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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士】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

(一八四二--一八六○)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的关系,一直以来皆为华人教会避讳谈论;因为它除了牵涉敏感的政治因素外,亦关联了许多复杂的神学问题如政教关系、对传教历史的评价等,故此很难教人心平气和地讨论。但是,倘若我们稍为跳越基督教的圈子之外,便会发觉这个问题实在是难以逃避,亦难以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的。从历史的角度看,在过去百多年间,中国人连续不断地对基督教作相类似的指控:如基督教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传教士是侵华的先锋等,这个历史现象,当然不能单以国人误解、偏见便可解释过去。从现实的角度看,此等历史性的指控,至今日仍相当程度上存在于史学界里面,并且绝不限于中共史家;他们的看法起码是依据了部分的事实的。因此,即使我们在感情上抗拒去接受、甚至理解这些对基督教的攻击,但仍必须面对它们,起码需要了解它们产生的原因。

当基督新教在第十九世纪传入中国时,正值中国面临千古不曾有的巨变噩运。西方帝国主义国家,挟着工业及科技革命带来的船坚炮利的优势,以压倒性的力量爆破中国的大门。面对着强列的入侵,中国被迫一次又一次地让步,自南京条约始,不断与西方各国缔结多条不平等条约;割地赔款、丧失权利不在话下,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国家,她的主权和独立性已受到严重的危害。国人所感受的屈辱感和亡国危机意识如何浓厚,是可以想像的。

惟有当我们认清这个基督教的传入和发展的背景,我们才能了解中国人的排外心态;反教事件为何层出不穷,中国人对基督教的不合理待遇才不至于变得不可理喻。倘若撇开中国近代史,孤立地看教会的情况,我们将永不可能接触到那幅真实的图画。

传教与不平等条约缔结的关系

在此一个对我们极重要的问题是,当西方列强胁迫中国签

订众多不平等条约时,它们与传教士及传教工作发生了什么关

系呢?

第一、传教士参与了条约的制订。

正如上一讲所言,传教士为了取得合法居留中国的地位,被迫加入外国在华的机构工作,这些机构包括了半政治半商业性质的东印度公司,也包括外国驻华的外交和商务的官方代表。由于他们是早期几乎唯一通晓中文的洋人,故在这些机构里多从事与语言有关的工作,如翻译、书记之类。一旦外国政府对中国采取任何武力行动时,这些传教士都会被派调往战场,参与情报搜集和随军翻译的角色。在侵略军占据中国某些地方后,他们也自然地被选任做占领地的民政官。在战争胜利缔订条约的过程里,传教士亦预闻其事,充任翻译之职。

这些不同层面的参与非常普遍。例如马礼逊先后担任东印度公司及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的汉文翻译及汉文正使;李太郭(gy)是英国参与南京条约谈判的代表朴鼎查(er,港译砵甸乍)的传译秘书,后被派为英国驻广州首任领事;此外还有裨治文、卫三畏、柏驾……等,不胜枚

举。或者我们可以用郭实腊来做为一个较为详细的例子。他在主后1840年英军攻入中国境内向北推进时,充任英军翻译及情报官员。当英国占领定海后,他被派任占领地的民政官,管治该地。主后1841年当英军攻占宁波后,又任宁波民政官。主后1842年调任镇江民政官。在南京条约签订时,郭实腊为英方传译之一。

第二,传教士参与外交事务及日后的中外谈判。

自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及其他随后而来的国家取得了在中国驻使的权利,因此纷纷简任使节来华。由于早期惟有传教士通晓中文,并对中国的社会和文化略有了解;故他们不少自动或被邀转职,充任母国驻华的使节。例如柏驾在鸦片战争后,不复当传教士,转投外交工作,在主后1845至1855年间,任美国驻华使馆的头等参赞。其后更协助为全权委员。卫三畏在主后1856年也辞去教会工作,任美国驻华使馆头等参赞及翻译,及后随同美使与中国签订天津条约。至主后1876年为止,先后代理七次馆务。

传教士被他们的母国委任为驻华使节,造成许多很不利的影响。若我们同意第十九世纪西方列强对中国进行的是侵略活动,与中国签订的都是不平等条约;则要为参与这些活动的传教士完全洗刷其侵华的嫌疑,便很不容易。在主后1842年前,传教士尚未取得在华的合法居留权时,他们的参与尚可视为迫不得已之事;但在主后1842年以后的参与,则不能不说是他们的自由意愿,并非无可奈何的了。更复杂的是,当传教士与外交官两重截然不同的身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时,他所讲的

话、所做的事,便自然地教人混淆起来,难以判别他是用什么身份说这些话、做这些事。例如柏驾在转任外交官以后,积极要求美国政府加紧侵略中国,侵略长江沿岸,他且建议美国应占领台湾,以为向中国胁迫更多利权的凭借。对于一个中国史学家,就很难相信他这样的主张,是与他从前在华的传教经验完全不占任何关系的。

传教士转职外交官并不局限于第十九世纪早期,至第二十世纪仍问有所闻,例如美国在主后1949年前的最后一任驻华大使司徒雷登(j.l.),原来便是一位传教土,他且是著

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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