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曜的手段,为何在这个问题上也颇为棘手?一是屯田、营田十分重要,不能出现大的麻烦;二是制度的问题,还得靠制度解决,而这个制度很是不好解决。
所谓屯田、营田,是中国古代社会两种不同的田制。在历史上,其产生、发展情况各有不同。屯田自汉代产生,至明清时期依然存在,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就近解决军需;营田主要存在于唐宋时期,存在目的主要是为了安置流民、发展生产、以丰国库。二者虽都在唐代同时存在,并且都属于国有土地系统,但却是两种有区别的土地经营制度。然而实际上,即便在后世一些学者的文章或论著中,都常有将二者通用互代,造成概念上的模糊,甚至包括《辞海》,也将二者混淆,其实屯田和营田绝不是一回事。
诚然,在唐代,屯田与营田是两种并存的土地经营制度,之所以二者常常容易被混淆,是由于二者之间有许多相似之处。具体来说其相似之处主要有四点,即经营者、设置目的、设置地点和经营方式都很类似。[注1]
屯田与营田虽然在上述方面有相似之处,然毕竟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经营制度,其不同主要是组织管理系统的不同。
首先是在中央的直属机构不同。屯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是尚书省下的工部。如工部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可见,尚书省的工部侍郎是管理屯田的最高级官员。工部之下设屯田部,屯田部设屯田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令史七人、书令史十二人、计史一人、掌固四人,具体负责屯田之事。
然而,营田在中央的直属机构则是尚书省下的户部。比如唐代营田使职名前常常冠以支度或度支之名。如中宗神龙初,姜师度累迁易州刺史、兼御史中丞,为河北道监察兼支度营田使。中宗景龙年间,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穆宗时,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傅孟恭充本州押蕃落及监牧副使、兼度支银州营田使。支度使是唐代地方财政使职名称,掌军资调度转输,是支度军粮使的简称。支度营田使即支度使与营田使合一。唐前期营田使名前冠以支度,表明其**性较强。度支是户部下属的四曹之一,掌管土地赋税等事宜。营田使名前冠以度支,是因为这一时期营田使归户部管理。
除此之外,营田地里的收获物上交度支。敬宗宝历元年,沧景节度使“元卿上言,营田收廪粟二十万斛,请付度支充军粮”。这也是因为营田归属户部。
其次,地方级管理机构也不同。
屯田在中央隶属工部,但工部只是总领机构;屯田在地方上还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这是说,尚书省是屯田的最高管理机构,之下的机构分别有司农寺、州、镇、诸军等。司农寺一般管理畿内屯田;州镇诸军管理的是边地屯田。
营田的地方级管理机构也因营田设置地点的不同而不同。设在京畿附近的一般由司农少卿主管。如高宗时,韦弘机擢司农少卿,主东都营田苑。设在州、军、道的营田,则多由州、军、道长官兼管,兼职名见于记载的有营田大使、营田副大使、营田使、营田副使、营田判官、田曹参军事等,如韦凑拜太原尹兼节度支度营田大使。玄宗时,哥舒翰代王忠嗣为陇右节度支度营田副大使,知节度事。玄宗立,擢崔隐甫汾州长史,兼河东道支度营田使,迁洛阳令。大历初,张延赏除河南尹、诸道营田副使。大历初,张镒上奏某人为营田判官,得殿中侍御史,权知陇州行营留后事。开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一事已上,同军家判司,专知营田。
以上官职名中营田大使、营田副大使、营田使、营田副使的权利要稍大些。营田判官是营田使的下属官员,不仅判案,还要出使综理营田事务,是控制诸道营田、保证营田收入供应京师的主要官吏。田曹参军事品级同营田判官,专门执掌营田事务。营田官员的设置,有的以一州、一道为单位设置,有的是数州、数道合置;至于军中,则是根据军中人数而定。即诸军各置使一人,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
再次就是基层管理组织也不同。
唐代屯田的最基层单位为屯,每屯的屯田面积大小不等,隶司农寺者,每二十至三十顷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每屯都设有屯官,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五屯则署监及丞以统之。屯主、屯副,屯监、屯丞即为屯田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