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加索曾经说过:“优秀的艺术家复制别人的作品,更优秀的艺术家则偷窃别人的作品。”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偷窃”也是一种学习,相信没有人会去“偷窃”不好的东西,他们所偷窃的都是最前沿、最科学、最有意义的模式。
乔布斯曾经说过:“我从不以偷窃别人的伟大作品为耻。”这里的偷窃,绝不是街头瘪三行为,究其实质,实际上是一种拿来主义。
以ipod 为例,其造型选择烟盒大小,不是更大,也不是更小。硬盘是东芝生产的1.8英寸的硬盘,其滑轮选曲界面来自惠普早期的一款设备。
实际上,不光是ipod,拿来主义,在乔布斯的产品创作中,可以随处可见。
1979年,为了研发新型电脑,乔布斯决定到施乐公司研究中心参观。因为当时施乐为防止打印机、复印机等核心业务受到冲击,并没有将精力投放在计算机新技术alto的关注上。
而乔布斯却是“识货”的人。他知道这项技术若继续开发,肯定会有前景。参观回来后,乔布斯就将从施乐公司看到的alto新技术用到了苹果的系列个人计算机中。
再比如个人计算机上的usb接口技术,这项技术是英特尔公司发明的。但却是苹果公司首先把它应用到了个人计算机上,并使得这一技术广泛推广。
再比如,wifi无线网络也不是苹果发明的,wifi无线网络是美国朗讯公司开发的,但它却像当初施乐公司的alto一样并没有引起过多关注。直到后来,苹果公司将这一技术用在笔记本电脑中,它才广为人知。
其实,“偷窃”不是单纯的模仿,你必须理解伟大思想或作品的真正内涵,并把它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就像乔布斯,他“偷窃”的不是产品或者作品,而是灵感和思想。
就像齐白石说过的,“似我者死,学我者生”。让自己频出新意是摒弃一味模仿的,因为一味地模仿中将步人后尘,生搬硬套,而不会根据自己的需要灵活变通。但另一方面所谓新意又是鼓励创造性模仿的,在对标杆的模仿中,融入自己的创意,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变通,在模仿中变得强大。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中国的互联网霸主腾讯的成功和苹果有着相同的轨迹。在互联网领域内,腾讯从不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但他却总能像苹果一样,跟随,然后以最快的速度反超。
马化腾这样理解跟随:你可以理解成学习,是一种吸收,是一种取长补短的方法,况且模仿中也有创新。
我们先来看一下腾讯的“抄袭”之道:
腾讯qq——icq
腾讯tsn
qq游戏大厅——联众
qq对战平台——浩方对战平台
qq堂——泡泡堂
qq音速——o2jam
qq三国——冒险岛
qq炫舞——劲舞团
qq飞车——跑跑卡丁车
qq直播——pplive
qq音乐——百度mp3\/酷狗
qq播客——土豆
qq拼音输入法——搜狗输入法
qq交友中心—亚洲交友中心
穿越火线——cs
腾讯拍拍——淘宝
财付通——支付宝
超级旋风——迅雷
搜搜问问——百度知道
搜吧——
“马化腾是业内有名的抄袭大王,而且他是明目张胆地、公开地抄……”新浪创始人王志东一如既往地“耿直”。
“微软、google也是抄袭大王,从e做的都是别人做过的东西。”对于落了个“抄袭者”的骂名,马化腾不以为然,因为在马化腾的眼睛里,不止于模仿,他更追求创新。
创新产生价值,创新铸造品牌,创新改变生活——这是马化腾一直实践的道路。秉承了“学习—吸收—创新”的发展思路,马化腾和他的腾讯会不断地取得新的进步。
可见,“抄袭”也可以衍生出创新,我们这里所提倡的抄袭不是一味模仿,而是在模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是职场中的快速制胜之道。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在模仿中做到创新呢?
首先,模仿是创新的一个环节,但模仿并不是盲目进行的,而是朝着既定目标进行的创造性模仿。如果只是一味地模仿而不知加入自己的思想和创意,只能是重复别人的步伐,走不出一条自己的路。就像国画大师齐白石先生说的:“学我者生,似我者死。”在最初阶段我们都要经过一个模仿过程,向前人学习优秀之处,吸取了他人的精髓,才能更好地完善自己。但是,更重要的是,我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创造过程。个性是区别于大众的。正因为个性的差异,才构成人生万象的异彩纷呈,才谈得上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吸引、心心相印,才能领悟到成功的真谛。
其次,要想创新,还要走出自己的路来。老跟在别人屁股后边学,充其量只会落下“模仿者”之名。其实,创新都是有个性的,没有个性的创新几乎是没有的。创新之初模仿成功者的模式是可以的,但不能一味模仿而不求突破。模仿是手段,创造才是根本。因此,要根据自己的个性,设计一条成功的路线和方法,这才是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