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尽管不是每一个部门的部长都是由专业人员担任,但至少副职是专业人员,而且各方面也都基本满意这样的结果,而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各部门一面开展工作,一面进一步完善自己部门的结构和人员,而各级行政机构也就基本建立起来。
而例行公事的提名、审议结束以后,天津会议才进入正式的议题,当然和天津会议的初衷相比,实际己经是跑题了。
在天津会议上正式讨论的议题有两个,而且全都是来自于李松晨的报告。第一个报告就是李松晨提出,制定一个类似于临时约法或是基本法之类的,穿越集团的内部制度,以确定穿越集团的各种制度规律,以及每一个穿越者的权力义务,由其是以后建立了国家,穿越集团的特殊地位等等。
这一点所有人都没有异议,没有规锯,不成方圆,这个道理自然是所有人都懂,虽然现在临时执行委员会的结构己经逐渐完善起来,但制度建设却还没有根本,各部门,各级机构的职权范围,运作方式等每都没有确定,还有整个穿越集团的法律、法规也都是一遍空白,而现在穿越集团的行为准则,主要还是根据旧时空里的法律、法规、习惯,以及人的自律维持。
但靠旧时空的习惯、制度、法律不是长久之策,因为这些制度从理论上说,都是属于无效的,毕竟任何的制度、法律都是依托主权国家而存在,但旧时空里的那个国家,在这个时候并不存在,而临时执行委员会,也并没有正式承认旧时空的法律有效。
因此制定一套属于本时空的法律、制度当然有必要的,从大方面说,可以让权力斗争在一个合适的范围內进行,不会因为內斗而消耗穿越集团的力量,从小方面说,则是充份保证每一个穿越者的权力义务利益。
而再考虑得远一点,以后真的建立了新的国家,又怎样确定穿越集团在新国家里的特殊地位,保证每一个穿越者,以及孑女后代在新国家里的特权、利益。但又要将这些特权、利益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一来是不会逆历史潮流而动,让穿越集团永久的统治新国家;二来不至于威胁到整个国家的正常发展运行,达到一个平衡点,这同样也是关系到每一个穿越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李松晨的这个提议自然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
不过在天津会议上,只能确定一个制定法律制度的大原则,而详细的制度条文,司法解释等等,还需要相应的时间,还有人员来完成。
因此在会议上决定,将这部法律命名为【临时约法】,编制完成以后,将做为穿越集团的最高法律进行实施,而编制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并且在集团內部充满体显民主原则,并且维护每一个穿越者的利益。
同时成立【临时约法】的起草编制委员会,由提出这个报告的李松晨牵头,汇集其他各部门的部长以及军方代表,并且由司法部的人员为主,共计二十六人组成,并且直接对五名常任执行委员付责。力争在三到五个月的时间内,拿出一个初步的方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