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田的基层管理组织,在《长安三年三月敦煌县录事董文彻牒》中说:“其桑麻累年劝种,百姓并足自供。望请检校营田官,便即月别点阅萦子及布,城内县官自巡。”这是说营田的基层管理者在县级有检校营田官,在县之下的乡级有检校营田人若干。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检校核实该乡的逃户田地及阕职官人地,以劝人营种,劝种者纳课等。
再有,督察巡视的职官也不同。屯田、营田在解决军粮及增加国用方面有重要作用,所以,唐朝廷对之很重视,除设置层层机构进行日常组织管理外,还会派中央级的官员不定期地赴地方巡视监督。
由于畿内屯田直属司农寺,所以,督察官一般由司农卿和司农少卿担任,在每年三月,“卿、少卿循行,治不法者。凡屯田收多者,褒进之”。而州、镇、诸军的屯田,则一般由监察御史分掌,“若诸道屯田及铸钱,其审功纠过亦如之”说的便是这种情况。但也不排除派其他使职督察的情况,如开元二十九年,敕新丰、朝邑屯田,令长春-宫使检校。此外,在基层还设立过都巡仓碾河堰判官、屯田都巡使等巡视屯田的官职。
对于营田事务,则没有常设的巡视官员,只是在出现重大问题时,朝廷会临时派专人巡查。如穆宗时,贺拔志为度支水运营田使,为图功效,虚报营田数,帝乃命主客郎中白行简覆验,志不胜其惧,遂欲自裁。这里主客郎中白行简查验贺拔志营田一事,即属临时指派。
然而这是朝廷能够正常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实际在黄巢之乱后,朝廷行使职权的范围小了很多。譬如李曜这个河中节度使下,屯田、营田的收入,已经完全不向朝廷上缴,朝廷自然也不会免费派人帮他来管理,因此那批中基层的官吏虽然仍在,但事实上已经并不向朝廷述职,而是直接对节度使府负责。换句话说,这些屯田、营田,都归河中节度使府“自负盈亏”。
后世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态度很简单:国家财政补贴。换句话说就是拿工商业的利润来补贴农业生产。但是目前有两个问题:一是工商业方面现阶段投资很大,而收益暂时还拿不到;二是补贴的方式,是直接补贴钱,还是以减税来变相补贴。
李曜于是道:“逃走的不必强抓了,将剩下的田地重新分配,现在剩下多少户,就分多少户,按户平均分配。”
张全义微微一怔:“会不会多了些?现在逃掉的约莫占了全额两成,这样一分……”
李曜摆手道:“无妨。”
张居翰则皱眉道:“人手少而田地广,若是他们种不了这么多地,怎么办?”
李曜道:“改变征税办法,降低税率,而后多出来的粮食,全归他们自己,节帅府不再额外征收。”
张居翰二人吃了一惊,张居翰道:“节帅这办法,于民固然有利,但这般下来,军府所得粮食只怕不够啊。”
李曜道:“无妨,几大水利工程开工之后,河中的水利建设便不比以往,似去年大旱那般的凶年,我河中也就不至于颗粒无收。另外,农业司正在研究几种改进型的农具,一旦成功,对于节省人力资源,也是有帮助的。至于军府所得粮食会不会不足,此前农业司方面也曾做过核算,认为我们河中现在缺的不是人口,而是耕地,只要再开发一些梯田,在一些不适合种粮的土地上种植一些其他作物,粮食本身并不短缺。事实上,某如今更关注的是粮食的转运调拨,军府一旦作战,粮食在转运调拨中的损耗实在太大了。”
李曜最后这句话是古代社会的一个实情:光有粮食不够,运输才是这个时代的大问题。
一般认为,商品构成及其流转距离,是衡量古代不同历史时期商品交换水平的两个重要尺度。商品构成如果包括更多的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在内,而且其地区间的流转距离加大,无疑标志着商品交换规模的扩大和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其中,粮食的长途贩运格外关键。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引用汉代谚语曰:“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表明汉代人已经认识到粮食长途贩运的距离与其商业利润之间有一定的数量制约关系。
李曜搞供销出身,当初他所在的那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货物运输也权操其手,他甚至还去进修过一段时间,其中有一名教授上课时就从古到今地分析过商品运输。那位教授指出,魏晋南北朝时期粮食长途贩运现象比前代增多,并以此作为当时商品经济发达的一种表现。可惜那节课毕竟是面向现代,那位教授也只是随口说了一下古代的情况,其所论未能注意区分粮食长途贩运的水运距离与陆运距离的不同,有欠深入。其实,沈约在《宋书》中曾经指出:“千匹为货,事难于怀璧;万斛为市,未易于越乡。”可见南朝时粮食作为比较笨重的商品,要进行大量的交易已非易事,若要从陆路进行长途贩运,其难度更大。这是后来李曜在闲暇之时所了解到的。
至于汉唐间大批粮食的长途运输,往往以水运为主。然而,粮食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要最终实现销售,陆路运输又不可或缺。因为河川毕竟有限,无法四通八达。即使是水运到商品集散地,还须靠陆运才能散泄到星罗棋布的城乡