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2010年,他们27岁的时候,罪行才暴露。
成为英国300年来被控犯有谋杀罪中,犯案时年龄最小的犯人。
2009年12月,澳大利亚15岁少女布斯塔曼特“只是想知道杀人是什么感觉”,“在心平气和的情况下”,将邻居家9岁的女孩伊丽莎白扼死,切断咽喉后又用刀刺。
为了掩埋尸体,还预先挖了两个坑。
其残忍、缜密和冷酷程度,令许多成年人也望尘莫及。
2006年12月,12岁的中国女孩敏敏,用糖果将邻居家3岁幼童依依骗到自家楼上,然后用绳子和胶布捆绑住依依的手脚,又用胶布将依依的整个头部全部缠住。
几分钟后,依依因为窒息而死。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正如龙布罗梭提出的天生犯罪人理论中指出的,有些人,的确是生来就具有犯罪的本能和潜质。
这些天生有犯罪倾向的人,在犯案的时候,年龄都不会太大。
正是由于年龄偏低,社会阅历有限,心理不够成熟,所以他们没有能力抗拒自己的犯罪本能,才会走上犯罪道路。
在成功犯案后,有些人会感到失望,因为没法在作恶行径中得到心理上需要得到的满足,以至于以后都不会再犯罪,彻底变身成为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
还有些人,却会觉得莫大的愉悦,他们会直接沦为连环凶案的凶手,并且终生乐此不疲,直至被警方逮捕或者彻底丧失作案能力,才会停止。
在刁x青案中,警方还认为,凶手极有可能强暴了被害者,在她体内留下jīng_yè,身上也留下了作案痕迹。
为了彻底湮没证据,凶手才将她分尸、煮熟。
对此,夙夜同样不认同。
分尸需要把被害者切成几千块吗?
煮熟头颅可以解释成为了掩饰被害者的身份,给警方破案制造麻烦。
但把包括心、肝、肺、胆囊、肠子……在内的内脏全部煮熟,就完全没有必要了。
对犯罪分子来说,任何一个附加举动,都需要格外的付出,何况如此复杂、耗时的进行分尸。
凶手冒着随时被发现的风险,做了那么多多余的事,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夙夜认为,和阿尔伯特·菲什一样,凶手享受的,是作恶的过程。
***
时间一分一秒地溜走,雨,终于下得小了些。
撑着黑伞,我专注地盯着我的目标。
我知道,这是计划仓促、时间紧迫的一次入侵,简直是在执行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作为b市数一数二的大富之家,夙家当然很注意安保。
大门上装有监控摄像头,门锁是最先进的ic卡门锁。
院墙足有两米多高,要想翻墙而入,我起码得比现在强壮几十倍才能做到……
还不只是这样,夙家位于市中心,前后都是大马路。
由于前几年施行的天网计划,城市的主要路口,都布上了监控摄像头。
当然啦,即使被拍摄到,也没关系,我把自己包裹得跟粽子似的,警察又没有透视眼,完全不用担心他们会找上门。
可是,路上还有来来往往的车子和行人,总不能在众目睽睽之下爬墙或者撬锁吧?
我可不想出师未捷身先死。
但我自然有我的办法,所以,现在已经站在了夙家的后院,面临着另外一项考验。
事先很认真地做足了功课,对这所宅子里的大致情况,也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我知道,除了欧宇辰和夙夜,夙家还有一个叫兰姐的女佣、叫洛梓洋的男管家,以及叫忠叔的厨子。
这三个人当中,忠叔每天会在上午九点左右出门买菜,另外两个人就很麻烦,几乎是足不出户的。
用戴着黑绒线手套的手指,揉了揉额角,头很痛,好像有一群受惊的麻雀,在里面唧唧喳喳地乱飞乱叫。
我忍耐着,忍耐着,只能咬紧牙关,默默忍耐。
我清楚自己现在有多虚弱不堪,也为此忧心忡忡,别说撞见忠叔和洛梓洋,就算是遇到兰姐,也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