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军事历史>血路救赎>第二百三十六章 高调归羊城

警察、厘金、盐务正在被陈文强组合在一起,成为既分离又互相配合、协作的大的工作团体。

警察既管清乡,又管维护治安,还有厘金的收取;厘金局则有监督、核算功能,督办员坐镇警察局、所之中,掌管收取上来的厘金;盐务改革由警察的武力保证实施,而盐务局的巡捕船又划归水警使用。

一种交叉、协作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精简了办事机构,但核心的保障依然是不断扩充的警察力量。武装警察,治安警察,水上警察,巡警,利用西南战场把广东军力抽调大半的情况下,陈文强把一个巡警总办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

这些还只是官面上的体现,在立宪风潮不断高涨的形势下,陈文强作为宪政会的中坚,与广东的开明商绅还有一种紧密的联系。作为之前内定的广东咨议局议长,虽然陈文强让出了这个位置,但在正紧锣密鼓筹建的咨议局中的影响力却还是很大。

从官场到民间,陈文强具有着软硬两方面的实力,□,特别是在广东,因为陆路提督是吴禄贞,水师提督李准又与他交好,势力已经很难被撼动。况且,他还有着琼州这个大基地,进可攻、退可守,即便是清廷,其实也奈何不了他。

而整个中国的形势也在发生着急速的变化,革命军在西南的屡番获胜,立宪派的急迫催促,迫使清廷不得不加快了立宪的步伐。

从五大臣出国考察归来,到一九零六年清廷正式宣布预备立宪,再到一九零七年年初清廷批准将考察政治馆改名为宪政编查馆,以使这个办理宪政的机构更加名副其实,并开始加速推进宪政。时间过得很快。

在宪政编查馆开展工作的同时,清廷再次派遣大臣出洋考察宪政。不过,这一次考察不是面面俱到,而是专门前往英国、德国和日本取经。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载泽、端方等五大臣的第一次出洋考察促成了清廷宣布预备立宪,而达寿、李家驹等人的第二次宪政考察则让清廷决心以日本为蓝本。实行预备立宪。

而清廷之所以中意日本的宪政,一来是两国有着类似的社会结构和民族心理,历史上两国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制度似乎相对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立国之方,公议共之臣民,政柄操之君上,民无不通之隐,君有独尊之权”。也就是说。日本的宪政绝不侵犯皇家特权,颁发法典事先也无需接收公众的审评,皇帝公布宪法时,还仿佛是恩赐一般。如此一来,清廷当然喜欢了。

一九零七年十月,清廷在革命党的压力和立宪派的不断鼓噪中,终于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及《议院法选举法要领》和《议院未开以前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后称《筹备事宜清单》),并宣称“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钦定宪法。以期永远率循,罔有逾越。”

朝廷正式颁布宪法这种公开政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头一遭。不过,这个《钦定宪法大纲》模仿日本宪法的痕迹太重,未免有失体面,它的第一、二条差不多是直接从日本明治宪法的第一条和第三条直接翻译过来的。

而让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是。《钦定宪法大纲》一共也不过二十三条,其中正文十四条全是有关“君上大权”规定的,而关于国民权利的九条规定,只是可怜巴巴的附录在后面。

不过,有总比没有好。毕竟这是中国几千年封建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国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依照这些宪法文件,国民基本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财产限制,当时的世界通例)和言论、著作、出版、结社等基本权利,特别是“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这条,与欧美各国宪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条基本接近。而这些权利规定,在封建法典是不可想象的。

为了以表诚意,清廷在《筹备事宜清单》中确定了预备立宪路线图,将预备立宪期限定为九年,并详细开列了这九年要筹办的大事和时间表。

客观地讲,如果要使这种仿日本的伪君主立宪制向英国的虚君制君主立宪发展,从而和平、平稳的建立符合世界潮流的民主制度,九年时间应该是远远不够,甚至可以说是很仓促的。

但对于立宪急进派和革命党人来说,九年则是过于漫长了。对于陈文强来说,倒逼清廷进行宪政改革的目的是有限度地达到了,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一九零八年便举行谘议局选举,使宪政会在掌握地方权力的道路上又迈进了一大步。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在袁树勋越来越急迫,越来越示弱的情形下,陈文强高调地返回了广州。

所谓的高调,便是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影响力,令袁树勋等人从此摆正自己的位置。没错,表面上下官对上官的尊重可以有,甚至可以不断地给予类似孝敬的好处。但你不能阻挠我的事业,阻挡我前进的步伐。

“执中”号为木质船壳,排水量五百吨,装备火炮六门;“缉西”号为铁肋木质船壳,排水量三百二十吨,装备火炮六门;“海长清”号为木质船壳,排水量三百二十吨,装备火炮五门。陈文强率领两百武装警察乘坐着这三艘盐务局最大的巡捕船,威风凛凛地在出现在广州码头。

事先便有通告,码头上人头攒动,有迎接的,有看热闹的。既然打的名义是在外面缉捕乱党,陈文强自然有要有所表示。他带着武装警察奔袭了大塘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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