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看书>言情总裁>白银令>第一百二十章 民举官究

正文之前,废句口舌赘释几个概念,书友们若是概念清楚可直接翻页,若稍有模糊,不妨耗费一分钟观之。

明朝政治制度主要有几个大、六部、五寺、都督府、三公、诸司、各监察机构和特务机构锦衣卫、东西厂等。

先说内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因宰相胡惟庸一案废除直接承袭的元朝旧制丞相制亦即以宰相为核心的三省六部制中书省下统六部,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后来作为皇帝幕僚的内阁首辅,因地位渐高又成为了事实上的宰相,即“虽无宰相之名,但有宰相之实”,其名人代表张居正、严嵩、徐阶,权势滔天大家可了解一波;

再说六部,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馀年的丞相制被废除后,六部开始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了主管全国行政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因官吏除授必经吏部,所以吏部尚书素有“天官”一称,譬如本文中的一大祸害“马万群”。尔后是主管全国财政的户部,一国钱袋子,其下辖有宝钞提举司、印钞局、广盈库、军储仓等。礼部则设有仪制、祠祭、精膳等。至于兵部和刑部,部如其名,一个主“兵事”一个主“刑法”。最后是工部,主要负责全国营缮、虞衡及水利屯田等;

其次是监察机构,主要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及提刑按察使司。也即俗称的“言官机构”,他们的职责就是“讽议左右,以匡人君”,小到鸡毛蒜皮大到皇帝指令,什么都管什么都骂,他们品秩极低权利却极大,大都在尽职扮演“獬豸”的角色,历史上名人还是较多的,而我个人倾向于将海瑞,海笔架,当做这一群体的代表,虽然他只短暂地当过一段时间言官。俺在本文中,对这一群体描写不多,唯一着笔描写的还是一个大祸害,即都察院御史“汪善眸”;

至于五军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总揽军政军权,为统领全国的最高军事机构。其与兵部的关系,由以都督府为主,到两者之间相互牵制,再到兵部凌驾于五府之上为发展线。本文中都督府和兵部正处于互相牵制的阶段,但因兵部尚书“熊韬略”和五军都督府的各左右都督,过半都是敖广的人,再加上户部“纪盈”这钱袋子加持,所以手握军权的“敖广”才实力碾压“相里为甫”,成为事实上的唯一大相;

三公诸司等,此处不作冗述,直接谈一个一说明朝就让人联想到的特殊存在,即明朝的四大特务组织,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有人说这些越过正常的官僚机构的侦捕行为,是明朝法制之大蠹,有人说这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强化皇帝权威,是彼时代下维护统治的必然,只是后期被宦官滥用过度而畸形罢了。以上都是见仁见智的看法,我个人持有的,则是“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清法学家沈家本”。比如文中的“明镜司”金翼,我给他们的定义最初是用来“唯法”的,他们要做的也只有“侦察百官、缉捕不臣”,效忠皇上保卫王朝,至于他们后期如何,大家往后看故事就好了。此处多提一句,本文架空明朝,是以明朝为实体背景虚构的小说,既写明就很难绕过内阁首辅和锦衣卫厂卫,因而我也只能蹭热度写一点点锦衣卫了,即本文中的金翼,自知写的不好,捂脸。不过好在,我绕开了内阁、首揆等词语,不然,一想起特别喜欢的黄仁宇老师、熊召政老师和刘和平老师等大人物的一本本金砖似的明史小说,俺还哪敢提笔,继续羞;

说完中央方面,再说地方:明代区划两京十三省,总共十五个省级行政区,即京师、陕西、山西、山东、河南、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朱元璋废除“行中书省”制度后,将地方一省行政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监察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一省军事事务的都指挥使司。明朝地方行省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平行执掌行政、监察、军事三权,分别只听命于中央号令,互不统辖。布政使向户部报告,按察使向刑部和都察院报告,都指挥使向五军都督府和兵部报告。

此处重点讨论布政使和按察使。

布政使是一省行政长官,俗称藩台,官阶从二品。主职是宣达朝廷政令,征收全省赋税,负责财政收支,考核府、县各级官员,管理全省各府户籍、田数等民事内容。从职权上来看,布政使相当于今天的高官兼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

按察使是一省司法长官,俗称臬台,官阶正三品。按察使主职是考核全省吏治,主管省内司法、刑狱事务。从职权上来看,相当于今天的司法厅厅长兼公安厅厅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法院院长。

至于“巡抚”“总督”等一些听上去特别厉害的“地方官”,乃是中央差遣的“派出”,直接听命于皇帝,且他们一般在中央领尚书、侍郎、御史等职。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且设置相对随意,遇事则设事毕则取。朱元璋废除行中书省在地方分设三司,令其各自分管互不统属,此举虽难以形成与中央抗衡的力量,但这份地方的稳定却是以牺牲行政效率为代价的。地方上因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权威,遇事各系统之间难以协调,极易造成互相推诿、拖延不决,为解决这一问题,经过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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