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准备从头开始,都在那里。”他指着我手里那包纸,“你们会发现许多怪事。这都归结为一点:有些人有充分的理由怨恨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置我于死地。只要我活着,他们也活着,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我的安身之地。他们从芝加哥追我追到了加利福尼亚,终于把我赶出了美国。但是,在我结婚并在这样宁静的地方安家时,我想自己的晚年会平平安安。
“我并没有对我太太讲过这些事,何必让她感到不安呢?要是让她知道了,她就片刻也不得安宁了,而且一定会经常想象着随时要发生的恐怖事件。不过,我猜想她知道一些情况,因为我难免无意中流露出一两句话。不过,直到昨天,在你们几位先生们见到她以后,她还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她把她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了你们,贝克也是这样。发生这桩案子的那天晚上,时间太仓促,我来不及对他们细说。
她也是现在才知道这些事的,我要是早告诉她应该算是更加明智吧。
不过这的确是个难题,我这是为大家好。
“话说回来,先生们,这事发生前的那天,我到唐布里奇韦尔斯市去,在街上一眼瞥见一个人。虽然仅仅是一瞥,可是我对这类事情的感觉是很敏锐的,那是个什么人我认得很准。这正是我所有仇敌中最凶恶的家伙,这么多年来,他一直在追踪我,就像头追捕驯鹿的饿狼。我知道自己的麻烦来了,就回家做好了准备。我猜我自己完全可以应付得了。在1876年的一段时间里,我在美国的运气好得惊人,这事在那里人人都知道。我毫不怀疑,在这里也会同样交好运。
“第二天,一整天我都在戒备着,根本就没去花园。这样比较谨慎,要不然,不等我接近他,他就会抢先掏出那支铅弹枪打死我。晚上吊桥拉起以后,我的心情就会觉得平静,我不再想这件事了。可我万没料到他会钻进房间里守候我。当我晚上照例身穿着睡衣在房间里查看一圈时,还没走进书房,我就发觉有危险了。我一生遇到过数不清的危险,我猜想,一个人的性命面临危险时,有一种类似第六感官的东西会摇动红色警告旗。我清清楚楚看到了那种信号,可我说不出到底是为什么。紧接着我发现窗帘下露出一双长筒靴子,心里立刻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当时我手中只有一支蜡烛,但门厅的灯光很明亮,透过敞开的房门照进来,我放下蜡烛,跳过去把我放在壁炉架上的铁锤抓在手里。这时他扑到我面前,只见他手中的刀闪烁了一下,我用铁锤朝他砸过去,我肯定击中他了,因为那把刀‘当啷’一声掉在了地上。他像条鳝鱼一样闪身绕着桌子跑开,片刻之后,他就从衣服里掏出了枪。我听见他打开机头的声音,但他没来得及开枪,就让我死死抓住了枪管。我们拼死争夺了一分多钟。他要是松手,就等于丢了命。
“他始终没有放手,但那支枪一直是枪托朝下枪口朝上,我们就这么一直僵持了很长时间。也许触动扳机的是我,也许是我们抢夺时震动了扳机,不管当时是什么情况,反正两个枪膛同时发射,枪弹都打在了他的脸上。我两眼死死盯住脚下特德·鲍德温的尸体。我在唐布里奇韦尔斯市认出是他,他刚才朝我扑过来,我再次认出是他,可他这时的模样,恐怕就连他母亲也认不出来了。我过去习惯了野蛮场面,可我见了他那副死相还是难免恶心。
“我倚在桌子旁不知所措。这时贝克匆忙赶来。我听见我太太也在走来,连忙跑到门口去阻拦她,因为这种景象决不适于让女人看见。
我答应马上到她那里去。我对贝克只讲了一两句,他瞟了一眼就全明白了,于是我们只好等其他人随后到来,可是谁也没来。我们就断定他们什么也没听见,刚才发生的这一切只有我们三个人知道。“这时我脑子里突然有了个主意,心里不禁为这个绝妙的想法感到洋洋得意。
因为这个人的袖子滑到了上面,臂膀上露出一个帮会的标记。你们看看这儿?”道格拉斯说着卷起自己的袖子,我们看到他胳膊上有个烙印,是个褐色圆圈里套着三角形的图案,跟死者身上的一模一样。
“我就是看见这个标记才灵机一动,一眨眼工夫就想出个计划。
他的身高、头发颜色、体形都跟我差不多。他的面容谁也不可能认出来,这个倒霉鬼!我把他身上的衣服扒下来,不到一刻钟,我和贝克就把我的睡衣给他穿好了,他就躺在你们后来看到他的地方。我们把他的所有东西卷成一个包裹,用手边能找到的唯一重物压重,把它从窗口扔出去。他本来打算丢在我尸体上的卡片,让我放在了他自己的尸体旁边。“我又把我的几个戒指也戴到他的手指上,至于我的结婚戒指,”道格拉斯伸出他那只胖手说,“你们自己可以看到,它戴得紧极了。自打我结婚那天以来,就从没摘下过,要想取下就非动用锉刀不可。再说,我当时也拿不准是不是愿意摘下这枚戒指,不过就算我愿意,也实在办不到。所以只好不去顾及这桩小事了。另外,我从脖子下面撕下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死者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