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时从莱州城向200余里外的北海县贩粮100斗,其经营成本是:
c=50x100+205x6+60x100x1/30=6430文,即米斗64文。若获纯利十分之二,其异地销售价至少应在每斗76。8文以上。而北海县米价每斗为60文,故在如此低廉的价格水平上,两地问实现粮食贩运的可能性很小。其中,购买粮食成本在经营成本中比重约为78%,运费约为19%。
若当时从北海县贩粮至125里外的青州出售,米斗所需经营成本为:
c=60x100+125x6+80x100x1/30=7017文,即斗70文。以获利十分之二为准,青州米价至少应达每斗84文。青州实际米价为斗别80文。在获利稍少的情况下,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实现。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本的86%,运费约占11%。
若当时从蓬莱县贩米至540里外的青州,百斗所需经营成本c=30x100+540x6+80x100x1/30=6507文,即斗65文。其中,购粮成本约占经营总成本的46%,运费约为50%。若获取十分之二的纯利,在青州至少要以斗别78文的价格销售。而青州米价实际是斗80文,故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完全有利可图。在此价格水平上,粮食贩运距离还可扩展:80x100+6x+80x100x1/30+(30x100+6x+80x100x1/30)x2/10
x≈581里。
若当时从禹城县贩米至330里外的青州,百斗的经营成本c=45x100+330x6+80x100x1/30=6847文,即每斗68文。其中,购粮成本占经营成本的66%,运费约占29%。若取利十分之二,在青州至少要以每斗82文的价格出售。而青州实际粮价是每斗80文,获利虽少,两地间的粮食贩运可以进行。
这些计算结果是惊人的——至少足以震惊李曜这个“后人”。
有唐一代,粮食陆路长途贩运并未超越汉代“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水平。就他掌握的资料计算,正常年景、正常粮价水平时,粮食陆路贩运的最远距离一般不超过600里。在这个范围之内,粮价差每增加10文,陆运里程随之延长100里左右。特殊情况下,如某地因灾荒粮价较高,它处仍然丰收,则陆路贩运距离可能超出 里。然而,若考虑其他成本因素以及斗米的实际重量远在6。25斤之上,陆路长途贩运距离还要缩短。其实他所有计算,还未把粮食陆路贩运中的其它各项费用计在经营成本之内,如邸直、食宿费、给牙人的费用、过税等。若加上这些支出,经营成本势必还要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陆路贩运距离的缩短。
通过这些计算,李曜知道唐代粮食贩运的经营成本直接决定粮食陆路贩运的距离。其中,若两地相距不到500里,购粮成本因其约占总成本的一半以上而起主要作用;超过500里,则因运输成本占总成本的一半,运输成本取代购粮成本的地位起主要制约作用。可见,若要使粮食陆路贩运距离延长,除提高买卖两地之间粮价差外,最重要的举措应当是改善陆运条件,降低运费,进而降低经营成本。这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地区往往难于实现,而李曜觉得非常有必要在这方面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去弄。
其实刚才他得出的结论还可作一反证。由于粮食的陆路调运受官私运输费用的制约有客观的距离限制,为了备荒救灾,所以朝廷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依赖市场调配功能,而是设法就近建立仓贮(包括义仓和常平仓),就地赈贷。若仓贮不足,往往采取任灾民逐食他乡的办法。
如贞观初年,因国无储积,加之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百姓虽东西逐食,莫不自安。贞观三年,关中丰孰咸自归乡。总章三年,天下40余州旱及霜虫,百姓饥乏,诏令任往诸州逐食。永淳元年,以年饥,关内诸府兵,令于邓、绥等州就谷。不仅百姓就食,高宗自己亦常率百官住东都就粮,玄宗也曾数幸东都,以就贮积。而且就食地区广阔,朝廷甚至允许河南、河北百姓往淮南、江南逐食。安史之乱后,因关中米贵,衣冠士庶,颇亦出城。山南剑南,道路相望,村坊市肆,与蜀人杂居。其知合斗储,皆求地蜀人。这都是人流动代替物流协的作法。
即使物流动,其流动范围亦很有限。如贞观七年,山东、河南13州大水,朝廷遣使赈恤。高宗永徽二年诏,其遭虫水处有贫乏者,得以正、义仓赈贷。开元二十一年,京师饥,诏出太仓米200万石赈给。到了后期,朝廷在京师屡出太仓米贱粜,在河南府出含嘉仓米出粜,在其它地区如郑、滑、定、越等州则中以当处义仓斛斗赈给。总之,在唐代,即使是凶荒年景各价极高,由于陆路运输成本太高,粮食流通范围亦未见扩大,朝廷仓粮流通也仅限于各州郡、城镇范围内。灾歉之际,长途流动的多是人而非物。换言之,超越千里的粮食长途贩运只在顺流而下的水路和朝廷不计成本的水陆结合的漕运才可实现。
既然运送不能实现,那么粮食生意就只能就地来做,而军队一旦出征,所耗费的粮食更是惊人。这就是为何有了李曜掌握的河东军械监之后,李克用遇到一次大旱,就立刻变得缺粮的原因了。李曜再怎么了得,除非完全不计成本四处调度,才能勉为其难不使粮食匮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