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还可以买卖多次,这个户口不是无限期挂靠的,而是有期限的,具体的都在双方协商,比如说挂靠三年五万块,如果挂靠第一年就招工了,并且继子女考中了,这一笔交易就算圆满完成了,那双方就再次离婚,让这个男人再一次保持单身,他还可以再找人结婚挂靠。如果三年内没招工,往后想接着挂靠,那得续款,费用可能便宜一些,毕竟过是老客户嘛,而且时运不好,等了三年都没赶上管理局招工,运气太差了,费用上便宜一点也是理所当然的嘛。如果招工了却没考上,三年可以挂满,但三年过后还没考上,也得续款,这个就正常收费了。
很多家庭就靠这个到卖户口的所得,就完全可以活的很滋润,有吃有喝的,这是在钻政策的空子。但是任何空子都不可能是通天大道,只能是夹缝中夹带私货,既然有夹缝,那自然就有构成夹缝的墙壁。
在这个事儿上有两面墙壁,一个是专管考试的人事处人事教育科,另外一个就是专管户籍的保卫处户政科,这两个地方都通过,才算是万成了准备步骤,可以参与考试了。
管理局对这样的事儿是知道的,而且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每次招工考试之前都查几起这样的案子,但这样的案子定罪非常艰难,而且证据很难收集,毕竟这是双方自愿的,一方要钱,另一方想参加招工考试,给钱也心甘情愿,这就不好办了,而且结婚离婚那是公民权利,既然婚姻关系变了,子女随母亲把户口迁移到继父名下,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没有丝毫违法的地方啊,怎么查,有什么资格查?连老百姓自愿的结婚离婚都差,是不是吃饱撑的没事儿干了?。
所以说这个事儿的分寸非常难以拿捏,不好把握,查的那些都是他们内部起了争斗龌龊,暴露出来线索的,警方借此深挖,才能办案。
他们内部起龌龊的原因也非常多,毕竟大千事业无奇不有嘛,比如某男甲和自家老婆乙离婚了,而希望买户口的女人丙也和自家老公丁离婚,之后男甲和女丙登记结婚,不管他们有没有夫妻之事,但毕竟两人都与原配解除了婚约,而他们俩在法律上是真正的夫妻,婚姻关系受法律保障。为了办理相关户口转移手续或者孩子参考资格确认等手续,两人避免不了的要有所往来,虽然不频繁,但也是有不少事儿的。这样一来二去的,你瞧我挺好,看这腰条,这身段,这奶子这屁股,这谈吐,比原来家里的黄脸婆有味道多了;我瞧你也不错,比以前自家的武大郎爷们儿多了,这才是汉子呢,不管是在外面办正事儿,还是在家里办内个事儿,都很爷们儿,既然这样,反正咱俩都是持证上岗了,就一块儿搭伙过曰子得了。
搭伙儿过曰子也不影响孩子招工考试,没啥后患,这不是正好嘛!。
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为什么偷不着?可能是条件不具备,离得太远,现在好了,有近在窝边却有没尝过的野味儿,既然窝边就有草,草长的还挺好,那何必还让兔子满山跑啊?。
这样一来,两个家庭莫名其妙的就散了,而男家的黄脸婆觉得被骗了,老公丢了,自家孩子的爸爸给别人孩子当爹去了,这还能不闹?。同样女丙的丈夫更加怒不可遏,老婆都让人家玩了,而且人家成了一家人了,自己却成了外人,码了隔壁的,这口气能咽得下去?弄死那小子的心思都有,这就容易酿成两个家庭的悲剧。
还有的是这个女人比较有姿色,而卖户口的那个男人还有点心术不正,见色起意的事儿也有不少,但这样就又遇到了一个法律在实践中的艹作问题。可想而知,凡是这样假结婚的都肯定有正规手续的结婚证儿,毕竟没有结婚证的话,那几万块钱都花了,不是没有凭据了嘛。而一旦有证儿,那就是持证上岗,谁能干涉得了?,我玩自己老婆,是鬼子扛枪还是老树盘根或者是观音坐莲,那都看我的兴致呢,愿意咋地就咋地,只要没在大街上公然搞起,jc都管不了。虽然事实上女子不愿意,但既然有证儿,那就不能算是强女干,顶多算是婚内强女干,而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婚内强女干是被排除在强女干之外的,不算真正的强女干,除非在这期间有虐待行为,另行论罪,那也只是按着虐待罪论处,实际上还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算最后这个女人举报了,就算查明了他们不是真夫妻,是为了买卖户口临时组合的,虽然他们不是事实婚姻,但却是法律上远比事实婚姻要正规的有证儿的受保护的婚约,正所谓重证据轻口供,法律如果被证据难住了,也不好办,甭说基层法院没办法处理,就是法学界都在争论,争论的焦点连怎么量刑的等级还没到呢,只进行到了婚内强女干到底算不算强女干的讨论阶段。
还有一些就比较悲催了,比如说男甲的老婆因为在外面有人了,又不敢说,反而是先鼓动男甲离婚,让男甲出来卖户口,男甲把所有的家当都留给老婆了,自己一人净身出户出来卖户口,虽然赚了几万,但是老婆说什么也不复婚了,反而是带着家当存款啥的跟别人跑了结婚了,把这个男甲弄的竹篮打水一场空妻离子散,这些现象都不一而足,每年都有几起。
还有一些男人虽然是表面上净身出户了,但实际上挂在自己名下的、老婆从来不知道的折子还没转移呢,既然是自己一个人的小金库,当然不能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