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大赦诏令,通常连死囚都免去死刑。有大臣请示哲宗,可否赦免贬谪的旧党官员,哲宗回答得极为干脆,说决不可以。绍圣四年(1097),有人建议让谪居岭南的刘挚等人“稍徙善地”,以“感召和气”,哲宗却说:“刘挚等安可徙!”连在岭南附近做些调动也不允许。而对于王岩叟,哲宗指责他当初贬蔡确时,实际上是将矛头对准自己,用心极险恶,也就更加痛恨他。哲宗的这些言行相当于宣判了旧党人政治上的死刑,至少在哲宗统治时期,他们永无翻身之日。 事实上,在哲宗初年,新党和旧党在变法的态度上都有所转变(司马光除外)。如苏轼在给朋友的信中就表露出对神宗变法初期他的一些偏激言行的反思和自责,认为新法是有一定效果的。新党中章惇等人也曾指出新法中有许多弊端需要改正。两派都看到了新法的利和弊,假如执政者能调和两派矛盾,消弭冲突,因势利导,北宋的政治或许会有转机。但很不幸的是,高太后的垂帘和司马光的上台使得党争激烈化,导致了绍圣后哲宗和新党的反扑,甚至连哲宗的孟皇后也不能幸免,成为党争的牺牲品。)
状态提示:二百十二章:有心非行,虑无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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