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程小麦在锅里肉块上加上料酒,兑上水,刚刚淹没肉块,合上锅盖,取中火焖肉。
几分钟后,从锅传出滋滋的声音,那是红烧肉在收汁了。
程小麦揭开锅盖,用铁铲稍一翻动,那种浓烈的肉香扑鼻而来,特别是那肉块红糯糯的,好像透明了,往下滴着油汁。
面对这种红烧肉,你会有一种强烈的冲动,那就是想迫不及待地要吃了它。
他从橱柜里拿出一只盘子,右手轻轻挥动锅铲子,一盛一抖一送。
瞬间,莹润白净的瓷盘上,抹开了一片绚烂,一块块红色的宛若晶冻一般的红烧肉,冒浓香的香气,呈现在程小麦的手中。
汪汪!
黑皮闻香而来,激动得晃动着尾巴,围绕着程小麦身边不停地转动。
面对狗爷不止不休的纠缠,程小麦只得在它的御用餐具里,扔了几块红烧肉,总算将它打发到一边去了。
程小麦一下子装了三盘子的红烧肉,全送到了桌子上。
“好香啊!”
伍夫之大赞了一声,旋即取来筷子,夹了一大块送进嘴里,仔细品嚼着。
“哎呀,妙,这程氏红烧肉,吃起来实在是妙不可言!”只见他腮帮子鼓鼓的,估计舌条还没翻腾过来,也不知这一句是如何挤出来的。
一口将肉咽了下去,伍夫之喝了一口浓茶,说道:“好长时间没有吃到小麦做的红烧肉,每吃一次,都让人胃口大开,有一种浑身都飘飘然的感觉。”
钱红英夹了一块肥瘦适中的红烧肉,送到郑美丽嘴边,笑着说道:“美丽,吃一块尝尝,小麦做的红烧肉,在板桥村没有人不喜欢吃的!”
程小麦笑道:“我去再做两个菜,顺便弄一盆酸菜汤,给大家解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