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取得了台湾海峡之战结束之后,华东**己确保获得远东战争的胜利,行政院就开始考虑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将进行投资建设的大型项目,而且随着华东**和英法日荷4国的谈判结束,己获得了巨额的赔款,也有足够的建设资金,因此在1906年年底时,最终确定在第2个五年计划内,将上马141个大型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86个,基础建设项目32个,公共项目15个,其他项目8个。而具体的分布是,山东58个,东北37个,河南23个,婆罗洲12个,上海7个,天津4个。这也就是后来被称为奠定了中国工业基础的“141工程”。
而且考虑到华东**和俄国还没有进行谈判,而且基本可以肯定,华东**将会从俄国那里再获得一笔数额巨大的赔款,因此行政院决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地方筹资和银行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建立水泥厂、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机械厂、自来水厂这样五类工厂。这5种工厂基本可以覆盖在工业化初期所最需要的基本产品。虽然这些项目在一五、二五的上马项目中都有,但大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而且在建成投产初期的产能有限,但产品是面对华东**的全面地域,因此摊到每个地方,其实并不多。
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这样五类工厂,银行贷款最高可以达到建设费用的一半,同时青岛方面还可以提供技术指导,联络国外供货商等服务,力求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地区对这些最基本的工业产品的需求。
在旧时空里的建国初期,在全国各地方,几乎只要是大型的城市,都会建有水泥厂、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机械厂、化工厂这五种工厂,虽然从后来总结的经验来看,由于这些工厂的规模不大,技术水平也不高,而且大量类似的工厂重叠建设,造成了对资源的浪废较大;同时甴于这些工厂的产品竞争力很差,销售的范围也不广,大部份只能保障本地区的使用,只有少数能向周边扩散,因此这些工厂的营业收入有限,有的工厂甚致长期靠国家补贴才能生存,不仅成为国家的负担,也缺乏升级换代资金,并且由于生产工艺落后,造成大量的环境污染,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在中国实行了改革开放之后,除了其中极少数一部份自行完成了升级,或是通过注资、兼并等方式存活下来,但绝大多数都只能破产或被关停。
但也不能否认,这些小工厂在旧时空的中国工业化发展之初,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为地方提供了足够的基本必需工业产品,也促进了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并培养了大批技术工人,因此总体来,还是利大于弊的。而且如果在事先规划组织得当,还是可以大幅的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