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仙侠修真>废物大小姐:帝君太撩人>309.第309章 - 青萍剑法(4)

※※※

【为清璃美人儿写长评,拿奖品】

【“拿命去护她的周全,这就是我的命,并且,我愿意认命,心甘情愿。”】

【“现在我才知道,原来以命护命,便是他给容儿的保命符……”】

【“遍体鳞伤,伤上加伤,重中之重。”】

【“只要是她想做的,我都会毫无保留的支持她,我不会给自己担心的机会。”】

【柔柔插句话:大家看到这样的清璃美人儿,有什么感想吗?有的话写长评告诉柔柔,柔柔会抽出一个幸运读者的长评送上包邮实物礼品——柔柔亲手做的手工手链和签名书签哦~】

架剑、托剑动作:立剑向上托起,高于头部。②力点:剑刃。③眼视:前方。④要点:剑身要平,叉步或上步与绕剑要同时,剑贴身走立圆,动作要与腰的转动相配合。向上托剑时,注意与武当太极的分脚领剑世别开来。

截剑动作:立剑或平剑用剑刃切断,阴埠截对方,剑身成斜线。②力点:剑刃前部。③劲力:从腰经肩到臂贯至腕。④要点:腕用横向力,注意用腰劲。

抽剑动作:立剑由前向后上方或后下方划孤抽回。②力点:沿剑刃滑动。③要点:松腰,肩松沉,协调,腰劲带;剑不要太贴身,手抱圆。

穿剑动作:立剑可平剑使剑尖沿腿、臂或身体同方向穿出。②力点:剑尖。③要点:松腰,穿剑的动作与步行,腰的转动要协调。

提剑动作:立剑或平剑屈腕向上提拉剑把使剑尖向下。②力点:剑柄。③劲力:从腰经肩到臂贯至腕。④要点:用腰、协调。

捧剑、抱剑动作:立剑或平剑两手体前相合捧。②要点:松腰,剑不要太贴身,手抱圆。

扫剑动作:平剑使剑向左、向右挥摆。②力点:剑刃。③要点:用腰力,剑与臂成一直线,步法与手法要协调、与腰的转动要协调。

斩剑动作:平剑使剑向左、向右挥摆。②力点:剑刃。③要点:剑与臂成一直线,步法与手法与腰的转动要协调,用腰带动臂,横向力。

拦剑动作:立剑斜向上方托架。②力点:在剑刃中后部。③劲力:从腰经肩到臂贯至腕。④要点:用腰、协调,剑尖微斜向中。

削剑动作:平剑,自异侧下方经胸向同侧前上方,剑尖略高于头。②力点:剑刃。

腕花动作:以腕为轴使剑在臂的内侧或外侧绕立圆。②要点:松握剑,腕放松,剑绕环时成立圆,剑绕环时剑紧贴身。

架剑、托剑:动作:立剑向上托起,高于头部。②力点:剑刃。③眼视:前方。④要点:剑身要平,叉步或上步与绕剑要同时,剑贴身走立圆,动作要与腰的转动相配合。向上托剑时,注意与武当太极的分脚领剑世别开来。

劈----如同用斧子砍木头,其势以刃口由上而下或斜下将物劈开。剑身成立或侧剑,摆幅大、速度快,力点在剑刃前部或中部。剑身可与地面平行(螺把)或剑尖翘起为“砍”(满把)。如“初级剑”的“回身后劈”、“歇步下劈”;“甲组剑”的“提膝劈剑”、“翻身弓步反劈”。

刺----同“四母剑法”中的刺。定位的瞬间为“螺把”。如“初级剑”的“弓步直刺”;“甲组剑”的“转身弓步探刺”和“左右抹剑提膝上刺”;“六段剑”的“换跳步刺剑”。

点----立剑用剑尖向下点啄,力达剑刃前端。其势如蜻蜓点水,小鸡啄米。注意挥臂持剑由上而下,先沉臂再突然提腕,发力短促刚劲。最后定势为螺把持剑。用法:点击对方手腕。如“初级剑”的“提膝点剑”;“乙组剑”的“丁步挂点剑”

崩----崩为突然爆发的样子。持剑手突然屈腕上翘,立剑;剑尖由下而上,挑锋上击为崩。有正崩(剑尖向拇指方向)和反崩(剑尖向小指方向)之分。用法:崩击敌腕部。如“武当太极剑”的“弓步平崩”;“甲组剑”的“纵身崩剑”、“摆步平崩剑”;“乙组剑”的“弓步反崩剑”。

击----平剑向左或右敲击,力达剑刃前端。向右击剑又称平崩剑。如“32式太极剑”的“撤步反击”。

提----由下向上,屈腕提拉剑把,剑尖朝下。“甲组剑”的“提膝提剑”、“上步丁步提剑”和“撤步转身虚步提剑”。

挑----由虎口向上持剑,将臂伸直,与剑成一条直线,立剑用剑尖部分,右下往上如针之挑剔刺状,袭击敌腕部或肘部。力点集中剑之前部及中部。如“初级剑”中的“弓步上挑”。

斩----平剑,向右横出,高在头和肩之间,力达剑身。如“初级剑”的“提膝平斩”;“武当太极剑”的“叉步平斩”;“乙组剑”的“弓步斜上斩剑”、“穿剑跳跃歇步斩剑”。

截----剑身斜向上或斜向下为截,劲达剑身前部。上截剑斜向上;下截剑斜向下。如“初级剑”中的“提膝下截”;“六段剑”的“盘腿平衡截剑”。

托----立剑,剑身由下向上横行为托。手心向里,腕与头平,劲贯剑身中部,如“42式太极剑”的“丁步托剑”;“32式太极剑”中的“独立平托”。

按----剑刃与地面平行,由上向下切按。力点在剑刃中部或后部,满把握剑。如“武当太极剑”的“盖步按剑”。

挂----立剑,剑尖由前向下向同侧或异侧贴身挂出,劲贯剑身前部,其目的是挂开敌兵器,如“武当小花剑”的“紫燕抄水”、“甲组剑”的“转身


状态提示:309.第309章 - 青萍剑法(4)--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