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复河东、上党、弘农、洛阳、河内后,收编整编了包括白波军、河东绿林、上党军、河内军、洛阳守军,还吸收了不少流民。
军队人数翻了一番,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收编的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战斗力强弱不等。
属下不乏统兵操训之人,各有所长,比如檀道济,精于操训队形阵法;林冲长于操训枪械。
在他们的操训下,各部战斗力,都有显著提升。但是,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地盘不断扩大,兵力不断增加,尤其是进入开阔的中原后,将难免大规模战役。
大规模战役,讲究各部协同配合。
尤其在这个通讯手段极为落后的年代,协调各部,是一大难题。
而最大的难点在于,在战役中,将出现部队节制从属变换的情况。
以实战为例:在攻取函谷关、洛阳的战役中,七郎延嗣部本受王猛傅友德节制。当其受命翻越熊耳山,迂回到函谷关以东、洛阳以西后,与檀道济部汇合。
那段时间,七郎延嗣部便改受檀道济节制。
王猛傅友德檀道济,统兵能力无需质疑,但在指挥方式和习惯上,各有不同。
这些方式和习惯的不同,貌似无足轻重,实则是重大隐患。
在刚刚进行的各部协同演习中,徐达令七郎延嗣部“纵绥不及”,高昂部“设伏陷敌”。
就是七郎延嗣部负责诱敌,高昂部设伏破敌。
但在演习中,两部的衔接出现问题,七郎延嗣部诱敌至指定地点后,高昂部尚未完成设伏。
出现失误的原因,除七郎部诱敌稍早,高昂部设伏稍缓外的因素外,更主要的原因是,每个将领。对命令的理解不尽相同。
比如纵绥诱敌的远近、设伏距离等。
这种情况,若是在战役中发生,极有可能导致一场战役的失败。
演习中凸显的问题,不仅于此。
种种问题归结到一起。反映的是军法问题。
所谓军法,不只包括狭隘的奖惩之法,还包括各种条令、条例、阵法、战法等等,必须统一起来,才能使全军可集结。可分兵,有效协同作战。
……
王猛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趁各部休整操训的时候,针对并州军在河东、弘农、函谷关、河内、洛阳等战役中出现的问题,王猛将并州军原有条例进行了修订。
并州军之前的条例,是苏定方组织制定的。因那时兵力只有几千,军法相对简单。
更多规定,仍执行先秦著名军事著作,名将田穰苴整理的《司马法》。
王猛将并州军法和《司马法》进行了融合,修订出一套独立的军法。
整理后的军法,首先呈交刘芒。
刘芒认真研读。
刘芒认真读过《司马法》。《司马法》涵盖极广,对军中所有事务,都有明确规定。
而王猛整理过的军法,删减掉《司马法》中,已经过时的部分。
比如删掉“不擒二毛”等条令,既不俘虏敌方年长老兵。
同时,王猛还对《司马法》中一些内容,进行重新解读和注释。
比如,“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原来被解读为交战的礼节。
王猛重新解读为“奔逐不远则难诱。从绥不及则难陷”。
将这段话,赋予新的含义,使之融入诱敌和防止被敌所诱的含义。
对于阵列、兵器搭配等,也做出规定。
将原来的大阵列为主。调整成更加机动灵活的小阵列。
将原有一鼓作气,一次冲锋决胜负的战法,补充了更具韧性的作战方式。面对弱敌时,仍可一击而胜。遭遇强敌时,部队可进退伸缩,迂回牵制。与敌一战。
奖惩方面,也做了统一的规定。
王猛修订后的军法,将原来的《司马法》一百五十五篇,缩减为十篇,以方便军中将校记忆。
为了便于低级军官和兵士熟记,王猛还在十篇基础,修订出五篇和单篇版本。
……
刘芒感慨万千。
不得不承认,王猛过百的智力,近百的统御能力,真不是吹出来的!
虽然只通读一遍,刘芒对统率军队、行军作战的理解,便有提升一个层次的感觉。
这套军法,推行下去,严格执行,军队的战斗力,必将大幅度提升!
忍不住再读一遍,刘芒命人唤来王猛,连夜将其中尚未明确的内容补充进去。
尚未明确的,主要是军中将领级别、称谓的设定。
级别和称谓,既是军队管理层级问题,又是奖赏层面的问题。
设定合理的层级,将士们有获擢升,有奋斗的目标,无形当中,可以提升战斗yù_wàng,增强全军的战斗力。
刘芒和王猛商量,目前的级别和称谓,不宜做太大调整,以免混乱。同时要考虑,不与朝廷旧制的称谓发生冲突。
调整后的级别和称谓,低级军职,仍沿用伍什部曲等职务称谓,将校一级的将领称谓,稍作调整。
自校尉起,依次是:城关校尉、郡校尉、郡副将军、郡将军、北东南西州将军、州副都督、州都督。
再往上,未列出更高级别的称谓。但刘芒心中已有打算,等到治地扩大,设置战区都督,都统数州军务。
考虑到军中有些将领,如高宠、杨再兴等猛将,勇猛善战,但统领大军能力稍弱。
单独设置名号校尉和名号将军,依次是:双字都尉、单字都尉、双字校尉、单字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