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我在明末有套房>第一一八章 大肚子不一定是怀孕
得胡子乱抖,指挥更多的人包围少年。

由于是山东方言,全旭反而听不太懂。

通过三娘向全旭解释,全旭这才了解到。

原本这名女人男人死了三年多,突然间肚子大了起来,众人以为女人不守妇道,要把他沉塘。

可是这个少年,也就是女人的儿子不干了,他拿着刀与众人拼命。

三娘有些急了:“相公,咱们走吧,这样的臭女人活该被沉塘!”

全旭对这名女人并不关心,只是看着那名少年身后不错,显然是练过的,他身边缺少一个能打的家丁。

如果可以像《琅琊榜》里梅长苏的贴身侍卫飞流一样,他以后出行,也可以多一份保障。

想到这里,全旭决定管这个闲事了,他朝着徐彪摆摆手,在他耳边轻声低语起来。

全旭让三娘给徐彪一把银币,徐彪拿银币,朝着那名族老走去。

全旭没有让家丁兵动手,直接劫人。

这些百姓只是观念问题,本性淳朴,那名少年被几名百姓按在地上,动弹不得,他大吼大叫,百姓们倒也没有伤害他。

果然,一切如全旭所料的那样。

起初,族老听着徐彪的话,显得非常愤怒,可是当徐彪将银币亮出来的时候,众人反而沉默了。

什么叫不守妇道,为了钱卖儿卖女的多了,典妻这种毁三观的事情在古代也不是没有,反而非常常见。

所谓的典妻,就是把妻子当物品一样典当,是一种临时性的婚情方式。不过,却也很是讲究仪式的,一般要经过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

一般典妻均经过订立契约的过程。契约主要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典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典租价以妇女的年龄大小、长像典租时间的长短而定。

对承典的人说来,对自己所要典的女人都会提出条件的,比如必须具备生育能力,出典期间不得与原来的丈夫同居,更不能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哪怕看一眼也不允许等,并将这些要求写到契约中去。

在《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当徐彪亮出一大把银币的时候,那名族老以及周围的百姓的眼睛都亮了起来。

徐彪将一枚银币递给族老:“这是一两重的银饼,你可以验验。”

全旭铸造的银子,成色比一般银锭更鲜亮,那名族老接过银币上下打量起来,用牙齿一咬,就出现一个牙印。

徐彪接着道:“一大一小,两个人我们东家都要了!”

说着,徐彪将手中的银币一二三的数了起来:“十五枚,就是十五两银子,能买一大一小两头牛,这价格买个黄花闺女都绰绰有余,做人哪,不要太贪心!”

众人不约而同的望着全旭的方向,全旭此时带着一辆带着车厢的奢华马车,十三辆平板马车,二十多匹马,四五十名壮强的家丁,一看就知道是大户人家。

那名族老伸手抓向钱。

徐彪急忙一闪:“还有契约,不许赖账!”

又用了,好在保,一式两份,签字按手印,这才完成交易。

众百姓与族老拿着银币走了,留下了猪笼里的女人和那名少年,没有其他人按着他,他急忙起身,捡起柴刀,疯狂的砍着猪笼。

徐彪望着少年:“小子,你别想着跑,我们东家可是花了十五两把你和你娘买下来了,你们两比牛都贵!”

少年一言不发,从猪笼里把他娘扶起来。

“多谢老爷活命之恩!”

全旭看着妇女脸色苍白,明显不是吓的苍白,而是一种病态的苍白,她的腹中隆起,却瘦得不像样子。

难道说,这是大肚子病,而不是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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