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庭前,时可儿和陈世锦检查了先前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答辩。
根据规定,自己忙不过来或者不宜出庭者可全权委托律师出庭诉讼,但离婚案件例外,所以钱浩虽然有些不耐烦了,但也不敢中途离开。
开庭后,时可儿先向法院陈述、举证、到了质证的时候,她向钱浩提出了一个问题:“钱先生,请问今年七月十八号晚上六点二十的时候,你在做什么?”
听到这个问题,钱浩立刻回答:“在陪客户吃饭。”
距离七月十八号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可是钱浩却能在不思考的情况下给出答案,让在座众人都感到质疑。
“请说实话。”时可儿开口。
“七月十八号的时候我确实在外地出差,我没有撒谎。”钱浩面不改色的说。
“法庭是一个公正公开的地方,请你不要藐视法庭。”在庭上,时可儿一改平时那平易近人的状态,非常严肃,她所说的每个字,都带着咄咄逼人的气势。
“我反对。”陈世锦站了起来,就时可儿一话进行了反驳:“时大律师,你这样是在对我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请注意自己的言词。”
时可儿冷静应对:“我自认自己的言词并没有半点不妥,烦请陈律师在抗议前先熟读一下庭规,凡是跟案情无关的合乎逻辑推论,或跟案情有关的不合乎逻辑推论,你才有反对的权利。”
法官在这时敲下法槌:“反对无效,控方律师继续发言。”
“钱先生,请问今年七月十八号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时可儿又问了一遍,在刚才的问题上做了小小的变动。
“在陪客户吃饭。”钱浩回答。
“钱先生,请注意听我的问题,我问的是:今年七月十八号的时候,你在什么地方?”时可儿重复了一遍。
钱浩的脸色有了变化,但他不信陈世锦会打输这场官司,所以还是和先前一样底气十足,回答道:“我在国外考察一个新项目,考察了新项目之后就去陪几个客户吃饭。我助理和我公司的员工都可以证明。”
“你撒谎。”时可儿从容反驳,然后看向前方席位:“法官大人,我方申请当庭播放证据一。”
“准许。”
证据一是时可儿在上庭前一个小时找到的证据,这个证据可以说非常有力度,不但能证明钱浩刚才撒谎,还能证明他确实在婚内出轨其他女人。
这个证据是时可儿从一个记者朋友拿到的,是一个只有三十秒钟的短视频,视频里男女两人赤条条躺在床上,虽然被打了马赛克,但还是能清晰男女两人的脸。
男人是今天的被告钱浩,女人是原告赵娥的闺蜜赵珊珊,根据视频显示,两人确实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
视频里赵珊珊提到:“今天七月十八号了,再过三天就是我生日了,亲爱的,你打算送我什么?”
钱浩说:“我打算把我们今晚睡过的这间总统套房送给你,这样以后我们就能经常在这儿约会了。这可是都城最大的酒店,买下一间套房,至少也要花个百来万,怎么样宝贝,你喜不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