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政务院)
政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负责,总理、副总理任期五年,由首相提名任命,并需经过参联两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对参联两会负责,下属各部门主管对总理负责。下属主要部门为行政部、国防部、外交部、财政金融部、税务部、海关总署、交通部、平衡发展部、监察部、国土安全部(情调局)、社会调查部(统调局)、文化部、教育部、信息部、重工业部、航空航天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警务部、旅游部、公共事业部、自然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统计总署、廉政总署、行政复议总署、公平中心等。
六、国家最高武装力量机关:(人民国防中央委员会)
人民国防中央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武装力量指挥机关,平时由其常委会执行武装力量最高决策职权,战时成为参谋长联席会议正式成员,参加战争指挥工作。参谋长联席会议由总参谋长负责指挥,下属各职能部门,负责武装力量的日常工作,平时对人民国防委员会负责,战时直接对最高统帅负责。各战区为军事动员单位,各集团军、舰队、编队为独立作战指挥单位直接接受参联会指挥。
七、各级地方机构:
各级政府部门主管任期均为五年。省级机构分为省、直辖市、加盟联邦,机构设置与政务院配套。省级联合议会为地方立法机构,由各市、县、自治区依法选举产生。省长、副省长由全省各市、县、自治区依法选举产生,对省级联合议会负责。
省以下为各市、县、自治区政府和同级议会,机构设置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政务院配置。各市、县、自治区政府首长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对同级议会负责。各市、县、自治区下辖各社区、镇、村等,其主管由当地公民选举产生,其政府机构为上一级机构的派出机构。
八、政府人员构成:
政府人员构成分为三部分:
政府主管人员:由选举产生的,对相应级别议会负责的中国公民。包括首相、副首相、参议会议长、联合议会议长、国家最高法院首席宪法大法官、政务院总理、参谋长联席会议总参谋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各省级政府主官、省级联合议会议长。按照《中国国家政府主管人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政府公务员: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并经过国家相应各级行政学校学习毕业的中国公民,任国家政府公务员。按照《中国国家政府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退出公务员序列一年以上方可参加政府主管人员选举。
政府雇员:通过国家政府雇员考试,取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的中国公民或外籍公民。通过双向选择,自由结合,接受政府部门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成为国家政府雇员。按照《中国国家政府雇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九、政府权利与责任:
帝国*政府是由全体中国公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对全体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民族独立、国家自主,维护国家民族基本利益,保障海外华人华裔的正当权利,坚持基本国家政策,促进国际平等交流与协作,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实现中国的民主繁荣富强的可持续发展和世界范围内各民族的民主自觉、和平共处、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十、政府施政流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