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史密斯和武汉阳的谈判进行的很顺利,双方一致同意派出一个联合考察团,远赴泰国,对泰国乃至整个东南亚市场进行考察,为未来之光泰国公司的成立,进行先期的准备。
至于泰国公司的股权。利益分配等细节,双方同样达成了一致。根据最后的考察结果,双方将出资相同的数额,然后未来之光公司持有比乔治?史密斯多一成的股权。
未来之光泰国公司的经营方式,将采取从华夏的未来之光公司进口半成品的方式,然后泰国公司对其进行本地化的包装,对外出售。赚取到的利润,按照股权比例分配。
乔治?史密斯一连数日,都在和武汉阳进行谈判,虽然非常忙碌。但是一想到以后能够分享到未来之光公司多个系列化妆品带来的好处,就算是再苦再累,也是甘之若饴。
孙泽生之所以愿意让乔治?史密斯掺和进来,主要是他对海外市场不熟悉,需要有一个熟悉海外市场的人,跟他一起分担市场风险。另外,就是为了不久之后,进军欧美市场做准备。
乔治?史密斯是地地道道的美国商人,要比孙泽生以及他的下属更懂美国市场。孙泽生名下公司形形色色的商品想进入美国市场。必须要有一个信得过的人,能够坦率地告诉他进入美国市场前后的禁忌、注意事项等等,乔治?史密斯无疑是非常合适的人选。
相比起这些,分乔治?史密斯一点利益。已经算不了什么。
一周之后,孙泽生、乔治?史密斯、李子峰等人再次汇聚到了冀南宾馆的商务会议室。这次的讨论要比上一次激烈多了,几乎每一个人都对友盟风投的章程草案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这些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上,而权利又主要集中在会员加盟和退出的门槛上。
孙泽生为了能够拉拢更多的盟友。在章程草案中,对会员单位加盟和退出的门槛都设置的比较低。他搞友盟风投的目的又不是为了赚钱,更多的是组建一个利益共同体。
但是美国时间基金会、h私募基金等会员单位。他们的主要目的却是为了赚钱,没有好处的事情,谁干呀?
孙泽生的目的和其他会员企业的目的有着明显的冲突,他们要求修改相关的条款,也就不难理解了。
孙泽生一开始的设计是低门槛原则。
具体一点讲,就是不管什么企业和公司,愿意加盟友盟风投的话,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并且签署声明,愿意遵守友盟风投的章程,就可以成为会员单位。至于退出,就更简单了,就是不管是哪家会员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退出,而且只要提出申请,就视为已经退出了友盟风投。
孙泽生拟定的章程草案中,唯一算得上严厉的条款,就是他一周前,跟李子峰他们说过的,只要是退出了友盟风投,就失去了再次加入友盟风投的资格。
对会员单位拥有的这方面的权利,李子峰、尹晨娣等人一致表示,要求修改。经过了一番激烈的讨论,最后条文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孙泽生、乔治?史密斯、李子峰所代表的美国时间基金会等会员单位为友盟风投的发起成立人,任何后来的公司想加入友盟风投,必须要有至少一个发起成立人进行推荐,之后,需要对被推荐的单位进行表决,需要有一半以上的发起成立人同意、超过三分之二多数的股权同意,被推荐的单位才能够加入。
至于退出,孙泽生提出的退出条款,基本上得到了保留。但是对于推出之后的会员单位是否能够再次加入,与会者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吵了半天,最后达成了一个妥协的方案,就是会员单位退出之后,还可以再次加入友盟风投,但是再次加入的时候,需要有不少于三个发起成立人的引荐,并且超过三分之二的发起成立人同意,超五分之四的股权同意,才能够重新拥有会员单位的资格。
如果是发起成立人退出之后,再申请加入,则永久失去发起成立人的资格。
这个条款是极其苛刻而又严厉的,意味着从友盟风投退出之后,再想加盟,难度会提升n倍,几乎没有成功的希望。
对孙泽生所提出的章程草案中的会员单位的义务部分,与会者也讨论的相当激烈。李子峰等人都是在商海中沉浮多年的商界精英,孙泽生在条文中流露出的意图。他们就算是不能完全揣测出来,也能够猜出个**不离十。
对于,互相扶持,互相提携的条款,他们倒是不反对,但是他们一致要求,要增加一个条款,就是在帮助其他会员单位的时候,伸出援手的会员单位可以量力而行,而且这个“量”的权力在会员单位自己。其他的会员单位不能干涉。
如此一来,孙泽生发起成立友盟风投的意图就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削弱,不过这种事情急不得。友盟风投本来就是一个非常松散的组织。就像几个人合伙开公司一样,合得来,就一起干,合不来,就散伙。想把大家伙拧成一股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孙泽生这个倡议人和控股者做出更多的努力。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孙泽生有意识地搞出来一个友盟风投。这是他在成长为权商路上,非常关键的一步棋。友盟风投的成立,昭示着他已经有了一个权商的雏形了。
随着友盟风投的成立,在海外设立太空公司的事情。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