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汉国往事第二部>第51章第三节章程
先是这种大会的频率,社员大会每三月需召开一次,且间隔时间不少于六十天。”乐正绫建议,“召开大会时,需要至少六分之五的出资人代表入场,也就是至少六十二户代表入场,且最贫困的八户人中必须有五户以上到场,选举才算有效。这样才能确保咱们社最贫贱的人也能参与社里的事务。针对这一条,请诸位投票。请先生来唱票。”

“夫人,直接通过了吧!您说的话我们都同意。”杨公笑着对阿绫说。

“每一件议程都需要通过投票,不管是谁提出的。”乐正绫指正他,“不但现在如此,今后也必须如此。”

两位族公没多说什么,便让众人开始投票。投票的结果虽然是显然的:在海国人介绍的制度上,众人基本上全票通过,但是这个过程不能缺。

“好。那么今后开社员大会,三个月须开一次,两次会议之间的间隔不少于六十天,须有至少六分之五的代表参会,最贫困的八户中须有五户以上到场,投票才算数。”乐正绫重复了一遍这个制度。写字先生马上将其记录了下来。

之后阿绫向众人介绍了大会所涉及的议题的范围:从修改选举制度本身到订立村规。每条细琐的村规民约成立都需要经大会表决通过。其后是大会选举常务委员会的程序。考虑到两个月开一次的社员大会不能解决很多日常的问题,大会必须选举出一个更精简的代表团来处理事务、安排生产。由于这个委员会比起大会更具有权力,所以在常务委员会上的制度和限制要更苛细许多。

乐正绫特地将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和权重向收入较少的二十五户人迁移了许多。会员选举出的二十个委员里,除了族公占有的两个恒定的委员席位以外,有十个来自财产前三分之二的家庭,另外八个来自后三分之一的家庭。这样家庭条件差的户口就能够在委员会中获得更多的权力。同时这个制度不会被修改宪章的尝试冲毁——如果有人要废除或者改变这个制度,需要得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代表赞成。

随后又是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和选举方式。委员会的决策需要得到七成的委员承认才能通过实施,而委员会的职能又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内务、外务、防务、生活这四方面。

为了防止这个常务委员会垄断村务,同时确保生产和分配一贯偏向弱势人群,乐正绫提出给收入较靠后的十二户人提供一个否决权。如果委员会的措施在原则上不符合这十二家人的利益,他们可以通过十二家的内部投票来决定措施生不生效。之后她又详谈了这些委员的任期、连任的制度,什么条件下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委员会在特殊条件下拥有特别权力,一年收获的分配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等等。一直到快接近中午的时候,这个小合作社的制宪会议,今后运营时的制度细节才清楚地展现在写字先生的笔下。

当阿绫嗓子有些哑然地坐下以后,她深知今日提出的这个结构不一定是一劳永逸地适合这个合作社发展的,在具体运作的过程中或许它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自己和天依得时刻和杨村的村民站在一块,监控制度运作的过程,不断地重复修改这套合作社宪法。

刚才的这一系列制度并没有给族长留下太多掌握权力的门路,因而两位族长的情绪显得有些阴沉——当然,对农民代表来说,这个制度是对他们友好的。或许当七十多户人中的三四十户习惯了投票做主的感觉,族公的神像就会自然而然地在新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中倒塌。不过这需要走过一条长久的、有时候并不笔直的道路。

选举制度和权力框架决定了,接下来便是和农业制度、分配制度、公共服务具体相关的议程。三个霸陵来的人需要再花一个下午的时间,坐在这里,把话筒交给村民。毕竟他们才是距离土地最近的一批人。

——第三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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