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群穿明末之荒海平波纪>1722个人的烧脑发言
等不是说可以任意的恣意妄为,而是指对人的自然性的解放。

但是,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自由和平等归结到可以为所欲为和无法无天这个层面,由此让人们恐惧自由平等,从而甘愿交出自己的权益去换取所谓的安全感,由此达到奴役他人的目标。

其实这是卑鄙的,因为这些人不愿意告诉你,所谓的自由平等,并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当你不想做什么的时候,你可以不做,更没有人可以逼迫你去做!

各位,你们可明白其中的区别与奥义?

所以在我们的内部,一定要正确全面理解自由平等这四个字,并认真践行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好了,我的补充就到这里,现在请俊明兄继续发言。”

朱北国说完坐回了座位。

李俊明听了也点点头,继续说道:

“这个公约明确的另外一个重大的原则是:我们九十三人内部的公共管理权是有各种约束的。

没有这些约束和监督,就不会有我们每个人的平等权利,更谈不上尊重和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人们如何地宣传美化,凡是生活在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控制下的人们,是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和尊严的,更谈不上拥有真正的自由!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悲剧,我们九十三个人一定不能让个人权力失控。

权力制衡体系是必须建立的!否则的,我们这些人很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我们中间的谁谁给变相奴役了,当然了,我们这代人也许不会,但我们的子孙肯定会!”

李俊明此时越说越慷慨激昂:

“公约的第四个重大概念是,我们内部应该用法治来约束大家的行为,并且要确立立法原则:即依照理性、良知和公序良俗。

这意味着,如果我们之间万一不得不走到对簿公堂的那一步的话,我们也决不能使用暴力。

我们内部应该确立一个根本性的法制原则,那就是:我们九十三个人之间可以有争论,有竞争,有矛盾,但决不能用暴力方式来解决我们之间的矛盾。

谁要是违反了这一条,则为我们的公敌!

总之,在任何时候,解决我们之间矛盾的路径,最起码也应该是和平的,最起码也应该通过法律解决,哪怕走到最后,用陪审团制度来判定你我的罪与非罪,也不得用暴力手段解决分歧……”

……

这一天,李俊明的发言持续了很长的时间,直到结束前,会场里没有人任何人打断他,也没有人在下面开小会,看得出来,大家都知道轻重,显然也都在思考。

当李俊明说完最后那段话无声地坐了回去后,半晌才有不少人仿佛从梦中惊醒一般长呼了一口气。

然而刚才李俊明朱北国两人轮番上阵所讲的内容,多少还是有些烧脑的,大伙一时半会也不能完全消化。

不少人甚至对两人的发言还产生了一些不知所云的迷惑感,但是又觉得这些发言的背后一定有什么重要的、没有明说出来的东西,因此,会场里的大伙在安静沉默了半晌后,才终于有人发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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