调度的通知,和搭档奥沙利文一起开着警车到了比弗利山庄。
这一次的警情和以前碰到的不同,被害者有5个人,其中一个被害者跑到隔壁求助的时候还有气,米尔斯的巡逻车是距离现场最近的。
富人区很少听说会发生这样的恶性的凶杀案,甚至于他一开始还以为这又是一个恶作剧,不过等他们差点和一辆迎面而来的车撞上后,他开始相信这是件真事了。
他将车牌号和车型报告了总部,让其他巡逻车和交警去负责追击,自己则继续开向报案者提供的地址,那是一个挺有名的导演和他漂亮的演员妻子的家。
时常有疯狂的影迷会偷溜进比弗利山庄,想见一下自己崇拜的明星,米尔斯有时会帮忙赶走那些影迷和偷拍的狗仔队,有个别人甚至是老熟人了,明星向法院申请了限制令,不允许某个人靠近自己。
限制令只是一张纸,要想它生效需要他这样的制服警察,从某个程度而言他对比弗利山庄非常熟悉了。
当他开车来到那个豪宅的时候,正门是打开的,隔壁的男邻居穿着背心短裤,披着女人的晨衣、光着脚就跑了过来,他的手里还拿着一把左轮手枪,但即使有枪在手,他的脸色还是很惶恐,他家养的狗一直在叫,他的妻子躲在屋里,满脸都是泪,而且身上有很多血。
“救命”那个发福的中年男人说。
“是你报的警。”
“是的。”中年人颤声说道“我是”
“凶手有几个人”米尔斯将强拔了出来。
“我不知道。”中年人捂着头,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我看到有个女孩在停在外面的车里,屋里面至少3个人。”
“回屋去,把窗户和门都锁好。”奥沙利文朝他大声嚷嚷,那个中年人立刻又跑回去了,他和米尔斯就像往常一样,分两头包抄。
豪宅里的灯光明亮,透过窗户可以看到里面的一切,前门地板上有两大滩血,门上还用血写了“吸血鬼”这个词。
身为导演的男主人曾经自导自演了一部吸血鬼题材的电影,他所扮演的吸血鬼猎人带着徒弟,两人前往传闻中吸血鬼大本营的东欧古堡,决心铲除整个吸血家族,不料阴差阳错之下,反而将吸血鬼带出古堡为祸凡间拉的新娘”就是导演的妻子莎朗恐怖电影里永远都有个美女负责尖叫。
导演家修剪得十分整齐的草地上躺着一具尸体,一个30多岁的白种男人,尸体的头和脸被刀刺得面目全非,身体其他部位被刺了很多刀,衣服都被血浸透了。
车道上听着一辆蓝色的野马,后座上的尸体是一个年轻男人,浑身浸泡在鲜血里,车厢里的高温让血腥味更浓了,就算是见惯了谋杀现场的米尔斯也忍不住恶心。
不过这些血腥的现场都比不上后来的,当米尔斯和奥沙利文走到睡房后真正被吓了一大跳,一个年轻的金发怀孕女子跪在地上,身旁全是鲜血,一条从天花板横梁垂下来的绳子紧紧绕着这名女子的颈脖,躺在旁边的男人他同样也是浑身鲜血,行凶者用他们的血在墙上画了个血淋淋的十字架。
就像米尔斯对威廉说的,那并不是他第一次接触诡异的谋杀现场。
米尔斯缓缓张开眼睛,发现自己在审讯室里,正巧就是他审讯那个嫖客的审讯室,那个小子被吓得魂都快飞了。
“你在听我说话么”
米尔斯恍惚得看向说话的那个人,他不是米尔斯的新搭档威廉,而是那个想出风头的警长,当他得知律师事务所墙上用指纹描绘的“出动,搞得阵仗很大,结果却扑了个空。
他很丢人,不过现在更让他恼火的是米尔斯杀了约翰杜,警方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那个被米尔斯开了六枪的尸体确实犯下了那几起谋杀案。
只有那个杀了妓女的人可以证明,前提是他没有发疯。
弗洛伊德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提起人类动机只包括“生的本能”,即求生欲,当杀手用枪对着那个小子的头的时候,因为“生的本能”,他用怪异的皮具杀了那个妓女。
她是个妓女,而且还有病,杀了她自己就能活,于是他照着凶手说的做了。
地下夜店里震耳欲聋的音乐遮住了所有声音,包括求救的,那个家伙被约翰杜逼疯了,也许会留下后遗症。
别让他赢了,大卫,振作起来。
他听到一个声音说,然后,那个愠怒的警长消失了,他看到了审讯室的摄像头,脑海里出现了电视的画面,查理曼恩和他的信徒在洛杉矶干了两起灭门惨案,他们的审判过程被全美播报,每一次受审,那三个年轻美艳的女嫌犯都打扮得漂漂亮亮,唱着歌走向法庭,就像这个地方不是法庭,而是她们表演的舞台。
而法庭外,每天都有一批“曼恩家族”的成员坐在门口,这个“邪教”的领袖查理曼恩是个非常有魅力,擅长催眠洗脑的惯犯,他带领他的徒众,往往无日无夜的在一起围聚,唱反战的歌曲,像心灵导师一样用爱、和平、自由、对未来的憧憬向一些中产阶级的青少年洗脑。
犯下震惊整个洛杉矶凶杀案的四个年轻人三个是女孩,一个是男孩,而这个名叫查尔斯的男孩是所有老师、家长眼中的乖孩子、优等生,很难相信那个外表温顺的邻家男孩能对一个素未谋面的人捅51刀,并且其中有个受害者还是孕妇。
还有一个女孩儿,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