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资本是懵逼的,因为一首音乐,就要重改剧本?重新置景?还要重新找演员?听都没听说过。
这是什么鬼剧组?这么严谨的吗?
还涉及资金500万?这跟他们有毛关系啊?
“要什么说法?”
“说张绍涵的负面新闻在去年就开始了,但在谈《隐形的翅膀》版权事宜期间,我们并没有告知这个情况,违反了合作合约的“如歌曲有问题,后果由我方承担”的条款,导致如今他们的剧组因相应戏份停拍,造成了巨大的无法挽回的损失,要我们给个交代,不然他们会向京城人民法院对我们起诉。”
“……”几个资本一脸呆滞,还要向法院起诉?
不是,就一首歌的事,就50万合约费屁大点事,至于吗?
当然,如果真如璀璨时代方所言,因《隐形的翅膀》导致戏份停拍,还造成了高达500万的损失,那确实是大事。
但是,当我们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信你个鬼!
“歌曲有问题我们承担后果,但问题是歌曲没问题啊,是张绍涵人出了问题,这在合约里又没有,那跟我们有什么关系!他们是在玩文字游戏吧?”
歌手是歌手,音乐是音乐,两则虽有紧密联系,但到底还是两个事物,做一些商业运作时往往都是分开的,买音乐影视版权也跟歌手本人没任何关系。
如同当年的《千千阙歌》,是翻唱岛国的歌曲,在全国爆火后商业价值极高,但这跟歌手本人没太大关系,商业价值来自公司的运作。
当年由于一些人有反鬼子情绪闹出过舆论,导致过这首歌偶尔一次在运作上出现问题,这才叫歌曲本身出问题,背后公司理应进行相关商业赔偿。
可如果是歌手出了问题,那这跟歌曲本身有什么关联?
在璀璨时代剧组之于《隐形的翅膀》这首歌上也一样,歌手出事了,跟《隐形的翅膀》有什么关系?跟他们背后运作的公司有什么关系?纵使这首歌确实因舆论被影响到了,那也不关他们的事!
“还要向法院起诉?这里是宝岛!它大陆法院又如何?能管到我们这里么?不必理会!”
“这也不好吧,他们那剧组导演和制片人是楚轩和刘艺妃,楚轩和刘艺妃是璀璨时代的老板,如果真是我们的歌影响到了他们的拍摄,等同于我们得罪了璀璨时代,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剧组,璀璨时代在大陆影响力甚大,不给个说法不太好。”
“璀璨时代掌握微娱这个传媒工具,张绍涵的情况确实是我们事先没说明,虽然舆论爆发出来呢谁也没料到,但总归还是我们这边没做到位,真对他们剧组照成影响,把他们气到了,那随便宣传一下也是会对我们造成影响的。”
“宝岛的传媒工具是脸书和油管,不是它微娱,怕什么?只要这块土地一天不回归,它微娱永远也打不进我们的市场!它璀璨时代在大陆再牛逼,在宝岛也得给我趴着!”
“这确实是事实,但除非我们不要大陆市场,不然它璀璨时代来宝岛或许趴着,我们去大陆在璀璨时代面前也得趴着。”
听到这话,几个资本怔然,内心很是羞臊。
宝岛资本向来看不起大陆,宝岛娱圈也看不上大陆娱圈。
纵使大陆娱圈市场是宝岛娱圈市场的n倍,但环境问题带来的仿佛与生俱来的面对大陆的高傲,也常让他们下意识忽略这个事实。
现在这个事实就是,宝岛娱圈愈发依赖于大陆市场带来的利益,或许璀璨时代在宝岛圈貌似不顶用,但他们想要去大陆发展却把璀璨时代得罪了,那璀璨时代可以在大陆方面玩死他们。
特别是还有能卡主宝岛电影在大陆上映的韩三坪,如果他们把璀璨时代得罪了,那宝岛圈那些影视公司说不定要把他们排挤出圈。
虽然不想承认,但基于对璀璨时代体量的了解,这是事实。
那现在怎么办?
怎么给璀璨时代说法?
去给璀璨时代道个歉?
宝岛资本向大陆资本道歉,我的天,这脸怎么拉得下来?若传出去要丢死个人。
好在,林隆旋的另一番话,让他们找到了一个妥当的处理方式。
“张绍涵现在很窘迫你们也猜得到,年结的版权费年初结了却被她妈妈拿走了,现在她急需钱养病,如果你们愿意把在续的版权业务一同出售,那可以把价格再提一提,我会酌情考虑。”
在续的版权业务,指的是正在进行中的商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音乐影视版权、电视台录音权、商场播放权、ktv录音权等等一切合约还没到期的业务,这部分业务是可以转卖的。
音乐版权归音乐版权,正在进行中的业务归业务,这是两个不同的商务板块,买下音乐版权不等同于在续的业务也归属于你,在续的业务仍归原公司直至合约到期。
对于林隆旋还想转购张绍涵音乐的在续业务,公司这几个资本眼睛一亮。
因张绍涵负面舆论的影响,她的音乐版权商务购买方本就不满意,他们公司处理起来也非常头疼,更兼现在还有个璀璨时代巨无霸来找他们的茬,更添一份麻烦。
不过,现在这不就来了个接盘的吗?
万万没想到林隆旋还要购买在续商业合约,他们搞不懂林隆旋为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