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半个小时以前,当时沈欢正拿着手机,等待国主来电。
看谁玩的过谁,这种话完全就是在愤怒情之中,没有经过大脑说出来的话,沈欢在等的不是向国主道歉,有些话说出来就没办法收回了,况且他也不会后悔。
有些时候,没有经过思考便说出来的话,才是内心真正想表达的。
再说,如果是为了道歉,他早就直接一通电话打过去了,什么喝醉酒了、失恋了,我家停电了之类的理由一说就完事儿。
与其说沈欢在等电话,倒不如说是在等国主的裁决。
如果国主真的要玩一出挥军而至,那让他就好好玩一玩,《药王经》中号称瞬屠百旺雄狮的毒药,还从来没有用过呢。
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男人嘛,说出来就要负责任,沈欢早就不想再受这种鸟气了。
期间林妙诗出来看了一次,让他给敷衍了回去,说是要好好考虑考虑村庄的发展。
说实话,如今的长乐村堪称青阳镇首富村,除了没有kfc等垃快餐店,以及商场和银等现代化设施外,基本上什么都齐全了。
在村里间隔大型超市不是什么难事儿,但这样会破坏村子本身拥有的一种和谐美,如果只是单纯的想让村子发展城市化,那可就简单多了。
人在激动的时候,脑子最容易发乱,沈欢现在就是这么一个情况,有的没的全都在脑子里转悠。
“哒——哒——哒——”
就在这个时候,楼上忽然传来一阵脚步声,是那种一听就会让某些痴汉精虫上脑的高跟鞋踏地声。
沈欢抬头一看,就看到了一双搭配着吊带黑丝的****。
现在沈欢也是见过世面的人了,所以看到这双腿的第一反应不是“面无血色”,而是报以欣赏的态度来看待。
林妙诗身体呈现的是一种完美状态,但正因为完美,会导致其失去某种特色。
就拿现在这双腿做比较,它给人更多的是一种充满健康活力的曼妙,看似柔和却仿佛蕴含着无线的爆发力。
高跟鞋与台阶撞击的声音还在继续,这双腿的主人,终于露出了自己的相貌——宋可馨。
红色的恨天高跟鞋,搭配着吊带连体丝袜,外加轻纱黑色蕾丝睡衣。
说实话,这样的装扮对任何男性都有着致命的吸引力,甚至比林妙那晚的情趣套装更令人兽血沸腾。
怎么说呢,随着阅历的增多,欣赏水平也就越来越高,相对与之前的看脸,沈欢现在学会了欣赏气质。
单论相貌,林妙诗绝对是东方审美观中,最美的美的面孔,身材也是一样,那冰冷的气质就像是下落凡尘的仙女。
这样的仙女,给人更多的感觉是圣洁不可侵犯,可远观而不可亵玩。
单论相貌宋可馨勉强可以列入林妙诗的档次,初看时就会给人很惊艳的感觉,那种成熟妩媚的气质,比苏璃这个狐狸精更像是狐狸精,而且越看越有味道。
“这么晚了还不睡?”沈欢如今也算是半个有家室的人了,所以在面对这种诱惑时,尽量摆出一副淡定的样子。
事出反常必有妖,看来妙诗说的没错,这个宋可馨很有问题。
妖在哪里?恐怕在现代社会,没哪个正常人,会在除了神圣之事以外的情况下,穿着充满情趣味道的衣服睡觉吧?
宋可馨听到这声音,仿佛是受到了某种惊吓,高跟鞋踩空后,整个人瞬间就改变方位朝着地面砸去。
事实证明,老天是公平,当他赋予你某种超人的天赋时,也会夺走一些东西,比如增加某个部位的量,就会剥夺一些平衡性。
沈欢也被这突如其来的变化给吓了一跳,连忙上前准备扶住对方。
以他现在的实力,想要精准的接住一个摔倒的妹纸,简直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可宋可馨在摔倒的同时,正慌张的挥舞着手臂,想要借此保持住平衡。
更为坑爹的是,你挥就挥吧,还非得朝脸上打。
躲,这人就得摔着,不躲,就得挨打,沈欢一咬牙选择了后者,挨就挨吧,自己经过龙髓淬炼的身体,还能被一个女人伤到不成。
事实证明,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做人都不能够太高估自己。
宋可馨的第一巴掌直接打在了沈欢的眼睛上,天眼是强大,可再强大也是ròu_tǐ凡胎,达不到超人用眼睛刚子弹的程度,当然,沈欢也不至于因为这一巴掌就瞎了,只是有点蒙圈,痛感和打针的时候差不过,一会儿就过去了。
沈欢没了视野以后,只能下意识的靠身体本能去判断位置。
“呼——”接住人以后,他还没来得及深吸口气,宋可馨恨天高跟鞋的跟去因为落地过猛,折了。
在冲击力的带动下,宋可馨整个人依旧在往前倾,连带着沈欢向下倒去。
该死!
此时单靠体力已经无法摆脱地心引力的控制,沈欢只能动用灵气,将两人给带起来,可就在这个时候,他忽然发现,自己失去了对灵气的掌控。
拼一把!
灵气没办法动用也没关系,沈欢准备借腰力旋转,将宋可馨给扔到沙发上,自己摔着了没事儿,宋可馨是普通人,而且胸前两座王山峰还那么雄伟,摔坏了可就不好了。
“走你!”
沈欢成功了,对于力道的精准掌控他还是很有把握的,但人们常说,祸不单行,在宋可馨的大长腿不知怎么的勾住了他小腿。
原本计划中是一个人飞,现在却变成了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