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钱局是海南王府针对海南的现实情况成立的。是海南王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南王府的管辖之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海南金融稳定。
华夏钱局是在海南钱庄、海口银庄和海南银票局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专门行使对海南所辖的银庄、钱行等钱币流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并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被确定下来。
华夏钱局直接 听命于海南王府在独立执行钱币流通的法规。其所有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各级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今年四月二十日,华夏钱局在海口正式宣布成立。海南王府当天发出公告,由华夏钱局发行的华夏币在海南、广西和广东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华夏币为本位货币。
海南王府并颁布了《海南王府钱币管理法文》,同时,又成立了海南财政监督署,负责监督华夏钱局的争产运营。
海南财政监督署直接受海南王府管辖。监督华夏钱局在其运营过程中履行王府的钱局职能,承担发行钱币币、经营和管理海南金库、管理海南金融、稳定海南的金融市场、帮扶海南经济的发展和海南建设的任务。
在海南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华夏钱局在海南王府的统一指令下,建立统一的海南金融体系:
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钱局体系,使华夏币成为海南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货币的发行与市场的供需矛盾;
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海南的一个整体的钱局体系,整顿私营金融业;
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闲散资金,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此条文在海南暂时没有什么价值,是海南王府为了打入内地所提前准备的),禁止外国货币及大清其他省份的自制货币的流通,统一管理外汇;
四是开展存钱、发放贷款、汇兑和外汇等业务,为海南的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华夏钱局管辖海南王府的辖区内所有的金融机构,其自身只行使管理职能。不直接办理钱币相关业务。
为了加强对海南民营经济的扶植,海口钱庄改组为海口银行,主要职能就是为海南的民营经济提供服务,特别是为与海南王府合作为海军建设的造船工业,钢厂及一系列配套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服务。
同时,原海口银庄与何东的海上保险公司合资,成立了南海海上保险公司,海口银庄占60的股份。
原海南银票局改组为海南银行,为海南王府独资银行,也是海南最大一家综合性银行。
成立了华夏造币总厂,负责制造华夏币,并在海南王府所辖区域建立分支机构。
华夏造币总厂是华夏钱局直属的,法定从事华夏币制造业务的企业,主营业务是华夏币制早以及华夏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同时不断拓展研制与生产、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华夏钱局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海南金币总署。
海南金币总署是华夏钱局直属的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企业,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华夏钱局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华夏钱局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在此同时,华夏钱局投资筹办了海南金融学院,负责培养金融领域专业人才。
前期的任务主要承担华夏钱局内部人员的培训;逐步向民间招生,有计划的为海南的金融领域输送人才。
在经过多轮的讨论和研究,确定了华夏钱局,作为海南王府在未取得全国统一之前临时的、唯一最高职权的金融管理部门,确定其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海南王府的金融战略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战时的海南及占领区域的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三)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四) 负责制定和实施华夏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海南王府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七)组织制定金融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金融业相互协作的安全运营。
(八)发行华夏币,管理华夏币流通。
(九)经营管理金库。
(十)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海南王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华夏钱局设12个职能署:办公署、条法署、货币政策部、金融市场部、战时金融稳定署、调查统计部、会计财务部、货币金银署、金库署、国际署、内审办。
海南的华夏钱局的成立,标志着海南金融的绝对独立,为其征战全国,统一华夏做好了准备。
这一举措,及时的解决了海南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