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炎忠闻言,略作思忖,用颇不信服的语气,问道:“这……怎么能不算立功呢?”/p
“应该是是算的吧?”/p
“毕竟这个汪某要是不说,公安机关也查不出,他之前犯的事啊……”/p
“他这把朱某某,一起供述出来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p
“是应当视为,立功表现的……”/p
蒋浩珉摇头,否认了对方的说法,道:“你认为的没有用,得法律规定才行。”/p
“我要是没记混掉,像这种行为,法律曾作出过明文规定。”/p
“若是自身参与了,违法行为的实施。”/p
“那么他就要,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其他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才能视为立功。”/p
“题目里说的汪某,要是配合公安机关,抓捕了朱某某,才能算作立功。”/p
“只是检举了,就不能算立功,只能算自首。”/p
“可是……题目里不是说了么,那个朱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吗?那还怎么配合抓捕?”,方运提出质疑。/p
“那我就不知道了,反正法律是这么规定的。”/p
“严格的照法律来说,它这个应该只能算自首,不能算立功。”/p
“这是哪个选项来着?”,蒋浩珉问。/p
手机那头的徐航,立即答道:“行为成立自首,不成立立功,是c选项。”/p
“答案是c吧?”,蒋浩珉问。/p
“是的!”,徐航回答:“自首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p
“一般自首是自动投案,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之下,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行为。”/p
“特殊自首是指,虽然被动归案,但是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p
“本道题目中的汪某,尽管被动归案,但他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p
“故成立自首,这个肯定是没问题的。”/p
“而立功,则是指的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罪犯,包括同案犯,阻止犯罪等。”/p
“刚刚蒋教说得很对,法律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还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的。”/p
“本案里的汪某,只是如实供述了,同案犯的行为,并没有协助抓捕等动作表现。”/p
“所以不能成立立功,只能选b项。”/p
“还是蒋教说得对。”/p
“不愧是教导员啊,果然有两把刷子!”,曹炎忠忍不住称赞道。/p
有两把刷子,是皖省比较流行的方言。/p
通常用来形容某人,有点本领、有些能力。/p
过去有文化的人写字,多用毛笔,在纸上书写。/p
因为文采奕奕,出人头地之后,大家就会赞扬这个人,“有两把刷子”。/p
这个“刷子”,其实就是毛笔的代名词。/p
“哪里……只是我平时对这方面,恰好关注了一点罢了……”,蒋浩珉笑着自谦。/p
“那个……小伙子,还记得其他题目吗?”,曹炎忠又一次提问。/p
“呃……还记得几道吧……”,徐航外手机那头回道。/p
“那就再说两道!”,曹炎忠道。/p
“好!不过只记得几道,很平常的题目了……”/p
“比如说,单选题里,就考了一道,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最长时间。”/p
“a,八小时。”/p
“b,二十四小时。”/p
“c,四十八小时。”/p
“d……”/p
徐航话没说完,方运就直接报出了答案:“不用听了,肯定是d!”/p
“a、b、c都不对!”/p
“办理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p
身为一名刑警,在这基本的知识上,他还是相当熟练的。/p
“某起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余某,未被行政羁押。”/p
“办案人员为核实案情,在某天中午,传唤其到案,接受讯问。”/p
“余某无正当理由,但就是未到案。”/p
“请问此时,应对王某采用的行政措施,是什么?”/p
“a,逮捕。”/p
“b,刑事拘留。”/p
“c,通缉。”/p
“d……”,徐航继续出题。/p
“好了,还是d选项!”,这次轮到蒋浩珉,先报答案。/p
不得不说,蒋浩珉在公安知识上,掌握的还是相当扎实。/p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p
“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且不到案的,可以拘传。”/p
“a、b、c三个选项,都没有拘传,所以答案肯定是d!”,蒋浩珉解释道。/p
“再来一题!”,杉卯跟在后面凑热闹。/p
“好……我想想……”,徐航道:“还一道判断题,是这么问的。”/p
“它说紧急排险权,是指公安机关,在面对突发的,重大暴力犯罪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非常措施。”/p
“请问这个说法,是正确还是错误?”/p
“正确!”,杉卯抢先拍板。/p
他觉得这个说法,听着很像那么回事。/p
尽管不知道它说的什么,可就是感觉很厉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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