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于导演被自己年轻时候迷恋的小姑娘给完全带着话题走了。
看的卢克又是一阵无语,这种社交模式又开始了!
很快的,社交小能手玛格丽特跟卢克就跟剧组的工作人员混熟了,不得不说两个人的那口普通话在这上面起了大作用。相同的语言往往是最好的沟通方式,无论在哪里都是这样,尤其是两张看着就跟周不入的面貌操着一口流利的汉语,这种极具冲击性的场面让大家有种特别的诡异的感觉,难道我们的语言真的那么有魅力?
“我们待会儿去聚餐,你们要不要一起来丽特跟卢克。
他现在不但是玛格丽特顺眼的不得了,连卡卢克都很顺眼,觉这两个人怎么看怎么亲切,还特别有共同话题。
“不了,我们还要在这里等人,就不打扰你们了。”卢克微笑着说。
作者有话要说:
关于外国人在国内结婚的问题,答案是可以,只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一切都不成问题,贴一下具体条件
根据民政部 2003年9月25日颁布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相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
根据《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办理领事婚姻,但不得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外国当事人也可以按照宗教仪式结婚,但若要使其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则必须按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结婚
需要适用我国法律,但也要顾及当事人的本国法。上述批复规定,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必须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明、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要结婚的外国人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时,可以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同时,为了保证我国的婚姻登记在当事人本国或第三国有效,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准许在国外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条款予以参考。
所以玛格丽特跟卢克在国内结婚是完全不成问题的
感谢小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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