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二也是人,至多是个健壮太多的战士,满脸汗珠的他,开始喘着粗气,鼓着一口气赶路;他的注意力,集中在了前面的山头上,只要翻过去,就能歇脚了。
连日的奔波,让他精神劳累不堪,忽略了右首900米外的几棵松树,低矮歪斜的松树。他的耳力,仅仅关注着300米范围内的动静。加上带着两个伤员,自己都快成了肉粽子了。
松树下的草丛里,一双锐利的眼睛,正从pu型瞄准镜里,阴沉地盯着山腰处的队伍。这个帅气的人民军军官,正是人民军第5军团的金大志中尉,他的身后,隐蔽着三名人民军战士,一声不吭地躲在树下的草丛里。
按照联司的作战计划,人民军第5军团配合志愿军,从敌人薄弱的结合部,直插南方,大张声势地快速机动,扰乱敌人的进攻部署;当然,如果敌人调集兵力围堵,也要马上调头北上,诱敌进入志愿军的包围圈。
没成想,人民军顺风水水地竟然突击到了安东附近,这才和大队敌人遭遇;零敲碎打可以,一旦碰上了美军正规军,本就不坚定的人民军,马上收缩队伍,全力北上返回,反正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了。
但是,进来容易退出难,天上敌机不停的轰炸,地面上美军的坦克、装甲车紧逼,把一个军容周正的军团,打成了游击队,不分日夜地撤退。
整洁的军装,锃亮的高腰皮靴,已经成了过去,现在的中尉,一身普通战士装扮,军装上还有几个口子,是在跑动中划烂的,现在也顾不头不顾腚了。
好容易甩开了追兵,已经缩编成排长的金大志中尉,勘察地形的时候,高兴地看见了一只野狼,在晃悠悠地往西边跑去。
狼啊,原来就不多见,碰上这么大的一只,金大志觉得自己很幸运。
趴着都半人高的大灰,让金大志口水横流。
多日没吃肉的中尉,一时兴起,举起了手里的托卡列夫-40半自动步枪,“叭叭”,连续几枪,终于远远地看见了血迹,打中了。
让金大志郁闷的是,挨了一枪的野狼,嗷地一声,跑得更快,身子晃动,几个快步,钻进草里没了影子。
健壮的大灰,在金大志眼里,是肥大多汁的肉块,哪容有失,必须拿在手里,马上就要到嘴的肉,还能没了?
打发一名士兵,回去通报一下,让队伍先走,自己随后赶上,金大志领着三名士兵,紧追不舍。
很快,金大志发现,自己把到嘴的肉,跟丢了,而且,还听见了那熟悉的美式手榴弹爆炸声。
由于家族的原因,骄横惯了的金大志中尉,不是一名好军官,但却是一名有耐心的猎手;心有不甘的中尉,躲在山头上,冒着天上的敌机,苦苦搜寻着那只野狼。
能把战争当儿戏,也只有半岛上的国家,有这份胆量,以前如此,现在也是,将来更是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日落的那一刻,金大志中尉有了收获,他发现了那只狼;但是,让他狐疑的是,摇晃的那只狼,竟然还背着一名负伤的美军士兵,爬上了一个山头。
小张一身的打扮,让金大志误会了,他以为自己碰上了一名落单的美军伤员,毫无还手之力的伤员。
马上,金大志中尉的兴趣,从吃肉,转到了俘虏敌人的身上;肉啥时候都可以吃,这抓俘虏,尤其的抓美军俘虏,是中尉参军以来,长久的梦想。
当然,三名跟随的士兵,也赞成去抓俘虏,这好的机会,不捞到手里,那是傻子;自己落不上主功,沾点光也行。
身心兴奋的中尉,带着兵,嗷嗷地追了上去。
哪知到,这山路跑起来,狼比人跑得利索;晚上的时候,差点跑吐血的金大志,恼怒的发现,自己竟然跑到了汉城附近的山区,而且,那该死的野狼,又没了影子。
他不知道,要不是有伤,背上还托着重伤的小张,大灰早就回头报仇了。
也是在这时,罗二迎上了大灰。
犹不死心的金大志,守望了一天,不但没看见大灰的影子,还差点被天上的敌机发现,只有躲藏在山腰的松树下,等待夜幕的降临。
太阳落下,敌机也没了,绷紧了一天神经的金大志,终于可以好好睡会了。抓紧机会跑路,他没那个智慧,也没那个体力。
早晨五点,缓过劲来的中尉,无奈地决定,返回吧,已经离队时间不短了。现在离天亮还有一个小时,能跑多远就跑多远。
还没起身,金大志无意间,从瞄准镜里,看见了一队模糊的身影,把他吓了一跳。该死的美国人,不会是来清剿的吧。
屏住呼吸,仔细看去,金大志的那眼神,从慌张,直接变成了愤怒。是的,他看见了,那个穿着美式军装的女兵,背着医药包的女兵。
罗二和朴姬善都没留意,路川的脸型,那白皙清丽的瓜子脸,以及俏丽的身形,和朴姬善有些相象,只是,朴姬善的肤色黑了些。
再次细看,金大志越发觉得,这个女兵就是朴姬善,这个喜欢穿着美帝军装,水性杨花的女人。
虽然没看见罗二,但金大志本能地感到,这支队伍,根本就不是美军士兵,十有**就是志愿军装扮的。
自己的情敌,是志愿军士兵,连带的,其他的志愿军战士,也被金大志记恨上了。而且,朴姬善也出现在眼前,更是勾起了他的嫉火。
至于队伍最后的朴姬善,被中尉认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