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以及省监狱局等部门,在寻常百姓的眼里是高不可攀的,有着不一般的威严,穿越之前的廖凡民,对于这些部门也是充满敬畏的,不过进入mi shu七处工作之后,特别是在负责联系这些部门之后,诸多的神秘感逐渐的消失。
省直政法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还是省委和省委政法委直接管理,省政府这边很少过问,可有一样最为关键的东西,省直单位的经费是省政府直接管理的。
分管副省长的职责分工上面也很明确,分管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和监狱局等部门,联系省高院和检察院等部门。
每年的省人代会上面,省政府会提交当年度的财政预算报告,这份财政预算的报告,涵盖了省直各部门的经费预算,包括当年的支出以及预算的收入等等,根据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经费预算报告,省政府会详细编制出来各单位年度的经费预算,通过财政的渠道拨付给所有的单位。
程序是如此,实际情况绝非如此。
所谓年年预算、天天预算,反应出来了省直单位经费使用的问题。
每年会有大量的申请增加经费的报告递交给省政府,办公厅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将这些申请增拨经费的报告转到各个i shu处整理好这些增加经费的报告,然后逐级的报批,首先是处长在报告上面签署意见,接着是分管的办公厅副主任,之后是分管的mi shu长,最后送到分管的副省长手中。
省直部门经费的审批与基层也有所不同,常务副省长虽然是管理财务开支的,但也没有那么多的精力管理所有省直单位的经费支出事宜,而分管副省长的意见,就非常重要了,而且根据惯例,每个分管的副省长,都掌握有一笔专门的省长经费,可以用来解决分管部门经费紧张的问题,也可以用来处理紧急的事宜。
省直政法部门的经费预算问题,又是一个颇为敏感的事宜。
省公安厅的经费相对最为充足,毕竟是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厅长,所以在经费保证方面,没有太大的问题,分管的副省长可不会驳了政法委书记的颜面。
省高级法院仅次于公安厅,接下来是安全厅,检察院,最差的就是司法厅和监狱局了。
这种经费上面的区别一直都是存在的。
这种差别的存在,直接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各个省直政法部门的干部待遇不一样。
各单位要求解决经费的报告,其实就是增加人头经费的报告,这里面包括了干部职工待遇的各项开支,毕竟省政府拨下来的经费,用着也心安。
每年经费开销最多的无疑是省公安厅,毕竟其干部职工的人数是最多的。
不要以为公安厅的经费相对充足,就不需要写专门的增加经费的报告了,其实每年递交增加经费报告最为密集的就是省公安厅。
法院和检察院的经费报告不是很多,可每次开口数目都不小,动辄几十万。
司法厅和监狱局的经费报告同样很多,有时候一个月可能递交两份到三份的报告,估计部门领导的心思明确,反正司法厅和监狱局在政法部门属于弱势,那就不停的叫苦,什么时候感动分管领导了,经费报告批下来了,得到的就是真金白银。
mi shu七处就处于这个漩涡的中间。
省直政法部门的经费报告转到七处之后,会压上一定的时间,不过七处需要整理出来,列出申请单位、经费的数目、用于什么地方等等,由处长给分管的mi i shu也会参加,经过众人的商议,从中挑选出来一部分必须要解决的经费报告,接着给分管副省长汇报。
给分管副省长的这一次汇报是最为重要的,参加的人也不固定,分管的i shu也会参加,至于分管的主任和处长,则要视情况而定。
分管副省长的意见明确之后,申请增加经费的报告才会离开mi shu七处,送到上面去。
至于说分管副省长怎么给常务副省长汇报以及协商,那就不是mi shu七处知道的事情了。
也有特殊情况,那就是分管副省长直接发话,要求将某个单位申请增加经费的报告递交上去,但这种情况不多见。
从这个层面来看,mi shu七处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仅仅就是为省直政法机关传送文件,决策权在分管的领导那里。
但任何的事情都是有例外的,这是行政机关的特色,如果没有了例外,水至清无鱼,很多事情反而不好ban li了。
廖凡民也是月底整理经费报告的时候才恍然大悟。
mi shu七处需要每个月固定的时间整理经费报告,附上有关的情况说明,由mi shu长、主任和处长等人开会商议,决定将哪些经费报告呈报给分管省长审批,大家的事情都很多,不可能每收到一份经费报告,就专门召开相关的会议审议,分管的副省长事情更多,压根不可能逐个的审阅经费报告。
而且这种工作会议,也并非是专门研究经费报告的,讨论经费只不过是其中很小的一个部分,占用会议的时间不会太长。
最基础的事情还是mi shu七处负责ban li的。
万丈高楼平地而起,基础如果不牢固了,结果可想而知。
时间的把握、顺序的先后,以及情况说明等等,都显得关键。
譬如说某一份经费报告,月中或者月底送过来,mi shu七处完全可以压到下一个月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