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朱熹查实,唐仲友与严蕊有“私侍枕席”之嫌,就可以定唐仲友的罪了。后面再对唐仲友用刑,不怕所有罪证不被拿到。
虽然旧时制度落后,也讲究的是“捉贼拿赃,捉奸拿双”。
而唐仲友身为知府,官亦不小。
朱熹是没有直接办法,把这唐仲友堵在死胡同里“拿双”的。
于是,便只好转移目标先把严蕊拿下,想从她身上突破。
当时在朱熹的眼里,严蕊不过一风尘女子。
不管公堂上怎么逼问,严蕊都只是回答:“循分供唱,吟诗侑酒是有的,并无一毫他事。”
这女人嘴巴硬啊,不承认睡过男人。
这在夜总会里男女唱唱歌,喝喝酒,有何私情可言,更不能定罪。
朱熹也许是急了,竟“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两月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
公堂之上,壮汉轮起大棒击打,反复的杖责不停......这弱女子可遭罪了。
所谓的委顿几死,即是一女子被各种酷刑,折磨得死去活来多次......可见黑暗律法,它不坑爹,它会弄死人。
没事?没事都关进去两个多月......几天一过堂,那系人间地狱般的经历。在哪里,哭嚎喊救命是没有人理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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