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少年杯酒意气长>第一七四章 论法的精神

如果有人在计分的话,这第三回合就将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回合。

因此这一次,扶苏决定不需要中间的捧哏传话,而是直接与反对派的支柱——昌平君本人正面对话。

“请问昌平君,在你看来,法律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除了知道这很大可能会是另一次陷阱外,熊启无法完全明晰扶苏意在何处,但包括始皇在内的众人都在看着他,逼着他不得不答。

所幸为了能够阻止新法推行,熊启详细地读过商君的著作,对于这个问题,他能够做出一定的见解,“一法度,削强民,使民利出一孔。”

身为一个楚国人,尤其是楚国最顶级的贵族阶级,熊启的表现足以让扶苏拍手称赞了。

这三点,是商君书通篇都都在强调的,可以说是商君变法的主旨所在了。

一法度的意思是,使用普遍法取代特殊法,用准确的法律条文取代以君王和族长等人的权威,规范所有人办事的指导都是来自于同样的法度,而非上位者的临时起意。

强民,指的是仰仗特权、拒绝守法的贵族阶级。而削强民,就是要取缔贵族阶级在法律面前的特权,做到法律意义上,有限度的人人平等。

而所谓利出一孔,则是商君变法中最为人所熟知的,目的是通过爵位奖惩制度,鼓励人民将思想和行动都集中在耕战二事,因为商君认为,只有这两件事才是国家强盛的关键。

能说出这样的话,说明昌平君的确是对商君法度研究颇深。

这倒也正常,想要在昭国阻止扶苏的新法,还有什么比商君更好的旗帜呢?令人惊叹,不过也仅止于此了。

如果扶苏不能及时赶到,或许新法就会如熊启所愿,被昭人视为圣经的商君法度所阻。

这将会造成十分讽刺的后果:为昭国带来进步的商君法度,将会成为阻碍昭国再次进步的绊脚石。

然而他的对手是扶苏。

一位楚国的公子再如何在短时间内疯狂补习,也不会比为了活命而从小就拼命学习昭法,并以法家集大成者为师的大昭长公子对商君法度更为精研。

“昌平君所言自有道理。”扶苏的笑容中满含鼓励,几乎如同即将给小朋友戴上小红花的幼儿园阿姨。

可惜这个小朋友并不乖巧,扶苏也不能给他吃糖。

熊启自然不会被这么浅显的挑衅激怒,只淡然看着扶苏,连眼神的微小变化都没有。

意犹未尽地撇撇嘴,扶苏等了片刻之后仍是继续说了下去,“可惜的是,昌平君只看到了商君所持法度的其中一个作用而已。”

“愿闻公子教诲。”

“不敢,只是多年所学略有领悟,拿出来供大家一哂而已。”不得不说,扶苏故作谦虚之时的确有些欠抽的样子。

“昌平君看到的,是法律在调解国、人关系中扮演的角色,这属于法律的社会作用。社会一词,是韩师为了方便起见,自行发明的。社为团,会为地。社会的意义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人的关系。”

当然不是,社会这词是明治维新时期的日本学者发明的,扶苏不过只是托老师之名而已,然而如今没人能够去找韩非子问了,不是吗?

“除了调解社会的作用外,法律还有规范的作用。所谓规范,又可分为教育、指引、评价、预期、强制。”

人人屏息凝神,在听扶苏的法理学课程,这让他有一种回到了大学讲台的错觉,“通过对法条的学习,黔首们可以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是教育与指引作用。

“国家通过严格执行法律,使守法之人得赏、违法之辈受罚,这就是强制、预期以及评价。

“因此,法律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惩戒犯错之人,而是通过适当的惩戒,让更多人看到守法的好处、违法的害处,通过他们趋利避害的本能,来减少犯罪的发生。

“而这一功能被重刑轻罪破坏了。当黔首做出的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戒,就会导致预期和评价作用的丧失,由此便失去了充足的教育意义。

“更重要的是,此前昭法的普及,都旨在告诫少数人,而忽略了对大多数人的教育。而这,才是犯罪率无法显著下降的原因。

“因此法律非但对减少犯罪有用,而且有大用。只是被用错的方式而已。”

额,掌声呢?

看来是没有了。

扶苏略有遗憾,看了看落针可闻的大殿,再扫了眼哑口无言的熊启与胡亥,决定结束这最后一回合的较量。

“昌平君以为如何?”

熊启当然没有回答,代替他的,是被扶苏一番法理学课程所折服的满朝文武,“公子大才。”

3:0

扶苏很确定,这场辩论已经被证实是一场单方面的屠杀了。

但在彻底打倒对手之前,扶苏并不打算到此为止。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昌平君以商君之言拒我,不知可曾有读过这一段?”

语出《商君书·更法第一》,正是商鞅劝说孝公时与甘龙、杜挚二人辩论时说的话,旨在说明变法的必要性。

百余年后,同样成为扶苏用来推行新法时所用的理论武器。

实际上,无论是法家先贤,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的法术势三派,还是其后的集大成者韩非,都有一个最基本的认知。

那就是没有任何一套法律制度是能够通行万古而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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